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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遇险快速反应保障能力,保证在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及时地进行救援,防止势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预警事故抢险与110和119联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东营市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很大的燃气(热力)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工分工
(一)设立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营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指挥部下设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燃气安监站,主任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三)指挥部下设六个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负责协助市领导解决抢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市建委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分局以及燃气热力方面的有关专家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切断燃气气源热源、灭火等,并提出其它科学有效的救援措施。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检测、检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市建委牵头,负责抢险物质装备的供应和后勤部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市建委牵头,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赔付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燃气
1.地下燃气管道由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等发生断裂以及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器具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引起燃气大量泄漏。
2.液化气站及供应站(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设施维护保养不善以及瓶装液化气由于钢瓶超期服役、用户使用不当等易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3.液化气和天然气泄漏易发生爆炸和爆燃事故。
(二)热力
1.爆管事故。(1)电站锅炉爆管泄漏事故危险源的确定:事故发生后,可能的危险源有锅炉冷壁管、过热器管、再热器管、省煤器管;防止措施:锅炉水冷壁管内不可缺水,防止管内、外腐蚀,有效消除热膨胀。在锅炉大修中选择热负荷最大部位的水冷壁进行割管检查,定期测定这种水冷壁管向火侧壁的结垢量,及时进行酸洗。(2)输气管线管理工作事故的确定:输气管线、膨胀节;防止措施:防止应力集中。
2.爆炸事故。危险源的确定:炉膛、煤粉仓、制粉系统。
(1)炉膛灭火爆炸危险源的确定:炉膛;防止措施:加强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2)配置炉膛灭火的安全保护系统;特别注意一旦锅炉灭火和炉膛保护装置动作后,应严格按照进行处理,既停止投料,对炉膛作吹扫后,重新点火,严禁采用爆燃法抢救灭火。(2)煤粉爆炸危险源
的确定:煤粉仓、制粉系统;防止措施:避免局部积粉选择匹配煤种。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其演练
(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各燃气热力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市及各县公安消防抢险队伍。
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当地政府协调组织,如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支援等。
(二)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由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存放在各燃气热力企业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当地建设部门负责解决。
(三)应急救援的训练和演习
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热力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
2、全市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每年一次,由市建委选择一个县制定学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员单位均派出救援人员参加。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燃气(热力)企业负责人立即报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建委主任,由建委主任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立即报告总指挥、市政府(值班电话:8331886)、市安监局值班室(电话:8336631)和省建设厅(0546-7935571,夜间及节日值班电话:0531-7910740),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人数及当时可确定的伤亡人数;
(3)事故的原因、性质;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6)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二)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公安部门搞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因排除情或抢救伤员和财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并拍照、录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紧急处置。立即关断就近的相关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
(二)人员疏散。根据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地带(根据进一步发生的危险程度,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三)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概要如下:
(1)泄漏。如液化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市区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对其进行封堵。
(2)中毒、火灾或爆炸。除对泄漏进行紧急处置外,对现场进行保护和清理,求助伤员。
(3)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四)医疗急救。医疗救护组进入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七、应急救援的经费
应急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暂时难以确定单位的,应急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八、其他
(一)市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二)本《预案》是特大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应急救援的指导性方案。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事故抢险电话
市建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96111
市燃气安全检查监督站:8339711
市公安局值班室:8339674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市人民医院急诊室:8332276
油田中心医院急诊室:8770354
油田胜利医院急诊室:8732519
各县区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燃气(热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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