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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93235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8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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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风水电作业和通风防尘 11.1 供风和供水 11.1.1 空气压缩机站设备能力应满足同时工作的各种风动机具最大耗风量和足够的风压。 11.1.2 空气压缩机站应设在洞口附近,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和防雷击设施。 11.1.3 供水方案的选择及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1.1.3.1 水源的水量应满足工程和生活用水的需要。有高山自然水源时应蓄水利用,水池高度应能保证洞内最高用水点的水压。 11.1.3.2 水池的容量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保证洞内外集中用水的需要。 11.1.3.3 采用机械站供水时,应有备用的抽水机。 11.1.3.4 充分利用洞内地下水源,通过高压水箱送到工作面。 11.1.4 工程和生活用水使用前必须经过水质鉴定,合格者才可使用。 11.1.5 隧道工作面使用风压应不小于0.5MPa,水压不小于0.3MPa。 11.1.6 高压风、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6.1 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不漏水。 11.1.6.2 洞内风、水管路宜敷设在电缆电线相对的一侧,并不得妨碍运输,不影响边沟施工。 11.1.6.3 洞外地段,当风管长度超过500m,温度变化较大时宜安装伸缩器;靠近空气压缩机150m以内,风管的法兰盘接头宜用石棉衬垫。 11.1.6.4 在空气压缩机站和水池总输管上必须设总闸阀;主管上每隔300~500m应分装闸阀。高压风管长度大于1000m时,应在管路最低处设置油水分离器,定时放出管中的积油和水。 11.1.6.5 管路前端至开挖面宜保持30m距离,并用高压软管连接分风器和分水器,通往上导坑开挖面使用的软管长度不宜大于50m。 分风器、分水器与凿岩机间连接的胶皮管长度,不宜大于10m,上导坑、马口、挖底地段不宜大于15m。 11.1.6.6 风、水管路使用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养护;冬季应注意管道保温。 11.2 供 电 与 照 明 11.2.1 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400/230V三相四线系统两端供电; (2)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 (3)隧道照明,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110V,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手提作业灯为12~24V; (4)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线路末端的电压降不得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 11.2.2 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电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1/3时,应适当考虑增加起动附加容量。 11.2.3 洞外变电站宜设在洞口附近,并应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 11.2.4 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宜采用橡套电缆;竖井、斜井宜使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2)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加设。电线悬挂高度距人行地面的距离,110V以下时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不应小于3.5m。瓦斯地段的电缆应沿侧壁铺设,不得悬空架设。 (3)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的通风设备和斜井、竖井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 (4)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应大于100m。 (5)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丝具。禁止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11.2.5 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特长隧道成洞地段应用6~10kV高压电缆送电;洞内设置6~10/0.4kV变电站供电时,应有保证安全的措施。 11.2.6 隧道作业地段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洞外照明按一般建筑工地要求。瓦斯地段的照明器材应采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送风道或洞口。 11.2.7 对于施工用电,靠近城镇时应优先利用外来电源;山岭重丘区没有电力来源时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需要、机具等配套设置自行发电;采用大型掘进机械施工时,必须用外来电源;应设置预备电源或应急电源,确保停电时有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11.2.8 对各种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应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作业时,应参照现行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11.3 通风、防尘、防有害气体 11.3.1 施工中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卫生标准: 11.3.1.1 坑道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应小于20%。 11.3.1.2 坑道内气温不宜高于30℃。 11.3.1.3 有害气体浓度 (1)一氧化碳(CO)一般情况下不大于30mg/m3,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工作面时,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 (2)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3)氮氧化物(NO2)在5~8 mg/m3以下。 (4)甲烷(CH4)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否则必须按煤炭工业部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的规定办理。 11.3.1.4 粉尘浓度 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空气中不得大于2mg;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每立方米空气中不得大于4mg。 11.3.1.5 噪声不宜大于90dB. 11.3.2 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方式应根据隧道长度、施工方法和设备条件等确定。长隧道应优先考虑混合通风方式。当主机通风不能保证隧道施工通风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风机间隔串联或加设另一路风管增大风量。如有辅助坑道,应尽量利用坑道通风。通风方式可根据附录F选用。 11.3.3 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满足洞内各项作业所需要的最大风量。 风量按每人每分种供应新鲜空气3m3计算,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1kW供风量不宜大于3 m3/min。风速在全断面开挖时不应于0.15m/s,坑道内不应小于0.25m/s,但均不应大于6m/s。 瓦斯地段通风,应将新鲜空气送至开挖面,将开挖面附近的瓦斯含量稀释到1.0%以下;并用排风管将瓦斯气体排到洞外,不允许瓦斯气体流入隧道后方内。 11.3.4 通风管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通风管应与风机配套,同一管路的直径宜尽量一致,对长、大隧道宜尽量选用大口径风管。 (2)吸入式的进风管口或集中排风管口应设在洞外,并作成烟囱式,防止污染空气回流进洞。 (3)通风管靠近开挖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开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宜大于5m。 (4)采用混合通风方式时,当一组风机向前移动,另一组风机的管路应相应接长,并始终保持两组管道相邻端交错20~30m。局部通风时,排风式风管的出风口应引入主风流循环的回风流中。 (5)通风管的安装应做到平顺、接头严密、弯管半径不小于风管直径的3倍。 (6)通风管如有破损,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7)压风管应采用软质橡胶管,吸风管应采用硬质金属管或玻璃钢管。 11.3.5 通风机的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照通风设计要求安装主风机。洞内辅助风机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 (2)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能自动停机。 (3)通风机应有适当的备用量,宜为计算能力的50%。 11.3.6 应定期测试通风的风量、风速、风压,检查通风设备的供风能力和动力消耗。 11.3.7 隧道施工应采取通风、洒水等防尘措施,搞好个人防护,并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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