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公路管理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县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九年八月
**县**公路管理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 标 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
日 期: 2009 年8月 日
招标代理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或章)
日 期: 2009 年8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 (盖章)
日 期: 2009 年8 月 日
县招管办: (盖 章)
日 期: 2009 年8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前附表一 4
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5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6
一、总 则 7
1、工程概况 7
2、投标资格 8
3、投标费用及交易会员证 8
二、招标文件 8
4、招标文件的组成 8
5、招标文件的澄清 8
6、招标文件的修改 9
7、其它 9
三、投标报价 9
8、编制依据 9
9、报价要求 9
10、价格调整 9
11、业主预算价 11
12、投标报价下浮率 12
13、投标货币 12
四、投标文件 12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
17、投标文件递交 14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4
19、投标有效期 15
20、投标保证金 15
五、开标、评标、定标 15
21、开 标 15
22、评 标 18
23、定 标 19
24、授予合同 19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
2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0
26、质量与验收 20
27、合同价款与支付 21
28、材料和设备供应 21
29、设计变更 21
30、竣工验收与结算 21
31、奖罚 22
32、保修期限与其他 22
第三章 技 术 标 准 23
33、技术标准: 23
第四章 图 纸 23
34、招标人提供下列图纸 23
第五章 资格后审办法和施工招标计分评标办法 24
35、资格后审办法: 24
36. 施工招标计分评标办法 25
37、工期不符合业主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2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县**公路管理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建设地点:**县**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 格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县**公路管理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施工图中业主指定的内容
工程概算:298万元
2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
3
投标人资质等级: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有效期:60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2日上午9时正
投标文件递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六层)
5
业主预算价:2853239.00元(含预留金)
投标下浮率范围:3-8% (含预留金)
有限报价范围: 2767641.83 元至 2624979.88元(含预留金)
6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人企业帐户转入)
收 款 人: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县农行营业中心
账 号:**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9月2日上午9时整前(递交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帐户转入指定帐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保证金直接返还投标人企业帐户,若无投标人企业帐户接收,保证金扣留,提请有关部门决定)。
7
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资料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前附表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点或方式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9年8月6日
丽水日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2
出售招标文件和办理交易证
2009年8月14日起凭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为准)
3
现场踏勘
2009年8月25日前自行前往
**县**镇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2009年8月25日17时前
提交方式:
1、传真:**
2、书面递交: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县公路管理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 2、书面索取: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为准)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9月2日上午9时止(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标书签收单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至: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
8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
9
预中标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第一名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依次类推,直至查询完所有预中标人为止。)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
10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人;
2、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帐户。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直接汇至投标人帐户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
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b、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验证时必须提交的证件原件
a、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
b、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提供在委托企业2008年7月至2009年至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
c、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参加投标的:提交注册证书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注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d、项目负责人以临时建造师参加投标的:提交执业证书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应与网上公告一致)和有效身份证明;
详见资格材料标部分
4
开标时商务标和资格标同时提交证件的原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丽水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投标)期间的证明、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5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6
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要求
a、 投标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
b、 投标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委托编制标底协议书。
c、 同一编制单位只能为一家投标单位编制标书,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的标书同时由一个单位编制的,其标书均作废标处理。
7
对证明原件的管理要求
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丽水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的证明原件留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
招 标 公 告
本工程施工招标现已具备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县**公路管理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县公路管理段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县**镇石明堂村,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25.26平方米;概算约298万元。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临时注册建造师),且目前无在建工程;
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招标文件资料费为400元。
六、本公告在网上公告;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于2009年8月14日起在网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网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电话:
**县公路管理段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六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包括:**县**公路管理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的建筑工程位于**县**镇
石明堂村, 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25.26平方米。概算投资约298万元。
1.2现场条件:
进出场道路、施工用水水源、施工用电电源由招标单位在施工前接通至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1.4按照**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规定,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资格
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2.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在本项目班子中兼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费用及交易会员证
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自负。
3.2 在投标截止期前必须办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6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县建设局和招管办备案后有效。
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
前附表二所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形式予以解答。
5.2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将在开标1日前将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所有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6.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7、其 它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无效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业主预算价、规定的投标下浮率范围内报价,并且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承受能力确定报价,其单价实行一次性闭口包干(除在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中已经提供暂定价外)。
8、编制依据
8.1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顺序原则上参照现行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省市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执行)。
8.2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补充文件、施工图纸等。
9、报价要求
9.1要求投标人在业主预算价下浮3-8%内报价。
9.2根据编制依据,本次招标统一使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填报
的单价应为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发生全部费用(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之和(包括文明标化费用)。该报价被认为是投标人在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和详细地勘察了现场条件以后结合当时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提出的,报价中已考虑了风险需要的费用。
9.3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自主确定数量进行报价,严禁出现零费用报价,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按建建发[2009]91号文件取费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要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同时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附表格式(附表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明确组价时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未附本表或不按规定填写的作无效标处理,经评委一致确认组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9.5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9.6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合价的产生应与综合单价、数量相一致,若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调整综合单价。
9.7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分项累计之和与工程量清单合计二者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均以原清单计价合计为基准)。超过此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若发生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误差,评委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准调整每分项报价,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商务标报价不重新排序,其报价排序按调整前的报价排序。若投标单位拒绝调整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9.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应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内相应金额相一致,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与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内相应金额相一致,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附表一的投标总价,投标书的投标报价三者应相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计算,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按规定工作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9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必须和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等相一致,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0投标时,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等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纪要、施工图纸)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所提供的暂定价、暂定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单价,投标单位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2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计量单位、数量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普工单价不得超过50元/工日、其它单价不得超过70元/工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1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各项累计之和与合计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合计为基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各项累计之和与合计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合计为基准);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和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各个子项累计之和与每项小计及合计三者之间应相一致,允许误差范围为±1%(含±1%)内(以原合计为基准);超出误差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合价与数量乘以综合单价不一致的,以合价为准,按数量调整单价,所有调整均应按逐级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但若发生在误差范围内,拒绝接受调整;或拒绝按逐级调整的原则调整的,作无效标处理。
9.14投标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标底,但必须提供委托编制协议书。
10、价 格 调 整
10.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调整,或施工过程中因其它可调整因素而引起工程量增减,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现行相应计价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核准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2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单价确定方法为:
(1) 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2) 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或合同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暂定总价的,或合同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暂定综合单价的,则以业主预算价编制原则为基准计算,然后按确定的下降幅度(中标价与业主预算价之比得出的下降幅度)作相应调整,签证价(材料单价、综合单价、零星签证价)不下浮。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项目调整综合单价。
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暂定材料单价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
10.3零星工程项目费的调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10.4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已列的,而投标文件中漏报、少报的,中标后概不调整。
10.5 钢筋、水泥价格的调整:当合同约定时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部)2009年第五期的价格)与施工期间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风险或利益,不予调整。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超出部分价格。(调整依据为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部)2009年第五期的价格和施工期间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分部)的价格比较,水泥以
“32.5R普通水泥(散装)”为基准计算涨跌幅度,钢筋以“普通圆钢综合”为基准计算涨跌幅度)。
11、业主预算价
工程业主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和审定。
(1)设计施工图。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3)有关县、市、省价格信息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
(4)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2、投标报价下浮率
本工程提供业主预算价为 2853239.00 元 ,要求投标人报价在业主预算价下浮率3-8%内报价。
1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和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汉语)。
14.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资格材料标(注:本文件附件和附表的编号按商务标和资格材料标分别编号)包括下列内容:
15.1商务标部分
(1)投标书(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投标保证金承诺书(附件三);
(4)项目负责人到岗率承诺书(附件四);
(5)投标总价表(附表一);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附表二);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附表三)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附表四);
(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五);
(10)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六);
(11)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附表七);
(12)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附表八);
(13)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九);
(14)商务标委托中介编制的必须附委托编制协议书复印件。
注:附表二至附表九具体以工程清单为准。
15.2 资格材料标部分
⑴申请人致函(附件一);
⑵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表一);
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⑹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览表(附表二)复印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上人员以企业资质证书为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企业聘书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
⑺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a、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b、提交临时建造师证书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应与网上公告一致)和有效身份证明;
⑻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 项目负责人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目前没有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
⑼丽水市以外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当前不处于严重不良行为公示(限制)期间的证明复印件;
⑽项目负责人2006年至今的主要业绩情况介绍(附表三);
⑾企业2006年至今的主要业绩情况和在建工程情况(附表四、五);
⑿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一览表(附表六),必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⒀提供的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之后并在有效期内,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证明处理。以上资料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供评委审核,如不能提供原件的作废标处理。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印鉴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3全套投标文件原则上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修改则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法人代表印鉴或法人代表签字,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包封:
(1)投标文件分为二个包封,一个为商务标,另一个为资格材料标。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包封中;
(3)本工程的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4)本工程的资格材料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
(5)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6)所有投标文件外包封必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7.2资格材料标有关原件的包封与递交
(1)资格材料标中的原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除外)单独密封包装成一包,并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递交之后不允许再次补充和拿取原件。
(2)包封应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上述17.1规定包封的。
(3)资格材料标原件未按17.2规定递交的。
17.4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2日上午9时正。送达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5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概不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
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8.2更改的投标文件其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等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8.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补充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19.2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现金或银行保函),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投标。
2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详见前附表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冲减履约保证金。
20.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1)自各投标人领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会议结束之前,投标人未经业主同意中途退出投标或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业主可以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不予返还0.5—1万元投标保证金。
(2)开标会议结束之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预中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未经业主同意退出投标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业主可以不予返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 标
21.1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09年9月2日9:00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大楼
六层)举行开标会议。
(2)资格初验: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会员证入场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届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有效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厅)出具的“建造师资格”注册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以临时建造师资格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应于网上公布一致)和有效身份证明)等按规定参加资格初验,若未按本规定提供相应证件或提交的证明证件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处理。
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提供在委托企业2008年7月至2009年至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未提供缴纳凭证原件的,拒绝其参加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3)开标会议在**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县监管办监督下,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2)开标会议在**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县招管办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主持。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格材料标中有关的原件(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4)在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经业主许可擅自离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0.5~1万元,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若投标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且招标人需要其到场的,从开始联系后三十分钟内未到场者,除扣除投标保证金0.5~1万元外,同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投标人不遵守开标现场管理规定,扰乱秩序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0.5~1万元或取消投标资格处理。
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者;
(2)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到场参加会议者;项目负责人未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到场(经招标人据其特殊情况事先批准的除外,但必须由其他人员携带其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身份证到场参加会议)的;
(3)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或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志、包封的;
(5)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
(6)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而未加盖的;
(7)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而未加盖的;
(8)应经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9)应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章而未加盖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1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业主预算价的92-97%范围的;
(12)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总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4)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提及的其他作无效标处理的;
(16)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发现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被列入建设工程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的;
(18)投标人被发现有串标嫌疑的:如(一)标书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二)标书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同相似较多等,评标委员会认为严重雷同的;(三)标书由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等;
(19)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废标者;
(20)商务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未能提供委托编制协议书复印件的。
21.3投标文件鉴定和公布
(1)在开标会议上,由有关单位的代表当众核查投标文件,并在**县监察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县招管办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标志、份数,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宣读的内容,须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
(3)凡资格材料标或商务标中有一份标书被认定为无效标,则另一份标书也不再计分。
(4)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未注明正副本的则均作为正本处理。
21.4开标会议程序
(1)招标人从《**县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人才库》中抽签产生评标小组成员;
(2)由投标人抽签产生抽签顺序;
(3)投标人按抽签顺序抽签产生资格审查排序号(若投标人家数不超过15家的,不需要抽取抽签顺序号和资格审查排序号,只要抽取投标人代表);
(4)资格审查排序最小号数的投标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全部到位后,由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分别在下浮率3-8%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先被抽取下浮点应放回抽签箱中),两者的平均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5)资格审查排序最小号数的投标人资格材料标开始拆封并进行资格审查;初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达到15家为止,此15家为首批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当不能满足15家时,提取完所有预备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公布首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拆封全部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并公布报价;当首批资格审查合格的15家中,存在商务报价超过业主预算价的92-97%范围(无效标)时,再按资格审查排序号进行补充资格审查,补足15家既资格审查合格又商务报价在业主预算价的92-97%范围的投标人为止;当不能满足15家时,提取完所有预备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小组审查入围投标人商务标的有效性,评审标书;
(8)汇总各项得分;
(9)宣布预中标人。
22、评 标
22.1评标组织
(1)招标人根据《**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组成评标小组。
(2)本评标小组由五人组成,其中由招标人代表在县招投标管理部门等单位监督下,从《**县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人才库》中抽签产生七人。招标单位代表一人,组长在以上抽签产生的六名《人才库》评委中产生。
22.2评标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合理低价,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有可行的保证措施,企业信誉及合同履约情况好;
(4)反不正当竞争等。
22.3评标办法附后
22.4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和答疑纪要的规定进行评审。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
文件要求一致,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2.5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定 标
23.1定标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小组百分制评分,依高分定标。
23.2评分后,总分一样由报价低者中标,总分和报价都为一样者,则由招标人在**县监察局、县招管办、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当众抽签产生一名中标人。
23.3若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或在未能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招标人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二名的投标人,若第二名存在同样情况,招标人可把中标权授予本次评标得分为第三名的投标人,若第三名存在同样情况,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若第二名和第三名发生23.2条情况的按23.2条规定处理。
23.4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县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第一名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可把中标权授予第二名,依次类推,直至查询完所有预中标人为止。
24、授予合同
24.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开标和公示结果通知中标人,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履约担保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或承包合同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工期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0%、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0%、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安全施工达到投标书中要求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安全施工某项达不到投标书要求时,没收该项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2)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4.3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
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须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须将合同副本报县监察局及县行业主管部门、县招管办备案。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承诺。
25、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25.1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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