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场G&H区项目临建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发包人: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广场G&H区项目
工程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分包范围:
2、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为 元/m2。
(2)合同总价=固定单价×结算量
(3)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供货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机械/劳保/食宿/交通/行政事业收费/政府税费等费用;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单价之中。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4)结算量:以验收通过并移交甲方的实际核算数量为结算量。
(5)劳务承包人委派的工程款结算负责人: ,身份证号 ,
支付指定帐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在津住址: ,
家庭住址: 。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10 年 5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5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与保修
(1)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创建**市建设工程“海河杯”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双方相关谈判纪要;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2 套。
8、项目经理
(1)劳务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
(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员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
9、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1)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因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用;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开始前承包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
(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承包方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
10、合同价款的支付
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10000元;
(2)在承包方完成发包方规定的所有工作之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之后,于2个月后支付至总合同款的95%。
(3)剩余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预留金,在保修期满,未出现质量事故后,支付承包方。
(4)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承包人在2款中明确的工程款结算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工程款结算负责人,以外的人员造成的劳务费、材料费等结算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工程款结算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劳务费、材料费及其结算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自行负责。
11、违约责任
1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0条的约定,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的。
(3)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
(4)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5)发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合同价款尾款时,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
(6)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发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争议
1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3、禁止转包
(1)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 转包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14、保险及缴税
(1)承包人负担的材料、机具的保险费用以及运输人员、承包人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的各种保险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4 份,劳务发包人执 1 份,劳务承包人执 1 份,劳务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份。
16、补充条款
1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18、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电 话: 联 系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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