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
4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
省标准化研究院
二、 责任人
省标准化研究院实行院长、 主管院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 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 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 科内其它同志分别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 依 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0号)
四、 申办条件
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
五、 申报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2、 依法成立文件或证照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六、 办理程序
1、 受理;
2、 审核;
3、 缴费;
4、 制证核发。
七、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内 。
八、 收费标准及依据
代码证书108元, 卡40元。
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发改[ ]82号 。
九、 责任追究
科以下( 含科级)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情节较轻的, 责令改正, 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 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情节较轻的, 由驻省局纪检组、 驻省局监察室责令改正, 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 依法给予处分, 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 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 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 监督检查
院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政法宣教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经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人大、 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驻省局纪检组、 驻省局监察室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流程图
申请、 换证、 补证、 变更、 年度验证
↓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表
↓
填写申请表, 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 社团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编办文件、 工会法人证书等) 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行政公章
↓
办证人员审查提交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
↓
审核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办证规定
↓
缴纳所需费用
↓
3-5个工作日内领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