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讯、网络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用稿)编制日期2011.5.22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目 录第一条 合作主体2第二条 合作内容2第三条 管道线路产权及维护2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3第五条工期约定4第六条 经营方式4第七条 日常维护4第八条 保密条款4第九条 违约责任5第十条 不可抗力5第十一条 合作期限5第十二条 产权变更5第十三条 合作协议变更及法律适用5第十四条 合作协议纠纷的解决5第十五条 合作协议生效及其他5 项目电讯、网络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共同合作建设甲方开发的 项目(地址: ,总共 栋楼)的电讯、宽带网络(含电话)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主体1.1 甲方是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1.2 乙方是位于 的大型电信运营企业,愿意为本项目提供电讯、宽带网络接入及后续相关服务。第二条 合作内容合作内容为甲乙双方共同建设本项目的电讯、宽带网络接入项目,具体内容为:2.1 电讯、网络的接入方式为下列第 种(1)光纤到楼方式(FTTBLAN),端口 个;(2)光纤到小区方式(FTTZLAN),端口 个;(3)ADSL方式;(4)CABLE MODEM;(5)*;*(
3、提示:具体的接入方式根据服务提供商及项目所在地的惯例确定)2.2 乙方根据甲方的本项目规划及相关要求,负责2.1款约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通信管网的对接(接口为: ),自楼层交换机至户内弱电箱(多媒体盒)的布线以及机房设备和楼层设备投资。相关业务价格的制定和技术支持。2.3 甲方负责小区楼内自户内多媒体盒(含多媒体盒)至房间内插座的布线投资、建设,产权归甲方所有。(提示:双方分工内容由沿海与服务商协商确定)第三条 管道线路产权及维护双方同意管线的产权归投资方,管道和线路的维护方式为: 。(1)管道和线路均由乙方负责维护;(2)管道和线路的维护由产权方负责,根据产权界面的实际情况,划分维护界面。第四条
4、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甲方为乙方的接入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包括:社区总平面图、大楼平面图、楼管孔图纸、 等相关图纸等。4.1.2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讯、网络设备所需的楼层内合理的安装空间以及楼层设备所需的符合要求的强电电源插座接口(电表增容费及电费由乙方承担)。4.1.3 甲方提供现有的路由(含大楼红线内入楼管道井、预埋入楼管道等)供乙方光纤引入甲方大楼;如甲方现有的路由不能满足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敷设路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1.4 甲方在合作期限内 (免费提供或租给)乙方 平方米左右的带简单装修的房间作为主机房(简单装修是指
5、初装修,即水泥地面、白灰墙和天棚)和电讯、网络交换设备箱安装空间。(详见机房使用协议)(提示:是租给乙方还是免费提供给乙方由沿海自行确定,若不需要提供则本条删除。)4.1.5 乙方在为小区内业主提供通信业务而需使用小区布线系统资源时,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的资源(如有)。如甲方原有布线系统不能满足乙方需求,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在小区内布线,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4.1.6乙方因工作需要到甲方装、移机、处理线路障碍等事宜,甲方在不影响正常施工或管理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4.1.7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的电话配线系统开通语音业务,配线模块等语音设备由乙方提供,相关
6、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的开通工作。4.1.8甲方同意提供楼顶平台适当的位置供乙方安装通信天线。(提示:此条是否需要由沿海自行确定,若不需要则本条删除。)4.1.9 甲方指派专人代表对乙方本协议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4.1.10甲方除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协助或配合外,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4.2.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小区电讯、网络布线系统的规划设计,由双方认可后,乙方进行投资建设,投资建设内容:(1)机房的建设和投资;(2)电讯、网络使用的通信设备;(3)小区(含楼内)的布线系统。4.2.2乙方负责办理小区以外信息管线的
7、引入和光纤的引入事宜。4.2.3乙方负责小区电讯、网络工程的安装调试,甲方提供必要协助。4.2.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保证线路畅通。工期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4.2.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小区的道路、楼房主体(不包括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必要的路面开挖、墙壁打孔,穿线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修复。4.2.6乙方负责按照行业规定的标准对甲方提供优质的语音、数据传输、高速上网等服务。4.2.7乙方对建设完成的电讯、网络设备系统负责维护、技术升级、技术改选,并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提供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4.2.8乙方负责维护整个小
8、区电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4.2.9 根据甲方使用电讯、网络的需求,乙方随时给予扩容。4.2.10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以下器材及设备。*;*; *;4.2.11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甲方所有的设备及布线系统作其他用途。4.2.12 乙方拥有其投资于整个小区电讯、网络及软件系统的所有权和合同期内的经营权。第五条工期约定5.1 甲方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日内完成小区的电讯、网络安装、调试工程。乙方承诺在完成安装、调试工程后 日内使本项目具备电讯、网络开通条件。5.2 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 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并将开工报告单
9、、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甲方。5.3 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 经营方式6.1 由乙方或乙方授权代理商负责经营本协议项下的小区电信、网络业务。6.2 小区用户符合开通电讯、网络条件,提出开户申请时,乙方应在 日内开通。第七条 日常维护7.1 电讯、网络系统在正常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用户电讯、网络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接受咨询。7.2 若因非甲方过失(如火灾、地震、雷击)而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所有设备的维修和更换。7.3 乙方应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除非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火灾、
10、台风等,如遇故障应当日及时免费维修,响应时间在 小时内。乙方逾期未响应或响应后当天内未到场维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7.4 乙方负责电讯、网络的器材、设备(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的维护,其维护费用由乙方支出。7.5 管道线路的维护,根据本合作协议确定的维护方式进行维护。第八条 保密条款8.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施工图纸及任何技术资料,乙方不得向他方泄露,由于施工配合的情况除外。8.3 以上两项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均有效。如双方中任何一方泄露本协议条款,泄露方
11、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工程中如遇外界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双方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9.2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计划或终止合同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变更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3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9.4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该合作项目,倘若一方因自身违法及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造成其自身的损失或引起争议和法律纠纷,应由该方自行承担该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9.5 如果乙方原因导致合作协议解除或终止,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另行签订合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及所引起的管理费等。
12、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仅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认同的事件。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给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合作协议。第十一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总共合作期限 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未不提出终止,合同顺延履行。第十二条 产权变更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内若发生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变更
13、,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及经营,变更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者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第十三条 合作协议变更及法律适用13.1协议生效以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13.2 本协议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乙方保证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四条 合作协议纠纷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五条 合作协议生效及其他15.1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5.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