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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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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行
2015-10-20
李凯信
检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充分发挥现有检具的作用,加强生产部各环节检具的管理,保证检具的正常使用,确保生产顺利有序进行,防止检具任意摆放、随便处及遗失等引起的资金浪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质量部)在用的检具。
3.具体内容
3.1 检具台账的建立
3.1.1每工位工作台专人管理;每个工位配置检具均固定,形成检具清单,各工位负责人每日点检——下班后所有检具均要摆放至检具台规定位置并对检具一一点检。
3.1.2对检具借出(非专用生产线人员使用)进行登记,负责人当天对检具归还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对本工位新增加检具,需及时对检具台账进行完善更新。
3.2 检具使用
3.2.1 使用人在使用检具前,必须带上专用的白色手套;
3.2.2 使用单位使用检具前,需对检具状态进行自查,主要有:
a 检具工作台面有无破损;
b 定位装置有无损坏;
c 夹紧装置是否完好;
d 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3.2.3检具通过自查达到使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可以投入使用,同时应将检具问题点及时汇报部长,其进行确认处理;
3.2.4 检具使用完毕后,需将检具表面清扫干净,放回检具台
4.考核办法
以上所述规定,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质量部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考核4.1使用单位所保管的检具,若出现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检具再制作的一切费用,同时负激励使用单位100元;
4.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点,若是人为造成的损坏,使用单位必须承担检具维修的一切费用,同时每个问题点负激励使用单位100元;
4.3检具出现问题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若出现隐瞒不报的,负激励使用单位100元/次;
4.4 使用单位未带手套拿取检具,负激励20元/次
4.5 使用单位未按时点检检具,负激励20元/次
4.6 未经许可挪动固定位置检具,负激励20元/次
5.本规定由质量部制定并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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