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施工合同发包人: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辽宁盛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总承包人:辽宁建工集团营口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基本概况:1.1工程名称: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工程;1.2工程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平安大街与古城路交汇处;1.3工程范围: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优化和深化设计、制作安装、检测、报验以及质保服务等;1.4工程内容: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
2、石材幕墙工程前期勘查与测量,按照甲方要求出具深化设计方案、施工详图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石材幕墙工程应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石材幕墙制作与安装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条件要求,面层采用的板材及石线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前进行封样验收;石材幕墙采用背栓式连接干挂石材幕墙施工工法进行;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售后服务、交钥匙工程的承包方式,属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在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担所施工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及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其它费用、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二、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序号材质名称单位综合单价数
3、量合价130mm德国米黄板材m2德国米黄石线m元/m25000m.00元总价: .00 元(人民币 万圆整 )详见:合同附件1综合单价分析表和合同附件2工程量预算汇总表备注:1、石材磨边、倒角含综合单价内;2、墙、柱面及线型综合在一起;3、工程量按可视面结算;4、石材表面处理,六面油性防腐;5、墙面80厚聚氨酯发泡(B1级)保温及楼层防火隔断设置综合在单价内;6、所用埋件、角钢、龙骨均采用Q235B优质钢型材热镀锌,不锈钢挂件采用207材质;所有螺栓、螺母、螺丝、垫圈等均选用不锈钢件; 7、石材干挂胶、耐候密封胶采用广州白云;8、与门窗交接面打胶处理综合在单价内;9、所有石材材质均为德国米黄,
4、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加工费、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再增加或调整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2.1 合同价格组成:2.1.1合同价格包括主辅材和制作安装。主辅材部分含石材、龙骨、辅材的采购、检测、试验、税类(包括关税)、运输、保险费用等一切支出;制作安装包含干挂石材幕墙工程的制作、运输、安装、保护、检测(各种检测及现场抽检)、验收(拉拔试验等)、水电费、总包配合及管理费、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三年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2.1.2乙方承诺报价时已考虑一切风险因素,除甲方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综合单价,本合同综合单价包含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漏报或少报项目及
5、工程量将视为含在其他子目报价之中或视为让利,不管市场风险变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2合同价款结算:2.2.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大板面石材干挂幕墙按石材外露可视展开面积计价,石材线条按外围最大延长米计价,其余未尽之处按工程量清单单位计价(柱座、石材造型等)。竣工结算报甲方项目预算合约部门审核(以其盖章审定的结果为准),并得到乙方认可。石材幕墙工程量结算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乙方负责提供)及现场实量为依据进行计算。2.2.2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重大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幅度大于等于10%)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甲、乙双方协商
6、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2.2.3单位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项目管理部门认可资料符合要求后,且工程通过验收备案交付甲方,一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2.3 工程款支付方式:2.3.1双方约定:鉴于甲方承诺包括海湾城在内的开发项目将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乙方充分考虑与甲方的可持续合作,同意并接受承做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海湾城在内的所有工程结算款项分别以50%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和50%房产按照届时地区市场销售价格抵顶。2.3.2本合同暂定价款 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价款的50%(
7、 万元)甲方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分期向乙方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项用于材料采购费用;钢龙骨制作完成石材进入现场,甲方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项;2.3.3合同价款剩余50%( 万元)甲方以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主楼第 层产权登记面积 平方米,按照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 元/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 .00元,抵顶乙方承做甲方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工程50%结算款项。超出部分房款将从乙方承做甲方其他工程中继续抵顶。乙方承做甲方海湾城B区商业建筑石材幕墙工程全部板材及线型安装完成并经
8、甲方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办理抵顶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乙方承做工程全部竣工并取得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手续后,扣除5%质保金甲方为乙方办理抵顶商品房的产权和土地权属证明。2.3.4在甲方支付任何款项之前,乙方必须先行向甲方提供所支付款项的正式的税务发票,经甲方核实发票后,再支付该次应付款项;若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甲方对发票的核实并不意味着甲方对该发票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3.5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
9、同意在甲方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30日内,乙方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3.2竣工日期:2015年 月 日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含所有法定假日及双休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书面通知应以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3.4施工工期应设置节点工期,按照节点工期控制工程形象进度,由于节点工期延误导致总工期延误将按违约条款约定执行。3.5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但不予任何形式的工期延误费用补偿:甲方原因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导致
10、工程量增加并超过合同总工程量的10%;一周内非乙方原因施工现场出现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恶劣气候及不可抗力;3.6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2000元(最多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0%),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四、工程质量标准及管理约定:4.1质量目标:本工程适用的标准为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环保、施工、检验、验收标准及相关产品生产标准;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并一次性通过政府相关的验收;4.2石材质量:石材的颜色、级别、表面、类
11、型和种类都必须是从同一个矿源中采出,并保证使用的石材源于同一层矿源,同时加工厂需拥有充足的切割和表面处理能力,不得延误工程进度,石材加工和布置应按照石材纹理和其他自然形成的斑纹进行; 4.3石材板面安装:石材板块应从同一块荒料上切割,以确保相邻石材的自然花色和纹理相匹配,石材幕墙大板面和线条所有外露的表面效果到大板面的要求,使视觉效果外观达到一致;4.4色差控制流程:乙方委派专人对石材大板色差进行管控,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方可编号统一加工并进入现场安装;4.5结构件应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结构胶须符合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或其它相
12、关规范的要求;紧固件、背栓、插杆等须符合GB/T3098.15-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6-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石材线条与主龙骨连接背栓为德国慧鱼,石材干挂连接螺栓采用不锈钢207材质,所用埋件、角钢、龙骨要求热镀锌 ,规格壁厚根据图纸(背栓、干挂件、胶、不锈钢螺栓等投标时送样封存);石材干挂胶、耐候密封胶为广州白云;4.6质量控制要点:骨架安装牢固,骨架表面平整控制得当,做好防腐、防锈及避雷接地处理;干挂大理石面层与骨架安装牢固;粘贴材料、干挂配件符合设计要求;钢配件做好防锈、防腐处理;石材表面清净、平整;拼花正确,纹理清晰,颜色均匀
13、一致;非整板部位安装适宜,阴角处石板压向正确,并做好石材轻微破损的修补工作。缝格均匀,板缝通顺,接缝嵌塞密实、宽窄一致;突出物周围的板采取整板套割,尺寸准确,边缘吻合整齐、平顺,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清晰美观;4.6.1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全面系统审核土建施工图纸,对图纸中的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出,对石材幕墙施工图纸进一步优化、深化、补充完善。施工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干挂石材施工操作;4.6.2应保证石材幕墙整体性、严密性、抗渗性、抗风压、抗震性,施工必须符合有关防雷、防火、抗震等相关的规范、标准;4.6.3干挂石材排版合理,与主体有可靠连接(有大样图),勾缝除宽深符合
14、甲方要求外,并要求饱满、顺直、美观等。4.6.4如果甲方认为工程按标准验收达不到要求而乙方无法做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且不需要乙方批准,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4.6.5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不合规定,或不服从总包管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 2000 元/次4.6.6乙方必须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并以此样板为验收参照物。4.6.7每批原
15、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4.6.8各项工序必须进行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4.7幕墙工程的检验:幕墙工程的拉拔试验、三性试验、淋水试验等有关试验(如规范要求)检验由承包方完成,承包方须保证其施工完成的干挂石材幕墙通过相关试验检验,并按要求提供上述书面报告。4.8成品、半成品保护与清理:1)乙方除做好自己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外,还应做好其它兄弟单位工程(如玻璃幕墙、门窗、百叶、栏杆、地面)的成品(半成品)工作,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2)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和石材幕墙的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9乙
16、方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并在完工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有效的竣工资料。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5.2 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3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人.次。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5.1设计变更1)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
17、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3)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5.2 工程签证1)签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签证单必须对应合同条款、设计交底、各类经审核确认的通知单等有效书面正式文件作为签证依据,并在签证单中注明,否则为无效签证。 2)工程签证均须有现场监理和甲方代表(至少两人)共同签字认可生效;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指令依据;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认可。3)需计量签证的工程应在每道工序完工
18、后24小时内,同时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下道工序前完成工程计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4)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5日内完成工程签证报告。5)计量签证单乙方应至少提供给甲方两份原件。七、各方驻工地代表及职责甲方驻工地代表:贾军、沈恩光 监理单位及监理代表: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 7.1 甲方职责7.1.1检查施工质量和工艺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和程序施工的有权要求停工。7.1.2控制工程的进度,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监督。7.1.3负责现场协调和内外关系协调。7.1.4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7.106负责协调乙
19、方与总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如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施工场地,提供用电接口等 (由乙方装表自行负责用电费用)。7.1.7对乙方送达的工程联系单、签证等各种报告及时签收或签署意见。7.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2乙方职责7.2.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和土建施工图纸,负责完成石材幕墙工程设计优化、深化工作并及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图,报甲方审核确认。7.2.2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由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艺完成1:1实物样板,并在不需要时予以拆除。7.2.3完成所需的干挂石材幕墙工程的所有性能测
20、试检验(具体检测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7.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合约工期完成合约范围内的干挂石材幕墙工程。如乙方未按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一切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监理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返工处理,直至满足规范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7.2.5在整个项目竣工后,乙方必须负责该分部工程通过质监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7.2.6乙方自行解决办公、仓库、住宿、食堂及用水用电等,如上述临设在工地范围内,必须服从甲方和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符合文明施工要求。7.2.7必须服
21、从甲方工地代表、现场监理人员及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总承包方工地管理制度。7.2.8对已完工程但未竣工验收及未交接的工程,负责成品保护及清洁工作,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一切偷盗及损伤均由乙方负责。对甲方其他成品工程不能损坏,否则全额赔偿或无偿修复。7.2.9参加甲方、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甲方举办的各种活动。7.2.10对工程资料如实填写、收集并负责完整归档。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7.2.11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
22、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7.2.1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7.2.13乙方必须在总承包方指定期限内安排进场,确保安装人员数量,根据外墙装饰的实际施工进度逐层完成安装,配合好门窗安装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7.3乙方与总包方配合事项7.3.1甲方已将本工程纳入总包方的总包管理范围,由总包方负责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等综合管理,总包方同时享有业主方付款签字建议权、经济处罚权、分包单位撤换建议权。7.3.2
23、总承包方有义务及权利对工程的总工期进行控制,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工期控制,在总包方总工期控制下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内容的工期,满足业主方、总包方、监理单位的工程工期要求。7.3.3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总包方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的施工条件。提供工地现有的脚手架等供乙方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7.3.4乙方应主动与总包方核对清楚石材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总包提供的乙方施工所需的控制线。八、工程保修8.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3年。8.2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且每次
24、乙方需另支付维修总费用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8.3质保金返还方式: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二年、三年时各结算一次;保修金结算比例: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付 60 %,三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 40 %。工程质保金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九、违约责任及其他9.1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9.
25、2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协议属单方毁约,毁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 ,甲方需委托其它人完成施工或因此而做出修补工作,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9.3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逾期违约金为2000元/天,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9.4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按合
26、同价的30%支付赔偿金。9.5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协议 ,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违约方,责任由违约方承担。9.6协议终止或解除前,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各项义务的责任。9.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 5% 作为违约金。9.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拖延交付,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9.9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应有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保险,购买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另行计取。十、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27、、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但第8条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十二、合同份数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十三、附件附件1、综合单价分析表附件2、工程量预算汇总表附件3、背栓式连接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要求附件4、背栓式连接石材幕墙工程施工方案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合同订
28、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辽宁中水亚田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辽宁盛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外装饰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辽宁中水亚田海湾馨城石材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大铁工业园(平安大街)道西侧 1.3 工程范围及内容:(1)辽宁中水亚田海湾馨城商网A区(G1#、G2#、G3#、G4#、G5#、G6#、G7#、G8#、G9#、G10#)10栋,商网B区(G
29、1#、G2#、G3#、G5#、G6#、G7#、G8#、G9#)8栋,计18栋商网1-3层外墙石材装饰工程 ;(2)辽宁中水亚田海湾馨城商网B区(G3#、G6#、G8#)3栋商网2层花瓶与扶手石材装饰工程 ;(3)辽宁中水亚田海湾馨城住宅(1#、2#、3#、5#、6#、7#、8#、9#、10#、11#、12#、15#、16#、17#、18#、19#、20#)计17栋楼门斗及1层外墙石材装饰工程 ;(4)辽宁中水亚田海湾馨城围墙及围墙柱石材装饰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具备进场条件,乙方签收甲方书面开工通知并组织施工人员正式进驻施工现场的具体日
30、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乙方送交甲方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1.6质量标准: 合格1.7合同价款:本合同承包的工程总价款约为(人民币): (¥: );第2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2.1 本合同条款2.2 图纸和规范(附件1)2.3 报价表(附件2)、澄清文件(附件3)及工期表(附件4)2.4 双方往来函件(附件5)第3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使用英语或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的标准及规范:除另行特殊说明,本工程材料及产品均执行中国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4.1
3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建筑施工图纸和建筑结构图纸各壹套,提供图纸的日期定为 。4.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结束后作为乙方存档资料。4.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双方认可的工作时间表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分格图和主要节点图壹套,供甲方审定使用。4.4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投标资料)转借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重复使用。4.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超出以上约定需要增加图纸套数时,由需要方自行承担费用。4.6 由于违背双方对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保密约定而将对方图纸或技术文件泄露给第三方时,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5条 甲方代表5.1 甲
32、方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 职权: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力,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第6条 乙方代表6.1 乙方委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乙方的派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 职权: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代表乙方与 甲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收甲方发送的文件。6.2乙方如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7条 甲方工作职责7.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即施
33、工方案)进行审定确认。7.2甲方负责乙方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负责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甲方承担土建配合及管理费用,且如有地方性收费由甲方承担。7.3免费提供满足乙方现场施工所必需的用水、用电设施,且甲方承担水电费用,其中用电设施应保证每个层间有不少于两个二级电源闸箱。7.4免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库房、办公室、工人休息和住宿场所。7.5免费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服务。7.6以书面形式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轴线、水平线、标高线,并负责处理、调整影响乙方施工的土建结构超差部位。因幕墙设计与原土建设计结构差异变化较大影响乙方进行幕墙施工部分,由甲方指定施工单位配合
34、乙方进行二次拆除与修复施工,达到乙方具备幕墙施工条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7.7 在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于其它施工单位原因给乙方造成半成品、成品的损坏,由甲方负责追究责任单位对乙方的经济赔偿。7.8施工过程中工程某些部位需要特殊保护时,由甲方承担该部 分的保护费用。7.9 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7.10 双方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7.11 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导致工期 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8条 乙方工作职责8.1按甲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图
35、、建筑结构图和技术要求,由乙方进行本合同工程的外墙石材装饰施工方案设计。8.2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8.3负责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保护部位除外)。但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交付时间延期造成的增加的成品保护费由甲方承担。8.4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和施工噪音符合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前清理现场,并作好本合同工程内项目的外立面的清洁工作。8.5 遵守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8.6 双方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8.7 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以上各项工作,由
36、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9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定为: 。9.2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在7个日历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9.3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被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9.4 由于乙方原因需要延期开工时,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个日历日以
37、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报告,甲方在2个日历日内给予书面形式答复,逾期不答复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则工期不顺延。9.5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并且相应顺延工期。9.6 甲方代表有权在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个日历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在2个日历日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2个日历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的复工要求后2个日历日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由责任方承担停工所造成的经济损
38、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9.7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 (2)施工现场不具备乙方施工条件,使乙方施工无法进行。(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正确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5)工程量发生变化或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甲方发包的其它工程项目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包括乙方接手前其他单位施工的预
39、埋件不符合要求)。(8)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力超过六级或地震超过六级等自然灾害。 (9)室外气温低于零上5,持续时间超过7个日历日以上。(10)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 (1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9.8 在以上条款中所述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个日历日内,乙方就延误工期和发生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14个日历日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及确认因工期延误对乙方所造成的费用损失。 9.9
40、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提前竣工所需增加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10条 质量与检验10.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0.2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检验,乙方应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但检查检验工作不应影响乙方施工的正常进行。10.3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封存样品送货,甲方按双方封存样品验收(石材为天然之产物,大的批量不可能保证与样品绝对相同,允许存在微小差异)。10.4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工 程师的书面要
41、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10.5 甲乙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埋件施工、隐蔽工程。10.6 工程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2 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验收。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0.7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时进行验收,或验收合格后2 个日历日内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验收已经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第11条 安全施工11.1 乙方必须
4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受行业 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2 乙方必须制定严格的高空作业、防火、用电制度,并设专人 负责监督执行。11.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 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1.4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1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合同综合单价( 元/) 方式确定(详见报价表),工程量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12.2按工程实际表面积、含石材隐藏面积展开计算;12.3以现金或支票结算
43、;12.4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是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单价允许按实际情况调整。(1)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中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变化; (2)实际工程量、项目,与本合同预算的工程量、项目不符或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由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项,导致的主要材料价格上涨;(4)其它不可预见因素。(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2.5 乙方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个日历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进行调整追加合同综合单价,并以此作为最终工程结算单价。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14个日历日内不予
44、书面确认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2.6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本合同工程实行工 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工程预付款;(2)乙方完成钢龙骨安装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30 % 作为工程进度款;(3)乙方完成外墙石材装饰工程 30% 工程量时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10 % 作为工程进度款;(4)乙方完成外墙石材装饰工程 70% 工程量时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工程进度款;(5)外墙石材装饰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 作为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