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南省消防公安消防总队对部分建筑工程简化审批程序
内容:
一、简化审批程序的工程范围
(一)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二)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使用功能,按照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变更原消防设计,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住宅、普通办公楼、科研楼和教学楼等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或储存火灾的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工业建筑不得简化审批程序。
二、消防设计审核的简化程序
(一)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申报表》,并提出填报要求。
(二)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其消防设计进行自审,符合简化审批程序要求的,由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申报表》中“备注”栏内签署自审意见,明确所申报的工程属于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的范围。
(三)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申报表》,以及完整的消防设计资料。
(四)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申报表》,以及完整的消防设计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按设计要求施工。
三、消防验收的简化程序
(一)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向建设单位下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表》,并提出填报要求。
(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消防施工进行自验,并在《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备注”栏内签署自验意见,明确所申报工程已经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
(三)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以及完整的消防验收资料。
(四)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完整的竣工消防验收资料后,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意工程投入使用。
四、关于实施简化审批程序有关问题说明
(一)简化消防审批程序的建筑工程,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确定熟悉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管理要求,责任心强的技术负责人承担自审、自验工作。对设计单位未进行自审,施工单位未进行自验的工程,其消防审核和验收仍然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二)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对实施简化审批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适时进行抽查,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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