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发:黑龙江省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哈成路
3、工程结构:框剪
4、建筑规模: 50000㎡
二、 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物2米以内的土建
1、 土方、桩基础、外墙涂料、给水管材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桥架、电缆、配电箱、配电柜等造价信息外的材料由甲方认质限价。
2、 防盗门、单元电子门、暖器、塑钢窗、消防、电梯、高级装饰、监控系统、可视对讲、有线电视、电话由甲方进行分包。
三、 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四、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 天
五、 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到达合格标准。
六、 工程造价及结算(不含甲方分包工程)
(一)、结算方式:定额结算
1、依据:
本工程依据会审后的施工图纸、现行2010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期间省、市相关结算文件。
2、取费依据
(1)、计费基础
按2010年版《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取费系数:
A:土建工程:一般措施费为0.96%,企业管理费为下限,利润为下限,检验试验费为2.67%;
B:装饰工程:一般措施费为0.86%,企业管理费为下限,利润为下限,检验试验费为2%;
C:安装工程:一般措施费为0.82%,企业管理费为下限,
利润为下限,检验试验费为2%;
D:规费、税金执行现行相关结算文件,冬季施工费、地下地上设施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实际发生计算,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用均不计取;乙方按工程总造价2%让利给甲方。
3、材料找差:
(1)、主要材料找差,执行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格下浮10%(不在造价信息内的有甲方认质限价),不再计取采保费;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陶粒、苯板、挤塑板。
(2)暖卫工程;
甲方认质现价的材料,结算时不再计取采保费,规费税金按文件计取。
(3)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调价差外,其余材料均不予调整。
4、 其他:
(2)建筑面积计算按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冷、热阳台均按照一半面积进行计算。
(3)、垂直运输项目均执行定额中的其他结构形式;
(4)、定额中没有、而实际工程中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按甲、乙
双方协商定价。
5、使用商品混凝土部分按政府文件规定使用,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使用的商品砼、商品砂浆的价格与商品站签订的合同需由甲方认定,进入结算。
本工程施工的商品混凝土按照现场使用部位予以结算。商品混凝土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若因手续不全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本工程内,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存在工程量变化时,按本条第一款标准取费。设计变更应以甲方技术部门签字、设计院盖章变更为准。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现场发生签证项目,乙方要在24小时内通知监理及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量后,以甲方统一签证单分月或分季进行一次签证核定单,经开发单位领导确认后签字留存,并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单需在10日内签字完毕,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由此产生的费用。
(三)、施工水、电
施工用水:按供排水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费用乙方承担。若由甲方代缴,则在拨款时扣除该费用。
施工用电:由乙方按实际发生,向供电部门缴纳费用。
(四)、甲方分包的工程不计入工程结算。
七、付款方式:
1、主体部分:
从基础到主体工程:由乙方垫付施工。
B、返还垫付工程款时间:主体封顶后,甲方付给乙方已完工程直接费的50%,以后按月进度拨款当月进度的工程直接费50% ,工程结束后,工程款待结算完毕扣除5%质保金后在六月内付清剩余款项。
2、当主体完工后,乙方造价员上报基础到主体部分的进度甲方单位在其上报后7日后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给付工程直接费的50%工程款。此后乙方造价员按照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形象进度每月20日上报月结算,由甲方经济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审定后工程直接费的50%,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拨款前必须由乙方拿建安正式发票。)
3、若因进度过快,乙方报进度不及时、甲方审计时间过长,可按两月一起拨的方法拨进度款。
4、付款时间及程序:每月25日为拨款日,乙方须提前7天将由监理和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的形象进度请款单报于经济部审核拨款。
八、分包工程
1、 甲方分包的工程进场前应与乙方签订分包协议。乙方负责整体工程备案,可收取不超过1.5%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含设备、高级装饰)。
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他人。
3、 乙方不得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自行进行转包,如确需转包,须报甲方审定。
4、 乙方违约、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出场地,并由甲方重新委派施工方,因此而耽误的工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奖罚约定:
1、在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若达到市结构优质工程标准按本协议工期竣工,甲方按建筑面积 元/㎡奖励乙方。
2、若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未到达合格工程标准,不奖励,并给予相应处罚。
3、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奖励资格。
4、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不计取规费中的环境保护费及文明施工费。
十、费用交纳
1、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监督费由甲方缴纳:
2、乙方负责提供投标手续,甲方统一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乙方承担投标代理费0.50元/㎡。
3、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
定各自承担。
4、代扣代缴费用:
甲方代扣代缴的劳动保险基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散装水泥保证金、商品混凝土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排污费等与之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形象进度拨款扣除。
十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5日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交给乙方;
2、开工前3日内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制定的位置接通水、电等线路。
3、开工前5日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4、开工前5日内提供给乙方地质报告、地下管线资料、地下人防工程等资料。
5、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劳动保险基金等相关手续。
6、开工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做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交验工作。
7、开工前7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工程款使用情况。
10、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捌份。
11、委托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12、按第七条付款方式的规定,按时拨付工程款。
13、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设计变更、签证、月进度结算、年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的审批。
14、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乙方未按规定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准时进场,按会审后的设计图纸、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及现场管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协调、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员稳定。
2、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依据会审后的设计图纸、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
3、每月初日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月进度结算报表。由于未按时提供上述计划和月结算而影响拨款、影响工期,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工程款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给分项专业施工队伍。
4、负责对本工程实行施工总管理、总协调、进度总控制,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并负责将其他分包工程全部竣工图及相关资料归纳整理至符合城市档案管理的要求后转交甲方。乙方还需负责组织、协调图纸范围内的分包工程验收。
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护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免费向甲方、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提供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及垂直运输机械。
7、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费用自行承担。若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
8、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自行办理的相关手续。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罚款,自行承担责任。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9、工程未交付使用前,妥善保护已完工程项目。
10、负责工程竣工前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自行承担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11、保证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进场材料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乙方专职负责人共同确认。
12关于保证工期措施,对于百姓争端处理权,责任人规属。
13、加强施工现场内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
工作面尽可能的得到充分利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任何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责任自行承担。
14、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如逾期不报,将处以工程工程造价1‰罚款)将本协议第二款第一条甲方认质现价,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价格报予甲方;经甲方市场调查后,确认的品牌、价格,作为结算价格进入结算。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验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三)、文明施工
乙方须按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安全,符合工完场清的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违反此项规定所引起的有关处罚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因此由甲方现场支付或代付的罚款金额。
十、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四套。
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
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竣工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用约定的要求或部门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返工,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履行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
1、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未经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不履行本协议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无故停工5天以上、施工中发现偷工减料行为、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未经甲方技术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并造成严重后果,乙方出现上述现象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完工程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并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三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由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限价工程的价格没有达成一致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业主进户后,如发现地面不平整或有起砂现象、天棚平整度或墙面垂直度不达标、墙体透寒、长毛现象,乙方负责
并承担维修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并对乙方进行每户贰万元的处罚。
十五、工程保修及质保金
(一)、工程保修
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40条规定的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
5、 保修措施,乙方常年专设一部报修电话,随时接受用户的质量反馈,接到返修指令后24小时内派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并予以保修,维修后部位重新计算质保期,并解决相关的质量问题。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予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按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二)、质保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及甲
方手续齐全后,由乙方自行到质量监督部门领取。
十六、其他条款
工程结算时乙方出具的发票印章应与单位名称一致。如不符,甲方拒绝支付工程款。
十七、未尽事宜及诉讼
1、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1、 拨款依据;
2、 工程签证单
3、 配套工程验收单;
4、 乙方材料/设备/样品提交送审表;
5、 甲供材料计划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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