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会议制度召开职工大会是贯彻上级精神,开展学习教育,总结部署工作的集体活动。大会的组织状况反映一个单位和每个员工的集体意识,组织观念和精神风貌。组织开好职工大会,是各级管理干部的职责,积极参加职工大会是每个职工的权力和义务,也是应具有的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为了严肃职工大会,特制定如下制度:1、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按通知要求全员准时参加,因故请假人员必须事前由主管经理批准 ,无故不参加会议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迟到或中途退场按违纪处理,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所属人员全部、准时、全程参加会议负责,事先未通知本人造成旷工的,负管理责任每人次罚款10元,对迟到或中途退场不予管理的,每人次罚款5元,并通报批评。3、会议开始前以供电所、科室(实业公司)为单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实到人数,说明未到会人员的情况,并写入会议纪录。4、各单位要按指定范围就座,不准随便串位。5、会场要保持肃静、卫生,不准看书报,不准吸烟,不准扔杂物,手机关闭或放振动位置,接听电话应到僻静处。6、会场违纪罚款,凭会议主持人签发的罚款单会后到财务交罚款;不主动交的,发工资时凭罚款单加倍扣发。7、每次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坐在入口位置,检查迟到或中退早退人员,并在检查单上进行登记。8、此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于2004年2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