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甲方:*乙方:*为改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采取BT方式建设*(*)改造工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现双方就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回购事宜,订立如下合同。第一章 工程概况和合同工作内容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1.2建设地点:*1.1.3工程范围:*(*)改造工程自前期工作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移交全过程的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排污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具体以本
2、项目施工图纸为准)。1.1.4工程总投资:约*万元人民币1.2合同工作内容:乙方自行投资并作为建设单位完成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1.3合同建设期:365日历天(从开工令签发之日起)。1.4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第二章 前期工作2.1项目报批和申请用地:甲方负责向政府计划部门(或发展改革局)申报,并取得项目批准文件。2.2规划许可:甲方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勘察和设计2.3.1 本工程的勘察和设计由甲方组织实施,相应的费用由财政另行支付。2.3.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甲方委托,相应费用由财政支付。2.4委托监理:甲方通过经核准的方式选择监理
3、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本次BT招标代理费、监理招标代理费及监理费用由财政支付。2.5投资和管理的主体:乙方中标以后为该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的主体,充当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2.6乙方通过“项目”招标获取了对“项目”的投资建设权后,必须依法选取有资质施工单位组织施工。2.7签订施工合同: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2.8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作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缴纳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各种规费。甲方应提供与此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协助。第三章 工程建设投资及结算3.1工程投资和建设3.1.1本工程施
4、工阶段由乙方投资。在投资建设期间,乙方为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拥有并行使本工程的投资权、建设权与管理权。但,不能将本工程设置抵押等进行融资。3.1.2甲方保证乙方在工程建设期间享有本工程业主地位及行使上述权利。3.1.3本工程施工期间如需作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管理程序进行审核。乙方不得私自变更设计。3.2工程总投资的确定3.2.1工程总投资的构成包括如下费用:3.2.1.1市政工程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3.2.1.2工程建设列支费用包括:(1)包括建设及施工场地租用费、质量监督费、检测试验费、施工许可阶段的各种规费等费用;(2)建设单
5、位管理费;3.2.1.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3.2.2总投资各项费用的确定:3.2.2.1市政工程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方法计算;3.2.2.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费用按如下方法结算:审定清单内有项目的按清单报价,审定清单内没有清单项目的:1)套用相应清单规范及*市有关计价规定,费率有上下限的取中值;2)主材单价按施工期信息价格执行,信息价有不全或定额无该子目的部份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家各提供厂家报价取平均价后下浮20%报财政局审核确定;3)费率仍执行中标下浮后费率。3.22.3施工期间人工、机械、主要材料水泥、砂石、钢材价格浮动超出10%范围外(含本位数)予以调整,调
6、整方法:人工按照有关调整文件执行,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根据施工期*市市场信息价与财政审核预算价对比,按其相应的比值系数价差相应定额消耗量,扣除5%后列独立费。3.2.2.4工程建设列支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市政工程费结算价乘中标费率计算。3.2.3结算基准期: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结算的基准期,所有发生的费用以及还款期利息均以此为计算基准日期,施工期间利息由乙方在报价中考虑。3.2.4工程总投资的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60天内完成审定。3.2.5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文件出现修改或变更,
7、则根据相应文件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四章 工程回购及回购款支付4.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回购,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甲方上级机关批准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4.2回购款的确定:以甲方审定的工程总投资和乙方替甲方支付的费用之和为回购款基数,以3.2.3条所规定的基准期为计算基准日期。基准期后的利息,按同期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取利息。回购款总额5%预留质保金不计取利息;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期间不计取利息;因乙方责任造成未及时审定结算期间不计取利息。4.3资金来源:政府拨款。4.4回购款的支付4.4.1全部回购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日为结算基准期之后半年内,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5%及当期利息
8、,第二期支付日为上期应支付日后半年内,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5%及当期利息,第三期支付日为上期应支付日后半年内,支付回购款总额的25%及当期利息,第四期支付日为上期应支付日后半年内,剩余回购款及当期利息除4.4.2款规定的质保金外全部支付完毕。如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能及时支付回购款,甲方将按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甲方也可以提前支付全部回购款。4.4.2规定保修期超出两年的部分分项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的5%预留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完,超期期间不计利息。4.5支付保证:政府以财政收入、土地等资源的出让收益作为支付保证。如乙方在*内土地拍卖摘牌成功,甲方可以用乙方缴纳的地价款等费用支付。
9、4.6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第五章 工程建设、验收与交付5.1本工程自施工许可阶段起由乙方依据合同的约定组织实施建设,行使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权。5.2工程建设期:5.2.1乙方应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5.2.2工程建设期以监理单位发出动工令之日为起算日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之日为止。5.2.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凭签证)累计超出30天以上的,交付期顺延,按9.2条款处理。5.3工程质量5.3.1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规范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5.3.2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验收标准。5.4
10、工程定金5.4.1乙方在中标后15天内必须将金额为中标价40%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甲乙双方设立的履约保证金帐户,按月工程进度分期返还给乙方。5.5竣工验收5.5.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组织,但必须邀请甲方和有关监管单位参加。5.5.2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或缺席。5.5.3验收程序: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7天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会议通知。5.5.4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通知后如未发现有违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应及时参加验收会议。无正当原因又未通知乙方不参加验收的,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论,如达到交付条件,则视为完成交付。5.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当
11、天,甲、乙双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工程的交接手续,完成本工程的实物交付,甲方从次日起负责工程的使用、保管及维护等工作及相应的费用。5.7甲方在工程未进行验收之前使用本工程,视为工程验收合格。达到使用条件,视为自动交付。5.8乙方在工程验收通过两个月内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全部建设资料(已交城建档案室的提交清单),移交给甲方。5.9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计,乙方承担保修责任,负责组织安排修理因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本合同应由乙方负责之行为产生工程质量缺陷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12、。因勘察、设计、监理和甲方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应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可向其他责任单位追索。保修期满后,如发生非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工程质量原因所致的工程问题,由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安排修理,相关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10应由乙方负责保修范围内的保修工作如乙方未及时安排维修,甲方可自行安排,费用从回购款中抵扣。第六章 合同的中止6.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6.1.1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6.1.2有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恶意行为;6.2有下列行为视为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6.2.1乙方被宣布破产;
13、6.2.2工程定金不能到位:6.2.3后续投资不到位致使工程停工达累计30天;6.2.4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和人工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6.2.5其他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的情形。6.3下列行为视为恶意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6.3.1不按约定支付计入总投资的各种款项;6.3.2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6.4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本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乙方在3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向对方追索由于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追索违约金,乙方已完成工程按70%结算。6.5由于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致使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
14、条款,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下一个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第七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享有回购本工程的绝对权利。7.2甲方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对本工程的设计作变更,由此可能产生的总投资的变化乙方必须接受。7.3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其派出的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7.4甲方将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实施
15、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利益关系各方进行协调。7.5甲方负责落实第二章中应由甲方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立项批文、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政府文件、技术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建设本工程各种手续所需的其他文件。7.6甲方应负责本工程前期工作引起的任何纠纷、诉讼、赔偿以及事后的行政管理及其他有关事务。7.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本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纠纷、诉讼以及其他当地关系事务。7.8甲方应确保回购本工程,并及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接受回购的移交。7.9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各项约定。第八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享有本工程的投资权、建设权和施工期间的管理权
16、。8.2乙方有取得本工程回购款的权利。8.3乙方应组建健全的项目管理班子,行使建设单位的管理职权,切实作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并有义务向甲方报告上述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8.4乙方应按批准的施工图组织实施建设,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按上述约定的程序进行;应按时和按上述质量标准和要求交付验收。8.5乙方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备料款、进度款,不得将投融资的责任转嫁给施工单位,并应监控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由于本工程项目的回购资金属政府拨款,因此,甲方委托区财政部门对项目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监督,乙方须每月向区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政部门或财政委托的中介机构部门对资
17、金运转核算进行监督。8.6乙方负责有关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移交。8.7乙方对合同的履行相互连带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章 违约责任9.1由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或恶意不履行合同而被中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9.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付(或不全部交付建设相关资料图纸),总误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不予处罚。超过一个月,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人民币,延期违约金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人民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9.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负责修理,直至达到约定要求,由此造成工期损失的,按上款延期交付
18、的规定支付违约金。9.4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也构成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9.5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为,不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9.6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对方作为本合同生效条件的附件存在欺诈、虚假以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章 争议解决10.1本合同未说明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名词释义适合现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版)通用条款解释和规定。10.2甲乙双方在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19、的方式解决。10.3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一致同意依法诉讼进行解决。第十一章 其他11.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11.1.1经营机制或政府机构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合并(兼并),分立,撤股,股份制改造等;11.1.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11.1.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11.2上述11.1的情形应在发生之前的30日书面通知对方,其余情形在事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11.3上述11.1情形的发生,涉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变更或转让。11.4通知11.4.1本合同项下书面通知、来往的文件信函以及
20、其他信息的传递都应以双方约定的下列送达联系人为准:甲方联系单位:联系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乙方联系单位:联系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11.4.2双方通过的联系人和地点如有变动,变动的一方应在变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对方。如一方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1.4.3送达方式:书面文件形式当面送达,不能当面送达时邮寄送达。 11.4.4送达日期:以送达对方回执签署日期或收件方邮戳或发件方邮局回执日期之次二日为准。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1.6本合同自合同约定生效条件成立,且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7本合同全部履行完,自动失效。有鉴于此,甲方和乙方确认,双方签署本合同已全部完成各自内部的法定批准程序,并且授权以下代表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签订方: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职务: 职务: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授权代表:职务: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