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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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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日建字[2007]45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保障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2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5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日照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费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计算规则适用于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 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价等内容)。 二、本规费计算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三、本规费计算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费计算规则由日照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日照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计算规则 一、工程排污费: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不计算;竣工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09%计取。 三、社会保障费: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建安工作量的2.6%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四、住房公积金:实行动态管理,按实核定年度计取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上年度公积金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100%,计取标准区间为0—6%,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计费基础:1、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为分部分项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中人工费之和;2、实行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 (三)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不计算;竣工结算时,凭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日照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计入工程造价; (四)《日照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只限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取消。 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不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入工程造价。 六、安全施工费:建筑工程(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智能等)费率为工程造价的2.0%;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为工程造价的1.0%。其计算基础按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工程承发包时,承发包双方不得调整。  按实核定年度计取标准 实行建筑业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 随着近几年企业改制,住房公积金归集难度加大,实际缴存人数下降。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能否为农民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原建设部汪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新形势下加快建设工程公积金取费管理办法创新成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引导企业积极交纳公积金,保障建筑工人甚至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我们在深入开展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吸取了省内指导性费率的长处,并参照四川、辽宁、山西的有关规定,采取了按实核定年度计取标准的方法,对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的计取实行了动态管理。 一、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具体做法 实行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按实核定年度计取标准,即:根据某企业年度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实际工资总额,按实核定该企业的年度计取标准,企业根据此年度计取标准计取住房公积金并计入工程造价。具体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上年度公积金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100%,计取标准区间为0—6%,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2、计费基础:1、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为分部分项清单 与措施项目清单中人工费之和;2、实行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 3、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不计算;竣工结算时,凭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日照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计入工程造价; 4、《日照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只限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取消。 为充分发挥动态费率的引导作用,我们在政策实行之初,在核定费率时灵活采取了适当的奖惩措施,对缴纳情况好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性费率鼓励,对缴纳情况差和弄虚作假的给予一定政策性费率处罚。 二、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的创新点 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的创新点是变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静态指导费率”为“动态引导费率”。在该动态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为动态个别费率,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静态指导性费率,该动态费率准确性更高、更符合实际。 三、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的作用 1、保障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实行住房公积金动态管理,根据企业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多少,确定工程上的相应取费标准,企业要想在工程上多取费就得多为建筑工人交纳住房公积金,起到了引导企业为建筑职工甚至是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这也是该创新措施最重要的目的和作用。《日照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申办期间,已经有多家建筑企业为建筑工人新交纳了住房公积金。事实证明该措施是保障建筑工人切身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 手段。 2、保障建设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核定的费率其性质为企业的个别费率,较比住房公积金社会缴纳的平均费率而言,其误差小、准确度高,显得更加公平、合理。采取这种个别动态费率计取建设工程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既可避免建设单位过多支付,又可避免企业不足额计取,能更加公平、合理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有效预防企业冒领住房公积金。根据按实核定动态费率的管理模式的规定,如果核定时,企业不能出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那么他的费率即为零,就不能计取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这可以有效预防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冒领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中饱私囊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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