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27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二、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特点(一)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定位于经中国银监会有关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
2、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能用于”三农”以外的其它领域,服务对象限制在县级行政区,或乡(镇)和行政村一级的社区,不准许跨区经营,村镇银行不能发放异地贷款。(二)注册资本金较低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三)股东持股比例一定村镇银行应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其最大股
3、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也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对于贷款公司,制度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四)治理机构设置灵活”三项规定”提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机构应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不同形式的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治理架构,不必拘泥于固定的”三会”形式,应注重组织制度的有效性和股东的真正到位。(五)监管指标明
4、确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指标:资本充分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时,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资本充分率高于4%、低于8%时,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分率,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指标:资本充分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时,允许向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率;资本充分率低于8%、大于2%时,禁止其向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资本充分率低于2%时,责令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
5、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它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产损失准备充分率不得低于100%。对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资本充分率大于8%,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时,适当减少检查频率;资本充分率低于8%、大于4%,或不良贷款率在5%以上时,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督促限期补充资本、改进资产质量;资本充分率降至4%以下,或不良贷款率高于15%时,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限期内不能实现有效重组
6、、资本充分率降至2%以下时,责令投资人适时接管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资产损失准备充分率不低于100%。三、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缺陷(一)准入门槛过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是低注册资本,即低准入门槛。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但准入门槛过低,将会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先天不足”资金不足,进而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信贷资产的风险系数较大,同时还要应对自然灾害、动物瘟疫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风险。因此,应完善新型
7、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适当提高准入门槛。(二)限制资本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资本的投入,因此在其运行过程中,极易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 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也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制度安排,也使其资金实力受到限制。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鼓励资本投入。(三)忽视债权人权益保护新型农村金融
8、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贷款,而贷款制度的安排,又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品。因此,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不但难以偿还存款人的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害存款人的权益,而且投资人也难以收回投入的资本,损害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加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四)监管指标不合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主要是资本充分率和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率监管指标是不合适的,它可能会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任务是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贷款服务,而服务对象又是风险较大和不确定的对象,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率有时可能会较
9、高。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不良资产率来衡量,则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就可能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调整监管指标。四、完善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的对策当前,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的法规,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和。因此,完善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主要是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修改完善这三部法规,维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正当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既不会太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又可较好地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其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10、进一步来说,就是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这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二)鼓励资本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限制了有关股东的资本投入,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应完善制度安排。第一,完善村镇银行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提高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提高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关联方持股比例。第二,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类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使实力较强的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能够自由向资金互助社投入资本。同时,允许吸收非社员存款,并扩大资金互助社的社员范围,使金融机构也能够向其投入资本。第三,完善贷款公司营
11、运资金来源制度安排,使其既能够吸收股东资本和向投资人借款,也能够适当吸纳公众存款和向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提高资金实力。(三)保护债权人权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必须保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安排上,要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实行审贷分离;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要依法要求保证人归还;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允许不提供担保。(四)调整监管指标实践表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既能够满足商
12、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又能够满足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安排,能够使用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即使用资本充分率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指标。困扰农民、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更大的一个问题在于当今很流行的”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即大部分农民在各金融机构中存款,这些金融机构本身是经济实体,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她们就会把从农村吸收的资金传递给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因此资金便从农村流到城市又流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农村的资金不能很好地应用于”三农问题”,使农村资金严重匮乏。 二、贷款机构的缺乏导致农民贷款可选择性低 虽然农村有这么多的金融机构,除储蓄所无贷款业务外,开
13、立账户及管理费用大等原因的影响,愿意向农民发放小额的机构比较少,一般说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建设银行不向农民贷款;在邮储银行加入之前,真正向农户贷款的是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民本身的贷款机构选择本身就比较少。因此在邮储银行加入之前,农民小额贷款需求基本是靠农村信用社满足的;邮储银行介入后,也就这两个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 贷款可选择同时导致了另一个问题,贷款的利率定价问题。贷款必定需要支付利息,利息的多少即利率高低成为影响农民贷款最直接的因素,从调查中,自从邮储银行设立以后,少数农民选择从邮储银行而非农村信用社贷款就是因为农村信用社的利率一般比邮储银行的利率要高些。那么信用社的利率为什么会比邮储
14、银行的利率高呢?据调查中了解得到,农村的贷款利率确定方法为在不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利率以内经过批准后,方可执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和其它费用比较高,而邮储银行因为管理层级比较少,组织的资金成本比较少低,因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一般比邮储银行高些。 农村信贷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期,从表面看,农民的生产都与农业有关,生产期限基本上是一年期,那么农村信贷一年还款跟农民的生产周期不是非常协调吗?可是调查中我们发现这对于农民其实是不合意的: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来讲,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她们的收入非常低,每年的毛收入一般只有三万元每户,她们利用资金只在一时却要付出一整年更高的利息成本,每年生产得
15、到收成后除了还款本息并用于简单的家庭消费外她们所剩无几。第二年的生产成本又只能依靠贷款来支撑,这种类型的贷款季节性比较强,而且贷款户数比较多使得金融机构非常繁忙,因此一旦得不到贷款,她们的生产会受到影响。假如贷款期限短于一年,农户需要支付的利息少一些,而假如贷款期限长于一年,农户的贷款成本相对间接的减少。而且我们知道,有些农产品在来年出卖将会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农民为了还款只能在生产结束后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即刻卖出,这部分损失对于农民也是比较重的;对于贷款需求量大的农户来说,她们一般从事种植业以外的产业,虽然收入比较丰厚,丰厚的利润又刺激着她们继续投资扩大生产,而一年贷款到期她们必须还本付息,这样
16、的话除了再贷款以外没有其它方式确保扩大生产规模,再贷款无疑增加了她们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假如贷款期限长于一年,她们的资金流转就容易安排,她们的资金利用率将会大大提高。综上,对于各种农民,贷款期限可调对她们的生产周期应相匹配。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喜欢贷款程序比较简单的金融机构贷款。事实上,越是大型的银行,管理层越复杂、贷款线比较长,因此管理成本比较高,审批程序非常复杂,因此贷款从审批到拿到手时间拖得很长,农民为了生产才选择贷款,如果拿到贷款太晚有时难免失去好机会,对农民非常不利。随着农信社改革逐步深化,农信社逐渐增加了在服务,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了办事效率,贷款审批缩减到能在几个工作日之
17、内完成。 综上所述,南平市延平区的农民贷款需求受到了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当地资金供给本身不足。正如上文中提到的,当今农村金融普遍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农村”资金外流”,多家金融机构吸存,走访过的农村金融机构,可是真正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非常有限,因此农户的资金需求本身不能得到全面满足,也正是因为资金不足,只有农村信用社给农户贷款。从我们对农户的走访中得知,很多农民因得不到及时的资金补充生产受到一些阻滞。 其次,信用担保难寻。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能够得出,农民贷款要得到信用保证比较困难。因此能否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农村金融能否做好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三、信用风险依然是借贷双方面临的难题 农村金融的一
18、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就是信用风险问题。当前资金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其它金融机构”有款贷不出”。而这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我们要说明一点:至少在我们调查中,我们能够简单列举几个事实:第一,我们所调查的166农户中,没有一户曾经与其它人发生过经济纠纷;第二,农民之间的借款行为几乎是口头借贷,农民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高。同时,在走访中我们也深切体会到农民们的朴实与守信。除了及个别情况,农民们都会尽自己所能将贷款如期如数返还。因此,我们能够这样说:信用风险来自于农民道德缺陷的部分是很小的。 那么,影响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影响信用风险的一个很大原因来自于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在所调查的166
19、户农中,年收入在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居多,可见延平区的农民还是富有的,从某种程度来说,当地农民手里是不缺钱的。同时我们发现:除了个别农户,大多数农民在干事业的每年都要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贷。而且,并不是我们最初所想象的越穷农民借款越多,于此恰恰相反的是,在延平区的农民,越是富有的农民,贷款需求量越大,而且越容易贷到款。这很容易理解:富裕的农民不但贷款偿还率高,而且即便当前手中没有钱,其当年收入也是有保证的。因此农信社支持优质客户的现象是能够理解的。也就是说,收入越少,还款越有风险,也即信用风险越大。 农民借贷选择的信用保证根据其所处具体状况的不同而定。 极少数的农民选择抵押贷款。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
20、是集体所有,因此即便每家每户的住房面积以及宅基地面积都很大,也不能当作抵押。因此,农民会选择其它途径进行借贷。但我们也认识到:一旦农民有抵押权作保证,金融机构是不会承担过多的风险,因而也更愿意给其提供贷款。 有些农民和村领导的关系好或者村领导对其很信任,这一类农民中,有些就请领导作为保证人来进行借贷。能够说,这种担保方式为很多想贷款却苦于没有担保的农民很好的解决了资金问题,而且村领导对村里各户的情况又十分了解,这就为信贷员减少了很多担忧,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个道德问题,如果农户还款能力并不十分确定,加之个别村干部实力不足都只是为了人情或者”小恩小惠”而作保证的话,还是存在一定信贷风险的。 与前两者
21、相比,联保是一种新颖而又十分安全的方式。我们知道,在农村,农户与农户之间十分了解,这就使得联保小组的形成是一个相互评价,相互检验的过程,也保证了联保小组一个相互信任的小团体。这种自发形成的组织形式不但为贷款机构减少了业务成本,也大大减少了信用风险。 另外,农信社也会采取信用等级评价的方式来减少信用风险。可是这样做就要信贷员十分辛苦地挨家挨户去走,去问,去审核,这加大了农信社的运营成本,提高了防范信用风险。 四、农民贷款需求反应出农信社的市场地位 从前文能够看出,当前在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以南平市延平区农信社为例,截至 12月末,延平区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25家,其中:农信社1
22、8家、分社3家、储蓄所4家:在岗正式员工315人,资产总额18亿元,贷款余额达12亿元,农业贷款余额8亿元,分别占延平区5家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农业贷款总量的65.63%、61.60%、94.67%。存款同比增长26.13%,贷款增长53.65%, 至 ,累计投放贷款中,农业贷款投放总额的63.09%,农业贷款总量及所占比例逐渐上升。 年初以来,延平联社农户贷款余额35760万,农户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6235万;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村工商业贷款47700万元;其它贷款24690万元。农户贷款户数达13000许,近一年多来,延平联社新增贷款25661万元,其中支农贷款17059万元,占新贷
23、款总额的66.48%,新增贷款农户3900许。延平区现有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只有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部分农行网点到乡镇,工行、中行、建行网点均未渗透到乡镇。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十分有限,近几年为上市而撤离了大批网点,难以在短期重建;邮政储蓄虽有网点分布,可是只存少贷使得金融资源从本就供给不足的农村地区大量流出;在农村金融领域仅存的正规金融机构农信社,面临着服务存款总量少、经营状况受外部条件限制。近年来,农信社启动了公司制的商业化改革,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旧问题不断改进,但新矛盾也不断产生。大量农信社面临资金不充裕。虽然,当前农信社由于其成本高,资金少,以及体制
24、产权等问题的掣肘,但农信社的经营扎根农村,网点遍布,有其独特的经验优势。 延平区是典型的农业区,除了少数几个位于市中心的基层农信社以外,其它的农信社都是以农村市场为主要目标。南平市延平区农信社改革选择以商业模式为主导,对该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信社未来在进入体系中的作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农信社体制改革,包括统一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监管机制,实现风险管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目标就是以商业可持续的标准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不允许农信社再以服务三农作为政策性负担为借口。 ,延平区农信社纳入改革试点,在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延平区的增资扩股速度将会惊人。风险管理机制下,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有大
25、的改进趋势。 五、多元化竞争的挑战 虽然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仍不能满足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在农村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竞争的引入,也给农信社带来更大压力和挑战。 首先,邮储银行、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微小金融机构,对农信社构成很大的竞争与挑战。因此,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已经开始于农信社分享业务。虽然就当前的情形来看,邮储银行有拾取农信社抛弃的风险过高,记录不良农户的”烂叶子”状况。但整体上,邮储银行是对农信社产生了冲击。 当然,农信社虽然点多面广,但相对于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来说,邮储银行的发展并非是在侵蚀农信社利益之上的。陕阳镇邮储银行经
26、理有个生动地比喻:”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好吧两根蜡烛,共同点燃将更加明亮,光芒虽然想用同样的空间,可是一只并不会把另一只照灭。” 邮政储蓄的资金争夺。如果说相对村镇的竞争,农信社有其网点多,业务员经验充分的经验,尚能够静观其变,那么对于邮政储蓄的竞争,则不可坐视不理。在我们的调查中,有剩余存款而又没有强烈贷款需求的用户,部分将钱存在邮政储蓄。何况最近邮政储蓄试点搞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要想到未来其利用好的网点建设与农信社竞争贷款业务,其竞争力不可小觑。 再次,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以及政策银行的介入。早先农行从农村撤出,造成了农信社在农村的一家独大,但事实上,多家金融机构竞争,农信社的处境将更加艰难
27、。 打破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对农信社来说可能是个巨大的冲击,农信社面临挑战是件好事情,当然,在农信社依然是服务三农主力军的时候,国家还是应当对其给予政策的支持,使农村金融得以稳健发展。 1农业发展需要农村金融支持 截至 10月,中国农村存贷款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过50000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年均增长率为16,而县以下不到10。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中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达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左右。1993年以来,中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在3.1和5.3之间,这期间,农业增加值占对国
28、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为19.7, 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达到11.7,同时,农村非农产业对国民经济中还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农业和农村信贷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极不对称。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 另一方面,”贫血”的农村经济还在继续向城市”输血”。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一面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匮乏,同时却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大规模转移。这其中暴露出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农
29、村金融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据调查显示,农户借款数额中有72.8来自各种非正式渠道,其中,农户之间的借款占非正式渠道借款的93.2。 2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供给主体的金融风险 当前,在中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供给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其它还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1985年以后的多次改革,使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而且逐渐的淡出农村市场,西部地区的村镇一级基本上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农业银行成为了单独实体,成为了农村金融支持的主力军。可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历史的制度的
30、环境的原因却承担不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任务。它具有以下的制度缺陷: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不明确。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依赖所形成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在改革中完全消除。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脱离了合作金融的本质,成为了官办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混合体,各级政府的过多介入,使农村信用合作社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这些行政或政策性指令的借贷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评审,服务和监督,造成投资失败甚至个人牟利的工具就容易形成呆帐坏帐,由此形成的成本还是落在了金融机构的头上。 以前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绝大部分由此形成。 (2)资金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设计思想就是以农民合作的形式形成非营利的合作制金融组织
31、。按照合作制管理民主,进出自由,一人一票和收益分享的原则,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资原来源主要为农民入股,也有理事会、监事会,应该是产权关系明晰,但长期以来条条管理的结果是导致实际上的产权分离,基层农村信用社并没有自主权。信用社主任是联社选派的,经常更换,人员编制是上面定的,工资、员工管理原来一直按农业银行模式,任务也是上面分的,就是贷款也只行使有限的权利,农民没有真正意愿上的合作意识,合作是靠政府行政强制力量实现的。贷款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村信用社说了算。 (3)金融机构与农民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管理意识和制度的沿袭,
32、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来应对农业农村市场,出项明显的水土不服,农民的分散性和小额性信贷特点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的一套信息获取审核模式的不适应要么导致大量的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而惜贷,要么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制度的刚性来消除信息的偏差,在农村产业化的作用上会越走越远。 导致以下内部风险: 第一:不良资产、不良贷款占比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截至 底,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相当一部分农信社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已经陷入严重困境。而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到 9月,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5000亿元,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
33、款率仍高达30.3,绝大多数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都远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第二:资本充分率不高,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 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分率达到8的不足总社数的30。据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调查,多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分率在2以下,由于资本充分率过低,导致农信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资产利润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农信社应收未收利息居高不下,长期挂帐,亏损增加。经营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信社内部长期缺乏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造成一部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腐化堕落行为严重,导致大量金融资产流失。 10月28日,安徽省界首市代桥农信社职工钻内控制度
34、、业务操作的漏洞,铤而走险携库款27万元潜逃; 9月,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两职工的犯罪行为造成1.45亿元的损失。 3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 鉴于农村金融的状况,有必要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法律法规较少,不但尚未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借款人因道德风险而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也缺乏法律规制。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流行。 第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
35、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第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加大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对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地方基金;财政对涉农信贷业务实行双向补贴,推动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对接,对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对农业贷款实行利差补贴,推动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 第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
36、资。 第五: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 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从 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大问题,是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为什么农户贷款难呢?笔者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岳阳、汩罗2个县(市)对麻塘、城关、李家3个乡镇选择有代表性的畔湖、大冲、高燕、李家4个村、100农户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我们分析,认为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因:第一、农户贷款问题已经长期成为金融机构服务盲区。调查的3个乡镇和其
37、它地方一样,设在乡(镇)的农业银行(2.67,-0.01,-0.37%)营业所早在8年前开始陆续撤销,岳阳县和汩罗市共55个乡镇(场)现只保留农村乡镇营业所4个;乡(镇)农村信用社在 前开始陆续全部撤销设在村里的信用分社(站);乡(镇)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年以来基本上未开办农户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是农业政策性银行,还没有批准开办直接向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显然,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中3家银行(农行、农发行、邮蓄行)对广大农户贷款没有顾及。第二、农户贷款比较难放难管。农户地域分散,所需生产经营性贷款的额小、期短,且抵押、担保条件难符合金融机构现行的规定。第三、农村金融机构疏远农户是因为有了更有利的
38、信贷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权的上收和商业化股改,更加助长了信贷业务的趋利性。由过去比较注重支持农户经济,逐渐转向支持镇以上规模经济,贷款投向不断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项目方面调整。 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而言,都是正规金融或外部金融。这些外部金融机构入不了村进不了户。观察发现,经过外部金融来达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路径,有三个不可克服的障碍:一是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是任何一家外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受不了的。如湖南省有5万个左右行政村, 万左右农户,即使一个村安排一名信贷员,工资及管理成本也在50亿元左右。 二是外部金融的银行业工作人员,对农村乡土社会风俗习惯不懂
39、,对农户申请贷款的信息不对称,不了解农户诚信信息,不了解农户还款来源,贷款风险管理难等。三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在中国现在或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能进行登记,即使登记,也不能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资产。农户的财产性资产或权利性资产很难变成外部金融条件下的金融资产。经过调研总结,我们认为,金融机构首先要走进农村才能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但如何才能规避上述三大障碍,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建立全覆盖的农村内部村级金融机构;二、能够让农户的财产性资产或权利性资产得到内部承认并流转;三、明确
40、履行这个村级金融机构发起、管理与服务的外部金融扶助银行。由此,建立一个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扶助的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存在了可行性。农户资金互助社对借款人信息基本对称,基本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农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可能有不讲信用的问题,但在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借款就会讲信用;农户的权利性资产、房屋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作为有效抵押资产,但在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能够成为有效的抵押资产,因为这些抵押资产在村级社区内是完全以流转或变现的。但没有政府和有关金融部门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村级金融机构是难以顺利启动和健康发展的,也是不可能大范围建立的。究竟明确哪家银行来作为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扶助银行比
41、较适合呢?我们认为明确的扶助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必须是农村金融机构,便于密切参与发起组建和往后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二必须是具有政策性扶持功能的金融机构,能进行政策性的支农融资业务。我们调查的100户农户,对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支持率达97%,都愿意在村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进行比当前金融机构更方便、更实惠的存款和贷款。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地方政府不需投入任何资金,只需中央财政税务部门给予扶助银行税收优惠和利润免缴政策,而农户资金互助社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扩大带来的效益是非常巨大的。作为全国来讲,建立农户资金互助社完全是花小钱办大事、花小钱赚大钱的好事,不会给中央和地方
42、带来较大经济负担。面广、额小、量大、投入成本高、收入回报小3 县级各金融机构有怨言,主要是:(1)经营成本加大。县级发行库撤销后,各家金融机构只能在自己上级行或异地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往返奔波,导致交通、通讯费用、安全保卫费用和钞币运送费用等增加,经营成本加大。(2)现金异地调运风险加大。县区金融机构设备条件差距很大,有些单位运钞车及护卫车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押运过程不符合押运制度和武器配备标准。给安全调拨埋下较大隐患。(3)邮政储蓄、农村信用联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现金需求无法在总量和结构上得到及时满足,这两家金融机构均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进行日常的现金存取,而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效益,尽量压低各分支机构的库存,因邮政储蓄及汇兑业务每天现金缴、提量很大,有时出现脱节。另外,在当前5元以下小面额票币较为紧张情况下,商业银行都将小面额票币大部分居为已用,形成不公平竞争。实际上,当前县区农信社业务要比其它金融机构业务量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