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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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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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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反腐倡廉重点部位为学校管理部门及单位中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部位;反腐倡廉关键环节指重点部位的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逐步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第四条 学校确定的首批反腐倡廉重点部位 38个,关键环节 150个、监管事项166个,涉及的责任部门和单位18个(见附件一)。学校将在实际运行中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其责任部门和单位逐步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五条 各直属附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全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实现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的职责
(一)对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研究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问题,审定校纪委就有关问题提出的处理建议;
(三)对党群系统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及成效负责。
第八条 学校行政的职责
(一)对行政系统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直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对行政系统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及成效负责。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的职责
(一)负责学校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责任部门或单位开展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学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一)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日常工作,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制定监管措施,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制定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设立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档案;
(三)对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四)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开展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五)接受学校对本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六)责任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重点部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及成效负责。
第三章 内容与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梳理查找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事项、细化检查内容(见附件一);学校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程序包括前期预警、事中监控和后期考评。
第十二条 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工作是协助学校查找和确定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洁从政、廉洁办事的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并明确专人,负责监管体系建设的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各项事务性工作。
第十三条 前期预警
前期预警措施主要包括:明确廉政风险点;规范岗位职责;警示教育;履职提醒;廉洁承诺。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特点和反腐倡廉相关规定,公开明确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洁从政、廉洁办事的要求,规范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岗位职责,确定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责任人;在布置工作时,集中对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过履职提醒、廉洁承诺等方式明确重点部位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规范以及每一个关键环节直接责任人,并做好有关记录,对不布置,不落实,不提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直接追究责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第十四条 事中监控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工作规范、流程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流程及相关制度开展本环节的工作,在每个必经的关键环节,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责任人要首先对上一程序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工作记录;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流程和实施过程进行随机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和督促整改。
校纪委、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工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向责任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发出履职提醒,要求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后期考评
(一)部门自查。主要包括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自我检查。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责任范围内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工作整体情况,从廉政措施落实、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工作薄弱环节及整改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自查,对重点部位工作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并做好存档保管。
(二)学校考核。学校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测评。工作情况主要指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评等工作程序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包括社会评价和预防效果。
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的考评,与《安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每年重点考评20%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对全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专门考评。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按《安徽医科大学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首批)监管工作内容一览表》(见附件一)中规定的监管事项和检查内容逐条专项进行,同时进行满意度测评。学校考核工作组在考评基础上,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三)。
对责任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考评,如监管事项有一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该责任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即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学校考核组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纪检监察部门经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管,促其整改。
(三)事后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查监管情况和学校考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防控措施,总结推广经验。责任部门和单位每年度末要将工作实施和整改情况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第四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六条 在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具体监管工作中,责任追究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区分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不布置,不提醒,不检查、不监督的;
(四)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五)不制定整改措施、不履行整改决定的。
第十七条 在反腐倡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具体监管工作中,对积极执行本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虽然发现问题,但能及时上报、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不予追究。
第十八条 追究办法
责任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处科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安徽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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