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检验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一) 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方针、 政策和指示,参与制订工厂产品质量升级计划,负责制订本科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本部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图纸、 工艺规程检查规范、 标准实样,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包括工艺装备、 外购外协零件、 设备修理、 备件制造及仪器仪表等的检验) ,严格把好质量关。 3.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 工艺验证、 样品鉴定和产品质量定型、 鉴定工作,对新产品能
2、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4.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将信息及时、 准确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负责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 6.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做好质量检验的技术服务工作,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工艺纪律,严格隔离废品,保证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7.负责组织做好产品质量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如实向厂领导反映产品质量情况,为厂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编制好本部门方针目标并展开到班组,定期进行检查、 诊断、 保证落实。 9.负责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二) 职权 1.根据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以及生产
3、实际情况,有权确定检验方法,对零部件、 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合格有判定权。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原材料、 外购件、 外协件和外购的配套器材等有权拒绝验收。 3.对不符合工艺规程和跨越工序的交检件有权拒绝检查,但必须向主管厂长报告。 4.对影响产品( 零件) 质量的不合格的工位器具仪器等有权停止使用。 5.对违反工艺纪律的人和事有权予以纠正、 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 三) 职责 1.对出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负责。 2.对由于掌握质量标准不严或工作马虎草率,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和漏检、 错检超过规定指标等现象负责。 3.对由于组织不当或检验人员工作消极,造成产品压检,影响生产进长或均衡生产负责。 4.对全厂仪器仪表,度、 量、 衡器具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负责。 5.对检测手段不全,工模具失准,影响产品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