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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晨检、 午检制度
为确保在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 能够做到”早发现、 早诊断、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校长为本校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 学生每天早上、 下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检查, 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 并将学生健康情况汇总。各班主任每天上午8: 00, 下午1: 30分别清查班级到校人数, 及时将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填写在班级晨检、 午检表上, 分别于当天上午8: 30, 下午2: 00以前送报德育处。
三、 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发烧( 体温超过37.5℃) 、 头痛、 咳嗽、 咽痛、 食欲不振、 腹泻或呕吐等症状时要密切观察, 立即报告学校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 将患者送至隔离室, 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四、 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五、 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对发热、 咳嗽的师生, 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 对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疑似病例, 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 医学观察7天。各班主任要对发热、 咳嗽的学生情况进行追踪, 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并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学校。
六、 实行疫情快报制度, 如有疫情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再由学校逐级上报。对缓报、 瞒报、 漏报者,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隆第四中学
3月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 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校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负责具体工作, 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它教职员工、 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 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 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 园) 保健医生( 教师) →当地疾控中心、 校( 园) 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班级, 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 5例以上) 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等) 或者有共同用餐、 饮水史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 学校、 托幼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 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 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
为确保在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 能够做到”早发现、 早诊断、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校长为本校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 学生每天早上、 下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检查, 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 并将学生健康情况汇总。各班主任每天上午8: 00, 下午1: 30分别清查班级到校人数, 及时将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填写在班级晨检、 午检表上, 分别于当天上午8: 30, 下午2: 00以前送报德育处。
三、 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中有发烧( 体温超过37.5℃) 、 头痛、 咳嗽、 咽痛、 食欲不振、 腹泻或呕吐等症状时要密切观察, 立即报告学校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 将患者送至隔离室, 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四、 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五、 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对发热、 咳嗽的师生, 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 对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疑似病例, 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 医学观察7天。各班主任要对发热、 咳嗽的学生情况进行追踪, 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并将患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学校。
六、 实行疫情快报制度, 如有疫情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再由学校逐级上报。对缓报、 瞒报、 漏报者, 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隆第四中学学
3月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 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校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负责具体工作, 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它教职员工、 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 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 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 园) 保健医生( 教师) →当地疾控中心、 校( 园) 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班级, 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 5例以上) 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等) 或者有共同用餐、 饮水史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 学校、 托幼机构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 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 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 不得隐瞒、 谎报或缓报。
不得隐瞒、 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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