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吉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学区划分及工作方案18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昌吉市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昌吉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州直各中小学:为做好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保证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根据 6月17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学区划分会议精神,特制定昌吉市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昌吉市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规范市域内学校的招生行为,积极推进昌吉市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力争
2、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的实现教育强市。二、目标任务依法完成招生任务。1、确保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2、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昌吉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3、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免试”的就学原则。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广平 (市教育局局长)张以庭 市教育局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徐新平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丁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江浩(市教育局
3、副局长)刘国军(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成员:王海兵、马雅丽、罗晓东 、孙鹏华、马兰、杨娟及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徐新平(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江浩(市教育局副局长)副主任:王海兵 (州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刘国军(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成员:马雅丽、罗晓东、孙鹏华、马兰、杨娟、景译璇及全市各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及教务主任职责:(1)协调全市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布署与实施工作。 (2)督促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监督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四、招生工作(一)幼儿园招生昌吉市凡有办园许可证的公立与民办的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即 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
4、。家长需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二)小学招生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 6月25日7月1日。凡户籍在昌吉市、年满6周岁(即 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年满7周岁(即 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失去学习能力且办理申请免于入学手续之外,家长必须依法送子女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及居住地均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户籍住址所属辖区
5、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辖区所在学校备案。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注:小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三)初中招生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5日7月1日。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 、外地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普九花名册,外地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区进行分解,向对口初中分别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并以各小学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同时,负责对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情况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学区
6、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市,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家长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5日7月1日,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 7月2-7日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注:中学的编班工作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五、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一)政策性照顾在昌吉市居住的义
7、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及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且在本市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的;(2)父母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的辖区学校就读;(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父母之一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办理规定的监护人变更法律手续)在本市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的;(4)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就读;(5)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
8、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它三产类项目,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为进一步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凡实际条件符合在本市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并提供以下四项证件的外地户口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公立学校或定点学校就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在本市经商或务工的证
9、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2、在本市居住证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即房产证或在房管局办理的房屋租赁证,且在学校辖区内租住一年以上的,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暂住证;3、原籍户籍证明: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原件或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进城务工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凡符合条件的各学校尽最大限度容纳,如实在解决不了的,由昌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4、转学证或小学毕业证。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
10、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初中起始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三)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昌吉市公立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外地来我市行政区域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务工就业的外地农民工子女,一律回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就读或到本市民办学校就读。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公立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这类学生入学。凡到乡镇各学校及州三中、州五中、市四小、市六小、市九小、市十二小、十四小学七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家长携带原籍户口本,同时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地的暂住证,并按照昌吉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11、。凡辖区学校招生额满后的新生,可由州、市教育局指定到以上七所学校就读。为减缓市三小、五小、七小、八小、十小的就学压力缓解大班额问题,上属学校的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在所属学校学位额满的情况下,一律指定到较为临近的市六小、市十二小学、九小、市十四小、市四小就读。所指定的学校要妥善予以安排。(四)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本和家庭住址(房屋产权手续),对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 起始年级入学的,凡能够提供房产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又能确保在本年度实际入住的,该房产所在区域的学校要为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安排入学,但该房产拥
12、有者必须是本市城镇户籍。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而后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凡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以户口本住址和房产证地址(房产证)完全一致的为界定义务教育阶段所属学区的唯一依据。2、以下政策由相应的学校核查执行。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容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转让或转租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在学校重点区域内,一套房产出租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该房产租住者子女有在该学区学校就读的
13、条件,中途再转租后,该房产租住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6月25日起,学校重点区域新增加的学区的租住户不具备在该区域学校就读的条件。( 新增加的学区包括凯旋镇、嘉禾小区、53号小区的天河春城小区、银杏广场、昌吉学院新建的两幢高层,8号小区中的清华书苑、八音盒小区、广播局家属院。学校重点区域是指在州一中、州二中、州一小、市一中、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学区范围内)。 1月起,在昌吉市辖区学校重点区域内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部门当年公布为准。3、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携带 以后的新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持父母的结婚证
14、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持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她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三代同堂的其房产证的持证人,必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指学生父母或已变更的法定监护人)。(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及普九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或重读。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
15、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中途转学。确属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必须在7月5日之前办理转学手续。 为确保“普九”上报工作,各学校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编班工作。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市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二)各中小学在招生前一周在学校公示栏将招生
16、方案及学区划分向社会张榜公布,为保证“普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三)我市公立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政策规定以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凡是有这类情形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要求择校的学生,可引导其就读民办学校。(四)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少年随班就读,动员学区内聋哑儿童、少年到州聋哑学校就读(位于乌伊东路,面对全市招收聋哑适龄儿童少年)。(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七、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中
17、小学、幼儿园要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经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经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学校教师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监督电话:2321171、2332780。昌吉市教育局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附件: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
18、责任区及招生范围(一)小学1、州一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州医院西墙以东健康西路以南昌吉学院、州党校、州农业局、老市政府大院西墙以东(含州保险公司、州电大)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号、4号、6号、8号小区,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2、市一小:承担顺城巷以东红旗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中山路以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22、23号小区及32号小区顺城巷以东的区域,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3、4、5、13、14、15、16、17、18、19、
19、20、21、22、23号楼(含中山路以北郊区居民)。3、市回小:承担乌伊路以北老市政府大院、昌吉学院西墙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延安北路以西(不含州医院西墙以东区域)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西红旗路以南团生巷、市一中西墙青年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9、10、14、18、20号小区及12、16、28、30号小区的部分区域。4、市三小:承担乌伊路以北青年路市一中西墙以西团生巷原顺城巷以西即32号区域,和谐阳光水岸小区的1、2、6、7、8、9、10、11、12号楼红旗路以南滨湖河以东即24、26、34、36、38号小区以及28、30小区团生巷、顺城巷以西的部分区域。5、市四小:承担乌伊路以
20、北绿州路以东宁边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南河滩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9、21、25、29、31、东32、33、35、37、78、79号小区。6、市五小:承担绿洲路以西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东和路至世纪花园东墙以东五工路以北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39、40、41、43、45号小区和42、44号小区的东半部分区域。7、市六小学区:承担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大西渠公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红旗路以北的32号区域的小渠子一村。8、市七小:承担乌伊路以南长宁路以西滨湖河以东南公园路以北的区域,即6
21、6、75、76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9、市八小:承担乌伊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以西建国西路以北长宁路以东的区域(含在该区域居住的城郊南五工村村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区规划中的54、56、58、号小区以及42、44号小区西半部分区域。10、市九小:承担塔城路以南 北京南路以东吐鲁番路以南世纪大道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头屯河以西的区域(指昌吉市城镇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8、50、51、52、63、64、65、71、80、81、83、84号小区 。11、市十小:承担乌伊公路以北绿州北路以西宁边东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2、1、3、5、7、11、13、15、17号小区。12、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67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13、市十二小: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46、47、49、61、53、55、59号小区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路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入学。14、市十三小:负责原企业职工子女、大西渠镇玉堂村三、四片区、幸福村一、二片区义务教育以外,还负责招收大西渠镇政府周边地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15、市十四小;承担吐鲁番路以北中山南路以东南公园路以南长宁南路以西至市七中南墙的南五工路以南至北京南路直至吐鲁番路交汇处以西的区域三工镇的中沟一、二村。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0、62、68、69、70、72、73、74
23、号小区。(二)初中1、州一中:承担州一小学区及文化路以北建设路以西宁边路以南延安北路以东的区域,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2号、4号、5号、6号、7号、8号区域 及12号小区中老市政府家属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和16号小区中昌吉学院西墙以东的区域(包括新建的银杏广场和昌吉学院新建的高层)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责任。2、州二中:承担市五小学区中的乌伊公路以南北京南路以东建国路以北屯河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中的39号、40号 、53号小区以及59号小区中建国路以东以北的区域。3、州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屯和路以西红星路以南绿洲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延安路北路以东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
24、区规划的1、3、11、13、25号小区,并接受非学区的昌吉市农牧区维语学生 。4、州回民中学:承担乌伊路以北河滩北路以西宁边路以南绿洲路以东健康路东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文化路以北绿洲路以东的区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15、29、31、33、35、37、79号小区。5、州五中:承担昌吉市城区规划的67号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6、昌吉市外国语学校:承担青年北路以西健康西路以北天山路以东宁边西路以南,以及滨湖河以东红旗西路以南解放路以西的区域宁边西路以北。即昌吉市城区规划的 28、30、38号小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7、市二中:承担市一小学区的22、23
25、号小区、回民小学学区(18号小区的育才家园、康育小区除外)及9、10、20号小区和市四小学区中19、21、32、78号小区及市十小学区中的17号小区等区域的小学汉语毕业生以及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接受安排非学区的延安路以西的城镇哈语小学毕业生和榆树沟镇、大西渠镇等农区哈语小学毕业生。8、市三中:承担乌伊路以北市政府大院西墙昌吉学院西墙 健康西路以南天山路以西滨湖河以西中山西路以南大西渠路以东建国路以北滨湖河以西的区域(包括14、24、26、34、36号小区,含中山西路以北的北沟二村,及12、16号小区的西半部分)、榆树沟镇、六工镇、滨湖镇、佃坝乡、大西渠镇等乡镇、老龙
26、河地区、硫磺沟镇小学毕业生等地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负责招收昌吉市十三小的六年级毕业的学生。9、市四中:承担市七小、市八小学区(除市七中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10、市五中:承担建国路以南东和路世纪花园东墙石油小区西墙北京南路以东乌奎高速路以北河滩南路以西的区域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即41、43、45、47、48、49、50、51、52、55、61、63、65、81、83号小区及42、44、46、59小区建国东路以南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11、市七中:承担三工镇、二六工镇、和建国路中沟村以及学校所在的58号规划小区(即南公园路以南-北京南路以西-塔城路以北-宁边路以东)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三)乡镇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所在乡镇行政区域为自己的义务教育阶段责任区。(四)没有确定学区的小区,由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