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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塘乡机关上下班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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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塘乡机关上下班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机关内部管理, 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实现机关管理的经常化、 规范化、 制度化, 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 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 乡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土地所、 计生办、 社保所、 水利站、 企业办工作人员) 上下班执行签到考勤制度, 由乡综合办负责考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确实不能每天参加考勤的, 需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考勤。
二、 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擅离工作岗位,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上午上班时间为8:00至11: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至17:30。考虑到我乡机关工作人员较多的实际, 上班考勤延长15分钟时间签到, 下班能够提前15分钟考勤签退。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签到, 作迟到处理, 迟到者且不签到的按旷工处理。对于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签退的, 作早退处理, 早退且不签退的, 每出现一次, 按两次早退处理。
三、 全乡性集中活动( 政治学习、 工作会议等) 由乡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 集中完成中心任务期间, 由各村挂钩领导负责考勤, 并交乡综合办汇总。
四、 因事、 因病请假的, 按乡请销假制度执行。
五、 乡纪委对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检查结果报乡党委。乡党委、 政府按规依纪处理, 具体如下规定:
( 一) 对在上下班考勤中弄虚作假的, 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于20元罚款( 包括为她人签到的) 。
( 二) 无故不参加全乡性集中活动的, 每出现一次扣50元, 特殊岗位和特殊原因除外。
( 三) 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 按旷工1天处理。
( 四) 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超出假期逾期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
( 五) 一年旷工、 迟到或早退等情况汇总后, 乡党委、 政府将按《公务员法》和党的有关纪律条例规定作出处理。
六、 当月的出勤、 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由乡综合办公布一次。
七、 本考勤制度 8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 由乡党委、 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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