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绿色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江西绿色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经 年 月 日 审议经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指维系公司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公开的财
2、务、证券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7、其它董事会或总裁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机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她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 刺探公司秘密。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露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非工作需要非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第十二条 过期秘密公文,不准作废品出售,要进行登记,由专人监督进行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泄露。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除名。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