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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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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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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财务工作,保证团委财务正常运转,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财务统一收支,由院团委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负责院团委的财务工作 ,院团委各部门财务收入必须交由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职业技术学院团委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各部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制定活动预算,经院团委全体会议批准后,由组织部监督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制定相应的财务决算,报院团委全体会议批准。
第四条 未编入各类预算的非活动性支出,必须事先经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同意。
第五条 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各部门财务支出办理时应当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其它收款凭证),并在发票背面注明部门、用途,由经手人签名;经院团委书记签字后凭发票向院团委组织部财务负责人报销。
第六条 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大型活动采用财务预支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各部门能够根据全体会议批准的财务预算向办公室预支经费,各部门负责人应保障预支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制度的规定;预支资金在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向组织部财务负责人报销。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职业技术学院学团委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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