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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考勤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681275 上传时间:2024-10-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8.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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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考勤制度 3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会计培训考勤制度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的规定,为保证培训课时要求,提高培训质量,对参加会计培训人员出勤特做如下规定: 一、参训学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计培训,带上规定的培训教材和必要的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时,应事先请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主管老师安排以后批次相应的课程上课,不得缺课。 三、每次上课由班主任负责点名,点名时间不定。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确实做好点名记录。 四、学员出勤情况,记入学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作为年检重要依据,凡当年未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未满规定学时的,一律不予年检。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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