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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精简、 效能的原则, 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实行定岗定员。科室主任岗位按规定实行竞争上岗, 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条各科室要根据行使的职能范围, 结合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科学合理地划分岗位目标责任, 明确分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第三条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文秘室
1.负责县委常委会议、 县委常委扩大会议、 县五家领导会议、 县委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会务组织、 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2.负责全县重大活动的组织、 协调、 联络、 服务;
3.负责上级党委在本县召开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4.负责本办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 扩大) 会议、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会务服务和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5.负责县委和县委办有关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把关;
6.负责县委、 县委办文件的校核、 把关;
7.负责县委办文件的传阅、 整理、 归档、 管理和开发利用;
8.编写县委大事记, 编撰县委办各科室每月主要工作安排;
9.负责全县办公室系统业务指导和培训;
10.承担县秘书学会日常工作;
11.负责县委办的组织、 人事、 机构编制等工作;
12.负责县委办印章的保管;
13.负责县委办的保密工作;
14.协助县委办领导做好有关协调和联络工作。
(二)综调室
1.负责全县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等方面信息的收集、 整理、 综合和编辑工作;
2.及时、 准确、 全面地向县委、 市委、 省委报送重要信息;
3.负责全县信息综合工作的指导、 协调和服务工作;
4.有计划地搞好信息调研;
5.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 归档、 开发和利用;
6.负责《要情专报》等有关刊物的组稿、 编辑工作。
(三)县委政研室
1.负责县委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署名文章和交办的其它文稿的起草;
2.参与县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
3.围绕县委总体工作部署、 党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调研课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形成调研成果, 为领导决策提出预案和建议;
4.收集、 整理县内外重要信息资料, 及时将分析研究结果提供给县委领导;
5.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调查研究做好组织、 指导、 协调和联络工作;
6.负责《永兴通讯》的组稿、 编辑、 印发。
(四)县委督查室
1.承担县委、 县委办部分文件,文稿和县委领导讲话稿,署名文章以及交办的其它文稿的起草、 修改工作;
2.负责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 重要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映;
3.负责上级党委领导和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 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4.负责承担政协委员提出的需要党委部门回复的议案、 提案的催办工作;
5.负责有关督查信息的综合与报送;
6.参与县委领导提出的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和部分文件、 文稿的起草;
7.负责县委重要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对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督查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规范县委各项工作年度表彰等工作;
10.负责县委特邀督查员、 廉政督办员的联络工作。
(五)县委机要局、 县国家保密局
1.负责管理本县党政系统的密码工作和商用密码工作;
2.翻译、 传输、 办理上级密码电报, 传输、 办理规定范围内的内部传真电报, 确保党和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
3.承办专网电话会议, 保证机要通信的正常运转;
4.负责做好党政系统机要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党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6.负责全县保密工作的组织、 管理、 监督、 检查, 包括保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定密划密、 保密制度的落实以及泄密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7.负责上级来文和县委文件的管理和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党委序打印鉴的管理和县委印章的保管。
(六)县委行政科
1.负责县委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 管理;
2.负责县委机关财务、 公共财物、 水电、 环境卫生的管理;
3.负责县委机关大院园林、 房地产、 道路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4.负责县委办计划生育工作及小车管理工作;
5.负责后勤改革, 推行现代物业管理工作;
6.指导、 监督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七)县委值班室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协助处理工作;
2.负责县委值班室的上传上达工作;
3.负责县委批示、 信函件的交办转送, 来人来电咨询答复工作;
4.负责来认来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永兴人民会堂管理办公室
1.负责接待全县性会及重大活动;
2.负责人民会堂日常管理工作。
(九)县委、 县政府机关保卫室
1.负责维护县委、 县政府机关大院的治安工作, 生活秩序, 依法查处和制止机关大院发生的各类非法犯罪行为;
2.负责县委办公室的各项综治工作落实, 并联系院内机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
3.积极完成县委、 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限时办结制
第五条对于规定办结时限的事项或有关科室公开承诺办结时限的, 必须在规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完成, 对只需答复的, 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给予明确答复。对县委和县委办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工作人员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公开办事制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外, 其余都应按下列要求结合各科室实际情况公开。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县委办的职责及工作人员的姓名、 职务、 工作职责;
2.办文的范围、 程序、 格式、 行文要求等;
3.办会的范围、 程序和审批手续;
4.举办庆典活动的审批程序、 要求等;
5.县委督查的范围、 程序、 要求等;
6.县委及县委办印章的使用范围、 审批手续、 使用程序;
7.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县委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县委办干部任用、 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3.县委办财务制度及通讯、 车辆、 水电、 招待等费用的开支情况;
4.工资、 福利、 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
5.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设立县委办办事公开栏, 公布县委办的工作人员的姓名、 职务等;
(二)办文、 办会、 办事工作流程及办事承诺、 办事时限、 违诺责任等事项由责任科室挂牌公布;
(三)定期召开会议, 公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财务收支情况、 干部任免、 人事调整和考核奖惩情况等。
首问责任制
第八条服务对象来机关办事或者经过电话、 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 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九条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相对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 都要热情接待, 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 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 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 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 并负责指明承办部门。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 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 协助、 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对电话咨询或举报的,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由首问责任人将来电反映的事情、 来电人姓名、 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按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六)承办科室必须按服务准则或时限的要求, 热心给予办理; 属不能办理的, 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认真答复, 积极办理, 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不推诿扯皮, 不置之不理, 不说不知道。
(二)接待服务对象应文明礼貌, 热情大方, 使用文明用语, 禁用文明忌语。
第十一条各科室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 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十二条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 推诿、 敷衍、 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 方法简单粗暴, 使用文明忌语, 或冷漠对待相对人, 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 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 又不说明原因, 行政管理相对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事不办理, 不落实, 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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