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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
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 8号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 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 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 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 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 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 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 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 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 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开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开展格 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开展,复制推广前五批综合试 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 产业数字化开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创新开展, 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贸易高质量开展。同时,要保障 国家平安、网络平安、数据平安、交易平安、国门生物平安、进出口 商品质量平安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坚持在开展 中规范、在规范中开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 的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 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 试验区建设开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 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 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 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 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 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 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开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 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 重大建设工程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 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 原那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 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 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开展营造 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开展壮大。要进一 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 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 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 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 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 务,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 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22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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