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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砂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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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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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1.1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
1.2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1.3工段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
1.4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
1.5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
第二章 各项规章制度 7
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2.2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8
2.3维护、保养制度 9
2.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
2.5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1
2.6砂厂安全检查制度 12
2.7材料领用制度 13
2.8保管员制度 13
2.9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佩戴制度 13
2.10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3
2.11档案管理制度 14
3.12奖惩制度 14
2.13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4
第三章 砂厂作业规程 15
3.1采剥作业规程 15
3.2装运作业规程 16
第四章 砂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7
4.1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7
4.2挖掘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4.3安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
第五章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0
1地质灾害 20
2水害 20
3火灾 21
4粉尘危害 21
5回填与复坑 22
6应急措施 22
第一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1矿长是砂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同时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矿长是砂厂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砂厂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1.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努力改进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砂厂的安全生产水平。
1.1.3根据砂厂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健全砂厂各级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适当安全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1.4组织制定砂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定期不定期组织砂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1.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及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组织领导制定和审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6制定安全检查制度,针对砂厂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砂厂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计划的完成。
1.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砂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1.8对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
1.1.9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职能主管部门和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能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
1.1.10经常深入砂厂现场,检查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矿的安全工作。对全矿安全工作实施矿内检察并记录。
1.2.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非金属砂厂技术规范。
1.2.3根据《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砂厂实际情况协助矿长制定全矿安全管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奖罚条例,同时应担负监督、检查、落实、反馈职责,并记录。
1.2.4负责组织开展全矿性的各种安全活动,应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验收、有总结。把各项安全活动搞得有声有色。收到良好的效果,并记录。
1.2.5根据砂厂生产变化情况,每年初负责编制砂厂全年安全生产计划,每月初负责编制砂厂安全生产计划,并报矿长批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并记录。
1.2.6定期组织砂厂安检小组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和评比,并记录。
1.2.7负责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四禁止”上岗原则,并记录。
1.2.8编制“砂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参加审查“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1.2.9协助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不论大小事故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教育处理。
1.2.10每天审核、检查砂厂各生产、维修点与日生产计划相匹配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记录、确认。确保砂厂生产在安全条件下高效运作。
1.2.11每月、季、年底向矿长递交全矿月、季、年安全工作总结。
1.3工段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1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保证国家、砂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在本工段内认真贯彻执行。
1.3.2工段长是本工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工作应对矿长负责。带领全工段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
1.3.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段内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调整、修改、补充工段内生产计划的同时,相应调整、修改、补充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在实施之前及时反馈矿长审批。
1.3.4组织领导搞好有关工段内的员工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并协助搞好砂厂员工的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1.3.5随时掌握工段内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每周末组织本工段有关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当月矿长下达的安全生产经营计划,计划布置下周本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责任到人,监督实施。
1.3.6监督、控制好重点部位、重点项目、重点季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出单独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责任到人,签字确认,报矿长审批。
1.3.7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砂厂制定的“安全管理奖罚条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制止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1.3.8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遇重大事故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告,矿领导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大小事故均应在12小时以内完成上报工作),工段内应组织人员调查,协助调查处理,并严格做到“四不放过”,记录确认。
1.3.9对工段内的各班、组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并把结果上报给矿长。
1.3.10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收集、整理、统一思想,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1.3.11全面完成矿长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1.4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1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班的行政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1.4.2带领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条例,并积极组织学习。
1.4.3优化组织,调整劳动力,做到新老搭配,以老带新,技术熟练的带生产技术生的工人。
1.4.4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查找在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安全检查因素和隐患,找出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1.4.5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处理,发现安全隐患现场解除,不能解除的要及时报上级领导,避免事故发生。
1.4.6做好交接班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1.5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1负责把砂石料铲装在车上,班前做好一切安全防护准备措施。
1.5.2严格遵守“砂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1.5.3合理操作、安全使用设备,是所操作设备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1.5.4禁止所有人员、危险物品在铲斗中进行运送。
1.5.5禁止在危险点作业,装车过程中不停地观察装车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撤出,严禁装车时司机在车下捡石头。
第二章 各项规章制度
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旨在帮助职工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2.1.1一般安全教育
砂厂企业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厂技术和业务培训。
每月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的学习时间。
2.1.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1.2.1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砂厂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各工段、班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1.2.2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班前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班后安全总结。
2.1.2.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经过板报、宣传栏、安全画展、并发放安全教材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2.1.3新工人培训
(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要进行“三级”教育培训,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2)砂厂主管领导应对砂厂职工讲述砂厂各项法规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概况。砂厂安全员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砂厂基本安全知识。
(3)岗位教育:由所在班组进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2.1.4调换工种的人员教育
必须进行新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到工作现场之前必须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及相关内容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1.5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每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学习。
2.1.6所有培训教育,均有学习记录,对授课人、授课对象、时间、学习内容、收益情况进行记载。
2.2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为使砂厂设备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运行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和安全成本,充分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提高开采装车、修理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制定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2.2.1设备管理
2.2.1.1全矿在矿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员设备管理。
2.2.1.2主管设备的安全员负责全矿设备管理工作,履行砂厂设备管理执行条例规定,做好各类大、中、小修的检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2.2.1.3成立砂厂设备管理小组,其任务是:
(1)负责设备完好率,运转率的技术指标定额管理,组织设备的例行检查。
(2)贯彻执行各项检修制度和检修质量标准,确保检修质量和完成时限。
(3)贯彻执行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正常生产,科学严谨地做好设备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2.2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
2.2.2.1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2.2.2要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2.2.2.3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对设备的润滑应做到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管理办法。
2.3维护、保养制度
2.3.1对设备加强日常维护
(1) 按时加注润滑油。
(2) 检查各类油,机油、燃油,油量不足要加添。
(3) 检查漏水(漏油、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检查各联接螺栓连接情况,发现松动及时拧紧。
(5) 检查清洁主机、附机及附属设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反馈或及时处理。
2.3.2由操作工及开采设备工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2.3.3由维修工和开采工共同进行二级保养,时间半年一次。
2.3.4由维修工每年一次三级保养。
2.3.5设备使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3.6设备使用不允许超过其性能指标或超载或过载使用。
2.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伤亡事故,指在砂厂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轻伤、重伤和出现意外死亡情况,对于重大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处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4.1报告
2.4.1.1轻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伤者所在班组长、工段长立即上报矿长,矿长接到伤亡报告后,立即通知砂厂主要领导。
2.4.1.2重伤、死亡事故,除履行上述轻伤上报程序以外,矿长还应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2.4.2调查处理
2.4.2.1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矿长和有关工段、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矿长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4.2.2事故处理
在事故调查清楚之后,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严加处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均应追究当事人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工人作业。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人或单位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
(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安全。
(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4)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5)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6)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提交,工伤事故的鉴定、受伤人的经济损失(如受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按照砂厂有关规定执行。
2.5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5.1工程验收的目的,对实际完成数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做出定性、定量评价,指出不足和需完善的地方,使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2.5.2验收的人员应由行政领导、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组成。
2.5.3验收工作每月20~22日进行一次,验收前要做好验收项目的统计和资料的收集。
2.5.4验收的结果,采用现场验收人员负主要责任,直接向砂厂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原则。
2.5.5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在验收前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各种数据作为依据进行验收。
2.5.6验收过程中的操作要全部由验收人员完成,不得由施工人员参与。
2.5.7对验收结果要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和现场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做为考核处理问题的依据。
2.5.8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可做返工和停工,调查后决定的处理意见要书面形式表示,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
2.5.9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要在十天内作出评定结果。
2.5.10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矿长汇报。
2.5.11矿领导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单当天,责令工程验收小组在当天以指令形式下达通知限时完成并监控实施。
2.6砂厂安全检查制度
2.6.1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的进行解决,达到按安全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6.2由于生产活动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的特点,决定安全检查工作是经常性的、艰苦细致的工作。
2.6.3安全检查工作采用分级检查,层层负责的原则,矿长和安全员现场监督控制,安全小组定期巡查。
2.6.4对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重点控制,在岗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班组长要紧跟监控,工段长要检查监督。
2.6.5班组长每次班前要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及员工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2.6.6生产现场组织者在作业前,首先组织在岗人员对工作场所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备查。
2.6.7设备的操作者要听从指挥,在使用设备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良好方可进行工作。
2.6.8班组长在每日生产过程中负责班内各项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
2.6.9各工段负责人每日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
2.6.10砂厂生产负责人员、安全员每天要对全矿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对重点安全问题处理过程要现场监控。
2.6.11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自己管辖范围以外工作环境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6.12安全小组人员每次由至少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和安全员参加,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全矿安全大检查,结果要作记录,作为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依据,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2.7材料领用制度
2.7.1材料领用必须执行班长,工段长领用制,如其它人员领用签名,此材料费将由保管员,领用班班长和工段长工资中如数扣出。
2.7.2领用材料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以备旧件修复后再次使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如当时无法交旧可打欠条,等换件后交旧,如有丢失将给以一定的处罚。
2.7.3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以防止材料的流失,贵重件的领用必须有矿领导签名和专人认定才可领用,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出现。
2.7.4领用材料时必须在材料后面注明使用机型、机号,以便于今后设备管理登记进行综合分析,如登记与实体不符,将对材料领用人给以处罚,如保管员登记失误将对保管员进行处罚。
2.8保管员制度
2.8.1入库必须严格对票清点登记入帐,如有不符马上通知采购进行处理。
2.8.2入库货物必须摆放整齐有序,以便在发货时可迅速找出所要发出货物。
2.8.3发货票据上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使用机号、领用人签名必须准确清晰,以便查阅。总之,材料的节约,成本的控制必须做到人人把关,人人操心。
2.9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佩戴制度
2.9.1、厂方应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足额配备手套、口罩、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2.9.2、厂方必须按时给职工发放各岗位所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9.3、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岗位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保用品,不佩戴劳保用品的不得随意上岗,产生意外的后果自负。
2.9.4、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应时刻对职工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
2.10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2.10.1、砂厂应为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和砂机前工作的砂机工配备防尘口罩和防噪音保护装置。
2.10.2、砂厂应为挖掘机、装载机、筛分机等设备安装降噪音装置。
2.10.3、粉尘是砂厂不可忽视的一个较大危害,新疆气候相当干旱,导致砂厂尘土飞扬。砂厂应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对职工发放防尘口罩。砂厂还应尽快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粉尘测试,对接尘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对不适合的工作人员应立即调出。
2.10.4、对生活饮用水,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水质不合格的不得供给饮用。
2.10.5、对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岀的职工疾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2.11档案管理制度
2.11.1、砂厂长短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财务资料、工资、通知、决议、决定等有参考价值的均属归档范围。
2.11.2、立卷归档油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并确保原始资料齐全完整。
2.11.3、砂厂职工需借阅档案时须经矿长批准。
2.11.4、档案装订时,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
2.11.5、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材料。
3.12奖惩制度
2.12.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表现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12.2、在生产过程中,有违反砂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工,将给予处罚和警告,情节较重者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2.13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13.1、砂厂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2.13.2、砂厂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2.13.3、砂厂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而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三章 砂厂作业规程
全体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砂厂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进砂厂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的安全。凡新来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或考试合格后经矿领导同意后方可上岗,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杜绝违章作业,认真学习操作规程。
3.1采剥作业规程
因砂厂开采规模较小,开采方法也较简单。但砂厂采用的是露天凹陷开采方法,故砂厂在开采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3.1.2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3.1.3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它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设备运转时,不应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b) 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3.1.4必须严格按照台阶式开采,并保留一定的边坡角;
3.1.5由于开采初期,剥离工作量较大,剥离的废料也较多,砂厂必须在矿区的北侧设置排土场,并有序堆放,以免增大环保工作量;
3.1.6当剥离工作进行到和开采工作同步时,砂厂必须加强分采、分选工作,以免废料和风化煤矿混杂而影响产品的质量;
3.1.7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
3.1.8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3.1.9凹陷露天矿的采掘设备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禁止开窗作业。
3.1.10下雨大风、大雾和照明不良而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及时停止作业。
3.2装运作业规程
装运作业规程是反映将采下并筛分后的砂石料装运出售的过程。
3.2.1工作场所
水平工作平台。
3.2.2安全技术要求
3.2.2.1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3.2.2.2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慢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急弯、陡坡危险地应限速行驶,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3.2.2.3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3.2.2.4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要先检查车轮压条和钢圈安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2.2.5禁止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3.2.2.6装车、卸车时,作业人员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随意装、卸。
3.2.2.7检修车辆的停车位置,不能在工作面,应选在安全、人员较少地带。
3.2.2.8矿区内交岔路口、转弯和不通视地段,车辆遵循“一停二看三经过”的原则,减速慢行。
3.2.2.9车辆在工作面候车装矿时,不得随意停车,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3.2.2.10当倒档车辆和正常拉矿车辆出现装车先后矛盾时,倒档车辆让正常拉矿车辆优先装车。
3.2.2.11严格遵循砂厂有关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3.2.2.12挖掘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挖掘机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机上或铲斗上。发动机运转且铲斗举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3.2.2.13挖掘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铲斗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铲斗上停留或进行检查和维修其它设备。
第四章 砂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全体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本矿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进本矿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上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凡新来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或考试合格后经矿领导同意后方可上岗,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不违章作业,认真学习操作规程。
4.1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1在修理发动机时,要将发动机平稳地放在铁桌上,桌腿不能一面高一面低,桌腿要用木头垫牢,以免桌子不稳,发动机滑下伤人。
4.1.2发动机零部件拆卸时,要放在箱子和固定的地方,以免丢失。
4.21.3换钢板扒轮轴时,要用木头将车揠好,以防车辆前后移动。
4.1.4汽油盆前,严禁抽烟,以免引起火灾。
4.1.5修理工所用榔头,一定要安装牢固,以免榔头掉头伤人。
4.1.6打千斤时,支点要牢固可靠,千斤将车支起来后,要用铁凳支牢。
4.1.7打销子时,眼睛不要直视销孔,以免榔头打击销子时,铁屑蹦出伤害眼睛,如遇销孔没对直时,只能用有关工具使其对直,切忌用手指去摸。
4.1.8拆装各种螺丝时,扳手一定搭牢,以免扳手滑动伤人。
4.1.9在拆装变速箱时,要检查吊装支架是否支牢,钢丝绳是否有断裂,如发现钢丝绳断裂,应及时更换,在装变速箱时,在设备底下的修理工,双腿应分开,以防不慎。
4.1.10当吊装发动机或其它总成时,应小心地检查钢丝绳是否牢固可靠。
4.1.11不准在悬空吊起的物件下面工作。
4.2挖掘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确认电气机械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处于安全状态,方准作业。
4.2.2设备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行;终止作业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4.2.3挖掘机作业:
(1)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达到的坡度。
(2)挖掘机作业时,挖掘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5m时,必须低速运行。禁止挖掘机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3)挖掘机牵引车辆或其它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被牵引车辆或设备应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b 挖掘机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c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禁止用缆绳牵引,指定专人指挥。
(4)挖掘机发动时,严禁人员在机体下面工作,机体近旁不准有人逗留。挖掘机行走时禁止人员站在机上或刮扳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5)挖掘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禁止人员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和维修其它设备。
4.3安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安全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熟悉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规定。
2) 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必须持证上岗,负责砂厂的安全工作。
3) 负责日常工作中安全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对本班的安全负责。
4) 在工作中安全员跟班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在工作前,工作中及收尾时和班长一起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报告。
6) 在工作中发现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及时上报领导追究责任。
7) 每日每班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报矿长审阅签字。
8) 对矿上各工作面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现场把关制度执行,做好自己本职工作。
第五章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建筑用砂矿矿区,位于距****,县城有沥青路面公路直达矿区,交通方便。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运输开拓方案,年产量3.0万m3。矿区灾害主要为地质灾害、洪水灾害、粉尘危害等。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以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地质灾害
1.1预防
对边坡上边缘线的位移及裂隙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预测其压力分布,整体变形情况及潜在危险。对松散矿堆上的悬浮石块情况进行观察记录。具体工作由砂厂开采主管领导负责,专职安全员和技术员作好日常检测工作,在有潜在危险区圈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警戒范围内禁止作业。
1.2处理
在局部塌垮带作有效的人工排险,清除潜在滑坡危险。采矿坑采完砂石料后用废渣及四周的岩土填埋,恢复到安全状态。
2水害
2.1防洪与排水
砂厂一般的冲洗水,除悬浮物含量偏高外,无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可直接排入废水池中,小部分污水随淤泥计划排出作绿化用水。
厂区内地势平缓,地下水埋藏较深,一般情况下矿区附近降雨量不大,但在暴雨天气或其它反常情况下,不排除水量较大的可能,对开采产生一定影响。可是由于矿层由砂、砾、石组成,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大气降水在该层中即迅速渗失,不会在采坑中长时间形成积水。
2.2灾害预防、处理
在矿区开采最终境界外设置截水沟及排水沟,采场边缘设置排水沟,有水害工作平台开挖泄洪沟。
采用自然输导的方法排水。
3火灾
3.1灾害预防
3.1.1砂厂的建筑物和设备必须按国家发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3.1.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电气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3.1.3禁止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易爆材料,禁止用汽油擦洗设备,使用过的油纱等易燃材料应妥善管理。
3.2处理
在生活区和易燃易爆区,设置消防器材,开好防火隔离带。
4粉尘危害
4.1产生机理
由于砂石料层不含水,砂厂在采、装、运、卸过程中均会产生灰尘,特别是在废渣排放,风化后经风的吹扬,也会产生灰尘。
4.2预防与处理
在砂石料的生产、装运过程中可采取洒水的方式降低灰尘的飞扬对环境的污染。车辆运输往返拉运砂石料形成的土路,可采取路面铺砂石子,降低尘土的飞扬。
5回填与复坑
由于砂厂在开采初期剥离的工作量较大,剥离的废料较多,砂厂一定要将废料有序的堆放到排土场,当砂厂开采完毕后,进行闭坑工作时,用所剥离的废料进行回填。
6应急措施
6.1成立以矿长任总指挥,各班组长和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砂厂现成立的安全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组长一人,组员两人。其中组长为***,联系方式:*。
6.2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抢救伤员,并报告矿长或负责人,再由矿长或负责人根据事故的大小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6.3发生如下事故,具体操作如下:
6.3.1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处理要求:
1) 查明发生原因,根据情况采取具体的救灾措施。遇到砸伤的人员应立即处理和包扎伤员;如有骨折的伤员应先用夹板固定后方准移动。
2) 先进行现场自救,并保护出事现场----以事故的影响和财产损失教育职工,上下对照查明原因,制订整改计划。
3) 如遇到心脏停止跳动时应采用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对人员进行紧急施救。
4) 及时送往医院或打120求救。
6.3.4护送伤员要求:
1) 护送伤员前,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包扎伤口等紧急处理;
2) 护送时,伤员头应在后,脚在前,以便随时注意伤员面部情况,以利于及时抢救;
3) 送伤员时,动作要稳、迅速,避免摇晃、震动,对休克伤员要头低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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