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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毁项目设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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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说明 1.1 项目立项批复情况及调整情况 1.1.1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 2017年12月,《2018年度省投资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中寨坪村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先后上呈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和怀化市国土资源局。经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为2018年湖南省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 1.1.2项目区位置和范围 项目区位于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内,涉及高村镇中寨坪村1个行政村。 项目区位于中寨坪村北部,中寨坪村东和北连接庙坳村,南和仓屋村搭界,西和胡家村、白羊村相连。地理坐标:东经109°50'41"~109°51'35",北纬27 °56'23"~27 °57'45"。 1.1.3项目区地貌类型 项目区位于怀化市麻阳县北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2014)属于丘陵山区。 1.1.4项目区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区土地位于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境内,涉及高村镇的中寨坪村一个行政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清楚,界限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 本次设计规划了土壤重构工程和配套工程均未打乱权属界线,故不涉及权属调整内容,权属界线保持原状。 1.1.5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 可研审查批复项目建设规模面积为26.67ha,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为0.00ha,耕地面积不减少,改善农田耕种面积25.02ha,恢复农田耕种面积0.81ha。 1.1.6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为土壤重构工程和配套工程二个方面。 土壤重构工程:本项目涉及的土壤重构工程包括平整工程,土地平整面积为0.81ha,其中,推土机推土1620.6m3,清淤外运2430.9m3,田埂修筑116.88m3,土地翻耕0.81ha,人工细部平整0.81ha。 配套工程:本项目涉及的配套工程包括灌排工程、建(构)筑物工程和其它工程。其中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内容:整修斗沟2条总长1660m;建(构)筑物工程内容:圆管涵25座,踏步23处;其它工程内容:项目标志牌1座,小标示牌18块。 1.1.7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预计从2018年1月开始前期工作,2018年8月-11月完成所有工程施工,2018年12月竣工,建设期限为12个月。 1.1.8项目总投资、亩均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9.94万元,亩均投资为4997.88元/亩(国土部门投资),全部申请湖南省灾毁耕地复垦资金。 1.2项目区灾毁情况 项目区因受自然灾害洪水侵袭,区内灌溉排水设施被洪水冲毁,部分垮塌,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项目区损毁前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现已变更为内陆滩涂受洪水侵袭,现已是淤泥堆积,杂草丛生,土地荒废,无法进行农业生产。 1.2.1灾毁土地现状 项目区现状地类为水田、沟渠和田坎。 1.2.2灾毁土地复垦类型 本项目属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水毁土地)。 1.2.3灾毁土地复垦方式 鉴于本项目属于自然灾毁土地复垦项目,耕地灾毁主要为洪水冲毁沟、堤蔓延形成洪涝灾害。本项目是对冲毁沟渠进行衬砌修复保护周边的耕地;对损毁水田,通过土壤重构工程,将覆盖在灾毁水田上的淤泥渣土清除外运来复垦原来水田,并配套修建沟渠恢复其种植能力,以增加耕地种植面积。 1.3项目规划 1.3.1规划设计原则 为了保证规划设计目标的实现,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拟定规划设计原则如下: 1、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布局和布置各项工程,改善土地利用条件、增强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2、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到真正的为受灾民众服务; 3、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各项工程的规模及其配套,提高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 4、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区恢复耕地优先发展农业生产,在照顾传统粮食作物结构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发展经济作物生产,提高农民收入; 5、工程规划符合当地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并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 6、水利设施配套考虑采用明渠自流灌溉,由于项目区沟渠被冲毁,拟对其硬化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 7、田间道路布局以形成路网为目标,完善田间道路体系,改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 8、各工程规划和建设内容应符合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的政策要求。 1.3.2规划设计依据 1.3.2.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 g)《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i)《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j)《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k)《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l)《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m)《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n)《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 o)《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p)《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1.3.2.2政策文件 a)《土地复垦条例》 b)《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c)《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2]15号); d)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投资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48号) e)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 f)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12]213号) g)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1.3.2.3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a)《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b)《土地复垦技术标准》(UDC/TD); c)湖南省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d)《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 e)《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B/1033-2012) f)《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2014) g)《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 h)《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i)《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j)《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T/T118-1991); k)《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95); l)《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2008); m)《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n)《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o)《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p)《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q)《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2014) r)《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s)《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t)《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GB/T 1036-2013) u)《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 1120-2006) v)《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w)《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标准》(HJ/T 166-2004) x)《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 y)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湘财建[2014]22号) z)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2014) aa)《量和单位》(GB 3100-3102) 1.3.2.4图件资料 a)《高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b)《怀化市农业区划文集》; c)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 d) 项目区基本农田分布图(1:10000) e) 项目区实测地形图(1:2000) 1.3.3 项目设计目标 根据项目区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条件及土地适宜性和主要限制因素等情况,本次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项目规划的主要目标是: a)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 通过对项目区土地进行调整,优化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提高项目区土地利用率。 b)恢复耕地目标 通过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实现新增耕地的目标。 c)土地质量等级提高目标 通过培肥,增强肥力,实现耕种。与农家肥混合,可转化为土壤有机质,释放出氮、磷、钾、铁等元素,提高田间持水能力和土壤抗蚀性能力,降低土壤容重,减轻土壤冲刷,增大土壤孔隙,改善土壤通气状况,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使土壤表层熟化,提高项目区土地质量,使其土地质量等级达到二等以上。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区所在地区简况 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位于麻阳县中部偏东北部,是湖南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政府驻地,交通优势明显。焦柳铁路、209国道和308省道穿境而过。辖区囊括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及城郊结合部,是麻阳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2 自然条件 2.2.1项目区位置和范围 项目区位于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内,涉及高村镇中寨坪村1个行政村。 项目区位于中寨坪村北部,中寨坪村东和北连接庙坳村,南和仓屋村搭界,西和胡家村、白羊村相连。地理坐标:东经109°50'41"~109°51'35",北纬27 °56'23"~27 °57'45"。 2.2.2地形地貌 项目区位于怀化市麻阳县北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2014)属于丘陵山区。 2.2.3气象 项目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降雨充沛,无霜期长,严寒期短,光能潜力大,四季分明,生长季节长。历年平均气温为16.7℃,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零下5℃,平均无霜期241天,日照数1528小时,相对湿度75%以上,适合农作物的生长。 2.2.4土壤 项目区内土壤主要为壤土,其次为红砂壤土,土层厚100cm左右,土壤质地疏松,石砾含量少,宜耕地性好。 2.2.5植被 项目区主要植被类型以农田植被为主,包括水稻、油菜等。植被覆盖率在82%以上,区内植物生长茂盛。在水田种植方式中。旱土以种植季节蔬菜为主。 项目区周边植被良好,树木、林草覆盖率达到75%,水资源丰富,气候温和,适宜多种植物生长,主要为柑橘、油茶、马尾松等树种,一般为人工种植的林木,苗木花卉种植近几年来也有所发展。 2.2.6水文与水文地质 项目区内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项目区内多年平均降雨量1300毫米左右,年内主要分布在汛期(4~6月),其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42.1%,5、6月尤为集中,降水量月、季变化的特点是:春、夏多,秋、冬少。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323.3mm。由于自然降水量的月季分布极不均匀,水量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易造成前涝后旱,农业生产对农田水利工程的依赖性较强。 2.2.7工程地质 项目区处于地壳微弱上升地区,受长期流水侵蚀剥蚀,风化壳较厚,地表组成物质为主要为红土、砂砾岩、四纪松散堆积物。 项目区主要为农业用地,没有其它在建或已建大型工程,土地复垦项目工程建设均属小型建筑物,原地质条件基本不会有太大变化。 2.2.8天然建筑材料 本工程所需的砂、卵石、板枋材、锯材可从高村镇购买,运距10km;本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可从怀化市麻阳县购买,运距18km。 2.3自然灾害 影响项目区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三寒”:a)春季寒潮:包括寒潮和冷空气,春寒常使农作物遭受低温冷害,造成早稻烂秧,棉花烂种,油菜等春熟作物花而不实。一般在3—4月间出现,因此早稻播种在3月下旬后期至4月初为宜。b)五月低温:常出现在五月中、下旬,出现频率为40%,低温拌阴雨,常造成早稻僵苗不发。c)秋季低温:常在十月初出现,频率为40%,影响晚稻抽穗扬花。 2、暴雨:怀化市从2月至11月都可能出现暴雨,但80%集中在4—8月。 3、干旱:从7月进入少雨期,干旱主要出现在9月,此时炎热少雨,蒸发量大,又是农作物生长需水较多季节,常因高温干旱造成晚稻和经济作物减产甚至失收。 2.4 社会经济条件 项目区位于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内,涉及高村镇的中寨坪村1个行政村,涉及2个村民小组,人口328人,人均纯收入4500元。 项目区所在地改革开放以来,增强了对教育,医疗卫生、通讯等设施的投入,有线电视和有线通讯均已到户,项目区农民在农闲时候外出务工,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很高,农作物种植以水稻为主,部分地方已实现机械化耕作。 2.5 土地利用现状 2 5.1 土地权属 项目区土地属高村镇中寨坪村1个行政村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清楚,界限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 2.5.2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通过踏勘和征得当地农民的意见,为了集中资金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对坑塘水面不纳入建设范围,水田、旱地、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纳入建设范围。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 和土地利用现状台帐统计出的项目区土地总面积为31.21ha,其中项目建设规模为26.67ha,不动工面积为4.54ha。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详见土地利用现状表附表1。 2.5.3土地利用程度 项目区土地垦殖率为93.81%,土地利用率为100.00%,复种指数1.0。 3项目基础设施条件分析 3.1项目区周边基础设施现状 3.1.1交通设施 项目区对外交通十分便利,有连接村级道路通往项目区,且区内村级道路大部分已硬化,并贯穿项目区。 3.1.2水利设施 整个项目区内灌溉渠道初成系统,但绝大部分没有进行衬砌,渠道淤积严重,断面尺寸不一,漏水、阻水现象严重,部分农田不能得到及时灌溉。项目区排水沟底部高程偏高,淤积严重,区内农田排水不畅,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作物的合理种植结构。 3.1.3电力设施 项目区电网改造均已竣工,电力充足。项目区有高压线经过,区内纵横交错的低压网已接入各村民小组和各居民点,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区居民生活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的需要。 3.1.4其他设施 项目区周边暂无其他基础设施。 3.2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现状 3.2.1水源条件 项目区水资源丰富,项目区水源主要为区内外大小山塘42余口。 3.2.2田间灌排设施状况 整个项目区内灌溉渠道初成系统,基本没有进行衬砌,渠道淤积严重,断面尺寸不一,漏水、阻水现象严重,部分农田不能得到及时灌溉。项目区内斗沟底部高程偏高,淤积严重,区内农田排水不畅,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作物的合理种植结构。根据对现状沟渠的统计及调查情况,本次设计直接利用4条长3949m,整修利用2条长1660m。见现有沟渠调查表见表3.2-1; 表3.2-1 现状沟渠调查表 名称 长度(m) 现状尺寸(cm) 淤积情况 现状材料 现状主要功能 备注 面宽 底宽 高 是否淤积 淤积深度 原有沟渠-1 667 1.0 0.8 0.8 否 0.20 土 排灌 保留现状 原有沟渠-2 902 1.5 1.5 1.2 否 0.20 土 排灌 保留现状 原有沟渠-3 1380 4.5 4.0 2.0 是 0.50 土 排水 整修 原有沟渠-4 1000 5.0 4.2 2.0 是 0.50 土 排水 整修 3.2.3道路交通设施 项目区对外交通十分便利,有连接村级道路通往项目区,且区内村级道路大部分已硬化,并贯穿项目区。但规划需修建生产道路,以提高生产效率,为实现高效、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供基础性服务。 3.2.4电力设施 项目区农网改造均已完成,电力充足。项目区有高压线经过,区内纵横交错的低压网已接入各村民小组和各居民点,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区居民生活用电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的需要。 3.2.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 本项目区遭遇风灾频率较小,自然灾害主要为旱灾和渍涝灾害。项目区水土流失主要由未衬砌的沟渠引起。只要对沟渠进行衬砌,以及在硬化沟渠上布置生态池及生物通道工程。 3.2.6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状况 本项目农村居民点均比较分散地分布于项目区周边,根据《怀化市麻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远期居民点发展趋势将比较集中,但近期实施难度比较大,故本次规划维持现有居民点的分布状况,不做调整。 3.3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3.3.1供水量分析 项目区水资源丰富,项目区水源主要为区内外大小山塘42余口。 ⑴山塘供水量计算 项目区内外有42余口骨干供水山塘。根据《怀化市麻阳县农业区划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山塘有效塘容为38.52万m3,其在不同保证率下的山塘复蓄系数K分别为1.4(P=50%)、1.2(P=75%)、1.0(P=95%),采用内插法计算在P=90%时,K=1.05。因此在90%保证率下,山塘可为项目区供水22.87万m3,扣除损失实际为项目区供水20.58万m3。 3.3.2需水量计算 3.3.2.1计算范围 项目区农业生产以水稻等作物为主,项目实施后基本采用实施前作物种植结构。规划后项目区水稻种植面积为25.83ha,复种指数为1.0。 3.3.2.2灌溉定额 项目区是典型的农业生产区,以农业用水量作为项目区灌溉需水量。农作物的需水量主要根据耕地面积、耕种制度、作物布局、灌溉定额确定。依据《用水定额》(DB43/T 388-2014),怀化市麻阳县属湘西北山区Ⅰ区,各种作物灌溉定额如下表3.3-1。 表3.3-1 湘西北山区Ⅰ区作物灌溉定额表 单位:m3/亩.a 行业代码 定额代码 名称 灌溉分区 Ⅰ区 50% 90% 11 112 中稻 115 265 结合项目区水田种植早稻、晚稻、油菜等作物的实际,确定项目区内作物灌溉定额。相应于灌溉保证率水稻取90%、旱作物取75%(采用内插法)的作物灌溉定额见表3.3-2。 表3.3-2 项目区作物灌溉定额表 单位:m3/亩.a 行业代码 定额代码 名称 灌溉分区 Ⅰ区 75% 90% 11 112 中稻 303 364 经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改善了灌溉条件,使灌溉水利用系数可达到0.7。灌溉用水时间为5月中旬至8月下旬。 3.3.2.3灌溉需水量计算 灌溉需水量计算 灌溉需水量分析按下式计算: W需=mA/η 式中:W需—灌溉需水总量(m3); m—灌溉定额; A—规划后灌区面积(水田25.83ha); η—灌溉水利用系数(取0.7)。 通过计算,需水量W需 =20.15万m3。计算结果见表4.5-3。 表3.3-3 需水量计算成果表 月份 灌溉定额(m3/亩) 种植面积(亩) 需水量(万m3) 中稻 中稻 净需水量 毛需水量 5 102 387.45 3.95 5.65 6 122 387.45 4.73 6.75 7 87 387.45 3.37 4.82 8 53 387.45 2.05 2.93 合计 364 14.10 20.15 3.3.3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上述可供水量及农业灌溉用水量分析得知,水田相应于P=90%,旱地相应于P=75%,供水量W供为20.58万m3,需水量W需为20.15万m3;很明显,W供>W需。 因此,项目区水资源足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农业生产的用水,计算结果见表3.3-4~3.3-5。 表3.3-4 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成果表 单位:万m3、亩 水田面积 (ha) 需水量 (Q需) 山塘供水量 平衡 可供 实际 分析 25.83 20.15 22.87 20.58 0.43 表3.3-5 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成果表 单位:万m3、亩 月份 需水量 (Q需) 山塘供水量 平衡 分析 可供 实际 5 5.65 6.44 5.80 0.15 6 6.75 7.54 6.79 0.04 7 4.82 5.52 4.97 0.15 8 2.93 3.36 3.02 0.09 合计 20.15 22.87 20.58 0.43 3.4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本项目区土地平整区需清理淤泥渣土方2430.9 m3,整修斗沟-1整修段可挖淤泥土方5554.26 m3,整修斗沟-2整修段可挖淤泥土方1288.00 m3,所以平整区及整修沟渠需外运淤泥渣土9273.16 m3。 项目区弃土点由村委指定,距离项目平整区中心点1km 4耕地恢复情况分析 本项目灾毁面积为26.67公顷,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恢复灾毁耕地0.81公顷。 5土地复垦方案及预防“再毁”的工程对策 5.1土地复垦方案 a)灾毁区复垦为耕地的方案 损毁原因是排水沟被冲毁,洪水进入堤内,堤内低田块被洪水冲毁,根据实地踏勘对灾毁程度分析,通过清理荒草和淤泥渣土,渣土外运,进行土地平整和田坎修筑,可使其复垦为可耕种的水田。 b)复垦耕地分析 本项目区建设规模面积26.67ha,灾毁耕地面积0.81ha,通过复垦整理开发,预计恢复灾毁耕地面积0.81ha。 土壤重构工程主要针对项目区内灾毁耕地和内陆滩涂区(损毁前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现已变更为内陆滩涂),经过外运土进行回填平整,精细地面的平整度,可提高地块保水保肥能力。从地形坡度、土壤质地及肥力要求,项目区灾毁耕地经过土地平整可恢复耕作,能满足耕种的基本要求。 5.2预防“再毁”的工程对策 项目区主要灾害为洪灾,本项目设计的灾毁耕地大部分为常年以来受洪水侵袭、冲毁沟、堤、田,每逢雨季洪水蔓延形成洪涝灾害,针对此现象,对项目区的主干排水沟进行修复好措施,防止洪水再次冲毁。根据实地踏勘,针对项目区的特点提出预防“再毁”的工程对策。 在溪沟边修复好浆砌石排水沟和疏通渠道,真正起到拦挡洪水的作用,保证项目区不再遭受洪水的损毁。 6灾毁耕地的宜耕性评价及土壤改良措施 6.1灾毁土地宜耕性评价 项目区灾毁耕地全部为水田。依现有水资源条件、土壤质地、坡度、积温、有机质含量等结合土壤适宜性以及整理后预测农作物产量等作为参评因子,选用土地适宜性类型和土地质量等级对项目区土地适宜性进行评价。 1)土地适宜性类型 主要反映土地利用上适宜性的种类,将土地适宜性分为五类:宜农类、宜园类、宜林类、宜牧类、难利用类。 2)土地质量等级类 土地质量等级反映土地构成要素对各种土地类型的适宜程度,将土地质量分为八等:一等宜农类(96~100);二等宜农类(90~95);三等宜农类(80~90);四等宜农类(70~80);五等为宜农宜园类(60~70);六等为宜林宜牧类(50~60);七等为宜牧类(40~50);八等为难利用类(40分以下)。 3)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的选取和指标的确定是评价的关键。在研究已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整,对项目区的土地资源特点、利用状况、水资源、水肥条件、地形坡度、土层、土壤质地、水土流失、产出规模、光热资源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后,针对土地适宜性评价,选取能够数量化的对土地质量起主导限制作用的水源保证、地面坡度、降雨量、积温、pH值、土壤有机质、土壤类型和土层厚度8个因子作定量参评因子,并确定各因子的指标和指数,详见下表6-1: 表6-1 项目区土地适宜性评价表 因子 及满分 指标 指数 取值 因子 及满分 指 标 指数 取值 水源 保证 13分 完全保有保障 13 地面坡度 13分 <6° 13 √ 有保障 10 √ 6°~15° 10 有一定保障 6 15°~25° 7 无保障 0 >25° 3 降雨量 13分 >929.9 mm 13 √ 积温 12分 >6400℃ 12 844~929.8mm 8 4500~6400℃ 10 √ 782.8~844 mm 4 <4500℃ 6 pH值 12分 7.5~6.5 12 土壤有机质 13分 >2.5% 13 √ 6.5~5.5 6 √ 2.5%~~1.0% 10 5.5~4.5 4 <1% 7 土壤 类型 12分 水稻土、冲积土 12 √ 土层厚度 12分 >100cm 12 √ 燥红土、紫色土 10 100~50 cm 10 红壤、石灰土、盐碱土 8 <50 cm 6 注:表中√为水田地取值。 从上表可知水田地分值为89分,为宜农类。本项目涉及的灾毁耕地灾毁前大部分为水田,因洪灾冲毁后被水淹没,通过对灾毁耕地平整,改善项目区灌排条件,可提高灌溉保证率,从而提高农作物产量,可复垦为宜农类耕地。 6.2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6.2.1新增耕地来源 项目区建设规模26.67ha,通过土地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为0.00ha,项目区耕地面积不减少。 6.2.2新增耕地面积计算 (1)平整区整理后田坎面积减少,增加耕地面积为0.01ha。 (2)整修斗沟一侧挡墙素土护坡占耕地,减少耕地面积0.01ha。 综上所述,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为0.00ha,具体分析见表6.2-1。 表 6.2-1 新增耕地面积计算表 项目名称 增加耕地面积 hm2 新增耕地来源1 (平整区田坎减少) 平整区田坎减少 0.01 小计 0.01 增加耕地面积合计 0.01 项目名称 规划前 规划后 减少耕地面积 hm2 hm2 hm2 斗沟挡墙素土护坡占耕地 整修斗沟 0.62 0.63 0.01 减少耕地面积合计 0.01 新增耕地面积合计 0.00 7 公众参与分析 本项目采取二种公众参与的形式: 1、各部门的参与:本项目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得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高村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并通过座谈会广泛征求农业、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县、镇政府和各部门允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 2、专家参与:通过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高村镇政府的各级领导和主管负责人,会同当地村民一道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听取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获得项目区的基础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整理后形成初步规划方案,并再次征求项目区相关部门和村民意见,使项目设计方案更切合实际情况。 经过现场分析、综合讨论,形成对项目区主排水沟渠进行衬砌、局部损毁区域土地平整的设计方案。 8.项目工程设计 8.1土地复垦质量标准 目区按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属于丘岗冲垅区。根据《湖南省历史遗留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项目建设标准》,丘陵地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见下表。 表8.1-1 丘陵地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复垦方向 指标类型 基本指标 控制标准 耕地 水田 地形 田面坡度/(°) ≤15 平整度 田面高差±10cm之内 土壤质量 有效层厚度/cm ≥50 土壤容重/(g/cm3) ≤1.35 土壤质地 砂质壤土至砂质粘土 砾石含量/% ≤10 pH值 6.0~7.5 有机质/% ≥2 电导率/(ds/m) ≤2 配套设施 灌溉 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DB43/T 876.2-2014)要求 排水 道路 林网 8.2土壤重构工程 8.2.1土地平整区域规划 本项目土地平整工程区域分布在整修斗沟-1两侧,对区域内田面的渣土淤泥进行清理及外运,并对整修斗沟-1、-2一侧采用浆砌石衬砌,对规划后的田块进行土地平整以达到可耕种条件。本项目土地平整面积0.81ha。 8.2.2田块修筑工程 田块修筑工程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项目区原有耕地进行土地平整时以格为基本单位,格田内部土方挖填基本保持平衡。根据项目区地形、现有基础设施,以原有田坎为界划分项目区内田块。平整区域格田从有利于组织灌排、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土方工程量的角度进行布局。本次设计田块形状尽量规划为矩形,水田田面倾向灌溉方向,田面起伏不超过±3 cm。田坎应平行地形等高线,新修筑田埂上底宽0.3m,下底宽0.5m,高0.3m,采取人工夯实回填方式。 8.2.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为保持耕地的可耕性,根据规划田块内各个小田块原田面高程与设计高程相差0.2 m以上的小田块的表土剥离量除以规划田块的面积得到的平均剥离厚度,若平均剥离厚度小于0.2 m,则该规划田块不剥离表土;若平均剥离厚度不小于0.2 m,该规划田块剥离表土,剥离30cm厚的表土。 平整区需进行人工细部平整,耕地的表土质地和土体构型得到改善,土壤含氮、氧量提高,有利于植物根系的发育。 8.2.4工程量计算 8.2.4.1数学平均法确定水田田面设计高程 根据原武汉水利电大学编《农田水利学》,确定水田田面设计高程采用数学平均法,基本原理如下: 新规划的平整单元内有n丘小田待归并,田块面积分别为、……,高程(若田面平坦,则为有代表性一点的高程,若田面有均匀坡度,则为平均高程)分别为、……。设平整后田面高程为,则各田块的挖填高度为:、……。 根据土方填挖方平衡原则,填挖方量总和应等于零,即: (8.1-1) (8.1-2) 采用这种方法,平整土方量比较小,挖填也基本平衡。 该例是以一个平整田块为单位,但在实际土地平整中,可能会出现某一田块过高或过低的现象,或有大土壕或大土堆的情况,这时应考虑在满足要求灌排的情况下,就几个田块统一设计,并做到挖填平衡,以提高生产效率。 平整后的田面高程Ha计算出来后,即可逐个求出各田块的填高或挖深值,并计算出土方量。 本项目需推土机推土1620.6 m3。 8.2.4.2田埂修筑 平整区规划后田埂总长974m,新修筑田埂上底宽0.3m,下底宽0.5m,高0.3m,平整区田埂修筑116.88 m3。 8.2.4.3清淤 平整区平均清淤深0.3m,清淤量2430.90 m3。 8.2.4.4土方外运 平整区土方外运包括:淤泥外运出去。 项目区淤泥外运2430.90 m3,运距1.0km,淤泥弃土点由当地村委指定,弃土点无需复垦。 所以,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需汽车运土2430.90 m3。 8.2.4.5表土剥离与回填 经计算,表土剥离与回填工程量:1620.60 m3。 8.2.4.6人工细部平整 本项目人工细部平整的面积为0.81ha。 8.2.4.7损毁区设计高程 本项目重度损毁区需清理外运淤泥渣土恢复原来损毁前高程,因设计人员现场踏勘时位于枯水季节,较方便对比没有损毁高差大体一致相邻田块,得知淤泥渣土淤积的厚度。经咨询当地村民,根据他们多年种植经验,对照测量图可知,可以得知每块损毁恢复后田块的设计高程。 8.3配套工程 8.3.1灌排工程设计 8.3.1.1排水渠系布置 项目区规划布置整修斗沟2条长1660m。 8.3.1.2 排水标准 农田排水标准分为排涝标准和排渍标准。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部分:总则》DB43/T 876-2014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区的农田排水标准如下: 水田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三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旱地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排渍标准:农田枯水期地下水位埋深水田≥60cm,旱地≥80cm。 8.3.1.3排水沟设计流量和设计水位 (1)排水沟设计流量 排水沟设计流量分排涝设计流量(最大设计流量)和排渍设计流量(日常设计流量)。 1)排涝设计流量(最大设计流量)计算 排涝设计流量采用平均排除法计算。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附录C6,排水沟排涝设计流量按下式计算: Q涝=qdF (8.2-1) 式中:Q涝—排涝设计流量(m3/s); qd —排涝模数(m3/(s·km2)); F —排涝面积(km2)。 排涝模数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C中公式C.0.2-1计算: (8.2-2) 式中:qd—设计排涝模数[m3/(s·km2)]; R—设计暴雨产生的径流深(mm),取114mm; T—排涝历时(d),取1d。 经计算,设计排涝模数为qw=0.84m3/(s.km2)。 根据排涝模数及排水面积计算各级排水沟的设计排水流量。(设计暴雨取114mm,依据怀化市麻阳县县志中提供的数据)。计算结果详见附表3排水沟流量计算。 2)排渍设计流量(日常设计流量)计算 排渍设计流量公式为: Q渍=q渍F (8.2-3) 式中:Q渍—排渍设计流量(m3/s); q渍—排渍模数〔m3/(s.km2)〕,取0.03 m3/(s.km2); F —排渍面积(km2)。 (2)排水沟设计水位 1)排渍水位 为使作物生长阶段地下水位控制在要求的最小埋深,农沟的日常水位距地面的深度应不小于地下水位埋藏深度0.2m,排渍水位以下的沟道断面要保证通过排渍流量。 2)排涝水位 为节省工程量,灌排渠的最高水位低于地面0.2m,沟道两侧修筑沟堤,沟堤高出地面0.3m。 8.3.1.4 排水沟深度与间距设计 (1)排水沟深度 本项目区目前主要种植水稻。因此,本项目区规划的排水沟深度按种植水稻所要求的排水沟深度确定,农沟深度可用下式表示: hq=h+△H+h0 (8.2-4) 式中:hq—农沟深度(m); h—排渍深度(m),水稻区取0.4m; △H—滞流水头(m),取0.20m; h0—排地下水深时沟中的日常水深(m),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2)排水沟间距 田间排水沟间距除了满足除涝排水要求外,还应根据机耕、现有排水沟可否利用而定。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项目区农沟的间距在100~200m之间。 8.3.1.5排水沟横断面设计 (1)断面参数 1)渠道比降 项目区斗沟、农沟纵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排水沟糙率 对于衬砌沟渠,浆砌石糙率n取0.025;浆砌砖(抹面)沟渠糙率n取0.017。 3)排水沟的允许不冲流速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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