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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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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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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是由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在大连理工大学党委领导下,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活动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宗旨:团结、友谊、协作、交流、学习、进步。致力于凝聚、服务广大青年教工,以大连理工大学全体青年教工的共同成长为目标,促进青年教工的沟通理解,加强跨领域、跨专业、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青年教工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三条 原则:本会开展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爱国、爱校为前提,遵守大连理工大学校纪、校规。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推动我校青年教工的交流,为青年教工学术交流、教学研讨、学习互勉、增进友谊搭建平台。
第五条 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教工的合理要求、意愿和建议,维护青年教工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工排忧解难。
第六条 推进校内、校际青年教工的学术交流,组织学术报告和科研讲座。
第七条 关心青年教工的成长,为青年教工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
第八条 配合学校组织好青年教工的社会实践活动及进修学习。
第九条 做好学校有关政策的宣传,了解青年教工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动态,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 指导和管理学院或学部分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根据自愿原则,凡在大连理工大学工作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正式教职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会员登记表》后均可加入本联谊会,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章程》;
(二)热爱学校,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三)服从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安排,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联谊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为其它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五)发展新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二)具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召集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无偿享有本会和其它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五)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经过书面申请,可自愿退出本会;除任期内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外,年龄达到40周岁的会员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由理事会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长;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经过重要决议;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及理事组成,理事由各学部或学院推荐产生,一般由学部或学院的分会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与顾问若干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和活动部。全体理事除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外,均划归各部(处)。各部(处)具体职责如下:
(一)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本会文件和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会员,发布信息,维护本会网站及其它相关数据;
(二)学术部负责会员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和科研咨询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活动部负责会员社会实践、考察调研及各项联谊活动的组织;
各项活动由对应部(处)牵头,各部(处)及全体理事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合作完成。
第十八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2年,可连任至多两届;各部(处)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各部(处)负责人在任期内可由任意理事提议弹劾、理事会表决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各项选举和决议的确定均以“简单多数经过”为原则。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提供日常经费和特定活动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由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十三条 所有经费支出需提供正式发票,日常经费和特定活动经费由理事会开会经过,并由理事长签字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正式生效,解释权属于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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