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XX区XX医院承包人(全称):浙江省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波市XX区XX医院二期综合楼工程工程地点:中国浙江省宁波市XX区中河路街道,地块东面到前河路,南面到鄞县大道,西面到锦寓路,北面到规划界线 工程内容:地下室围护工程(不含围护桩)、地下室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除
2、应急电源)、消防报警、消防水、通风及排烟工程】、地上主体工程【包括土建、给排 水、电气(除应急电源)、消防报警、消防水、空调、通风及排烟工程】、连廊(不含桩基)、人防工程、外墙装修工程(仅含外墙涂料)以及室外附属(含景观绿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118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协议书中的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1月11日竣工日期:2016年1月1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0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争创鲁班奖五、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亿贰仟陆佰壹拾叁万 元(人民币)¥:226130000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XX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
4、时间:2012 年12 月12 日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本合同双方约定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XXX 承包人:(公章)XXX住所: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表人:XXX委托代表人:XXX电话:XXX电话:XXX传真:XXX传真:XXX开户银行:XXX开户银行:XXX账号:XXX账号:XXX邮政编码:XXX邮政编码:XXXXX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
5、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如上述文件中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时间顺序在后的文件表述内容为准。、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英语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6、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00、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工程开工前15天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
7、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开工前提供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 图纸8套(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地质勘察报告1套,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 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
8、工程师姓名:XXX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实施施工(包括验收、移交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委托权限在监理合同中说明。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签发开工指令;发布工程变更令;签发最终支付证书。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XXX职务:业主代表职权:发包工程师可委派自己的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都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XXX职务:项目经理、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到现场根据场地情况划分范围并交
9、付。发包人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等工作的遗留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施工管线的接驳点位置。水电应由发包方在开工前15日以内接至约定位置。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源位置自行 接用并装表计量,承担所有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承包人编报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施工。除完成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外,还需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场地平整等工作。(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报告已提供,地下管线开工前15天提供(5) 由发包人办理的
10、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工程所需所有证件、批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不影响 工程正常施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后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及承包人由此引出制作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3-7天内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会,组织设计院、监理公司、承包人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11、(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并承担采取相应的保护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需要,另行协调。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和施工许可证手续,承包人负责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承包人负责办理淤泥排放证和施工标牌,以上工作原则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内完成。承包人负责上述报建报批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
12、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 承包人负责办理所负责施工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质量验收、卫生学评价验收、人防验收、市政排水验收、园林绿化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和以上验收相关的其他验收,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使用证书和许可证书;承包人负责上述报验工作的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领案工作,其资料费用和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负责;承包人须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发包人须按承包人要求的
13、时间及时提交。 负责正式工程移交前的照管和配合发包人向使用单位移交工程,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每月20日(以横道图、网络图的形式上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实际完成进度,每季末月20日提交下季度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提交本月进度统计报表。以上表格均一式四份,经发包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返还承包人各一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宁波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工程需
14、要,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照明、围 栏设施、警告信号和警卫,负责安全保卫,并对上述义务全部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监理人无偿提供施工办公场所。(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共财产造成伤害或妨碍。对施工场地内道路围护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正式交验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及修复的费用,如经修复后仍影响交付和使用的由承包人包赔全部损失。(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
15、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损坏,其造成的损失(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施工期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余渣泥土运出场外,必须做到每天下班前工完场清,达到省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
1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 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按第35条规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特别是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相符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明显的承包人单位标志,且为合法使用设备(如年检证、使用证等),便于发包人检查承包人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
17、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承包人应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30日内,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原则编制施工图预算,一式六份报监理、发包人审核。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
18、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5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并同时提供造价分析资料(变更预算),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参照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在图纸会审之前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有义务对各专业工程的预留洞口、预埋件在影响此作业前提出相关建议,否则由
19、此导致的工期、质量、费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4)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出现的伤亡事故或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除外)。对于这类伤亡或损失,发包人不负责任,不负担涉及这类伤亡或损失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对分包单位出现的工人意外事故或伤害,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 5)干扰与协调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除必须发包
20、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6)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沙浆、钢筋、水泥、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铝合金门窗(含成品)、给排水管、消防器材、卫生洁具、水龙头、配电箱、电器开关、照明灯具、插座、电梯、空调、水泵、楼地面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和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封存,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抽样送检,符合工程使用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未经发包人及监理工
21、程师同意,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7)承包人必须预留足够时间(大于项目实施前30天)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和审计单位审核有关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及签证,材料(设备)看样定板定价,工程款支付以及为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竣工资料等,其中包括驳回、修改、要求承包人提供的说明再呈批以及审批的程序所花费的时间,以便使工程竣工期限不受影响,否则,由此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和工程竣工期限延误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专用条款35条约定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网络,以便与发包人、各有关单位
22、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在工地现场装备实时监控系统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0)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中各级管理人员和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标准与数量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的标准与数量,否则,视为违约,按以下违约规定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 12)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3、包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一律佩带平安卡。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规定牵头负责其承包管理范围内所有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作并予以落实。 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35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35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
24、最低工资标准。 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监督。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视同违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因造成劳资纠纷或由此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停工、集体上访、媒体曝光、聚集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为,对本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先行支
25、付相关费用,解决劳资纠纷,直至解除合同。 14)自备足够数量的备用发电机,以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不得以停电为理由拖延工期。 15)无条件配合人防、电梯、空调等预埋设备基础的施工。 16)在生活区、施工区等所有施工区域,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三、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发后5日报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每月21日提供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供后7日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确定。、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迟延支付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条件、未按约
26、定提供材料、迟延提供施工图纸、提供的图纸数据错误。四、质量与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验收规范和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五、 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总价合同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由于物价上涨、人工、机械费用增加及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总价合同用于风险小的情况比较合理,但是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按合同约定支付
27、工程款时,若发生主要材料涨价情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若发包人批准的市场价上涨超过主要材料基准价的5%,5%以内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材料下跌情况,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若发包人批准的市场价下跌超过主要材料基准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组织的市场调研,如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调研结果后3日内未回复意见,视同认可发包人的调研结果。 土建、安装主要材料的基准价为宁波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 年 月)信息指导价。 注:主要材料(仅指钢材、水泥、电缆、电线、混
28、凝土)的价格,按以下原则执行:其他所有材料设备的价差均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以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调整方法: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相近或相似的钢材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但不论是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还是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
29、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工程预算时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投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偏差或漏项对该项造价的影响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大于2000元的部分按前述原则调整。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 国家或当地的立法机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布了任何后继法规,并且这后继法规对工程造价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调整作用。(2) 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工程设备、工艺标准或质量标准的变化,且单项变更金额在3000元以上。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
30、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署本合同并向发包人提交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款项申请后15个工作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不含暂列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即 元(大写: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工程设备、材料及人员费用。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包括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按比例全部扣回。扣回的时间和比例为:当工程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30%(含本数)时,开始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工程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60%(含本数)以前全部扣回。、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
31、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应依据每周申报的实物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在每月最后一日前统计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所发生的工作量、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支付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对应的正式发票),发包人审核资料合格后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供应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 承
32、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依据竣工图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结算(按定额损耗率计算损耗量,定额
33、无相关材料损耗率的由双方商定损耗率),超出竣工图数量(含损耗量)而承包人供应计划已下达并已签收的货物的价款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时相应扣除。、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设备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的厂家的企业概况、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才能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提供不合格材料,并按规定处理。 (2)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工程师有权安排抽检,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施工过程中
34、,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查部分经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 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 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 经设计、监理、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5)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设备的抽
35、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若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推荐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供承包人在投标时参考使用,且承包人所选用的主要材料档次不应低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 承包人如未选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则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价格应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举证并获得认可其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的档次
36、价格高于发包人推荐使用的品牌价格,否则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将使用的该材料、设备低于推荐的材料档次,而拒绝其使用),且不予调价,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预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3套。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从约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
37、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约定以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罚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处相应罚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缴纳延期竣工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质量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1万
38、元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的限额为结算造价的1%。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则发包人应返还违约金给承包人。 承包人造成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时,每延误1天的,应给发包人支付1万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每天应给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承包人应立即改正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若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则发包人应返还违约金给承包人
39、。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可、授权的单位)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承包人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对于单宗或批次材料价值不高于10万元(含10万元)、累计抽检不合
40、格达5次的,每发生一例,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
41、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处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承包方材料质量问题及施工质量缺陷造成的返工处理损失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调整。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
42、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承包人必须承担3次或以上严重违约责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次,并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程度,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外,承
43、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 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 发生较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 发生一般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视情况的严重性,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正,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