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印章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印章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管理,提高用印效率,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管理
1.集团印章由集团办公室专人管理;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用印申请单及相关附件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二、用印说明
(一)所有材料均凭《用印申请单》方可用印,并在《印章使用记录》上作好记录。
(二)原则上所有用印申请单,应根据用印内容以及集团机关处室职能,由相应处室审核。集团办公室看到相应处室负责人和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再次审核并盖章。
(三)《用印申请单》上需详细填写用印内容、盖用印单位骑缝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集团分管领导签字。用印材料较多时,需附相关责任人签字并能说明用印内容的各种材料汇总表。
(四)以下情况,集团分管领导可不必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
1.职工提取公积金,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2.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委托书之等相关证明信函,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未按用印程序要求填写《用印申请单》,未按规定经有关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2.空白的介绍信、证件、表格等各类凭证或纸张材料。
3.用印内容不实或仍需核实的。
4.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5.材料出现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6.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
7.非公司职工或与本单位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三、印章外带
原则上,集团公司印章不予外带,如遇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章外带申请单》,并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请示,经领导批注(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确认,指定办公室人员携带印章,陪同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子公司负责人应本着对集团公司及个人负责的原则,对盖章内容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
(二)所有材料均需相关单位详细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印。
(三)未明事宜请咨询集团办公室。
即日起,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二O一一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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