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分包合同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编号:1
4、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长输管线施工:
设备基础19座及站内道路××㎡。
高压电路施工××km。
5、分包工程期限 2010年5月1日开工、2010年6月30日竣工。
6、分包工程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第二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运行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损失;如乙方不能进行维修,甲方可另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材料供应管理
3.1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四条 施工机具
4.1、本工程为乙方完全分包,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五条 现场管理
5.1、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5.3、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全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6.1.2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6.1.3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6.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6.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6.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6.2、乙方责任
6.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6.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6.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6.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6.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6.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6.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七条 双方驻工地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8.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8.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8.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8.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九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9.1、按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工程竣工后,全部工程经检验合格,结算工程费用的90%,暂扣质量保证金10%,保质期壹年,保质金结算时间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0.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10.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
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10.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10.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10.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
11.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统一着装。
11.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
11.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1.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1.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转让与分包
12.1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三条 违约及处理
13.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3.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3.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3.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13.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13.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3.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3.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有。
15.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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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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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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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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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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