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为了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更好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制, 更好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特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一、组长职责
1、做为JL2-2驻地办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并推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理的规章和标准,指挥部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与规定;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6、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
9、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0、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1、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2、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3、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副组长职责
1、做为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对组长负责;
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制,并审查签署意见报组长批准;
3、检查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
4、审查承包人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组长批复;
5、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检查承包人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6、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建议高级驻地下达停工指令;
8、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及时向组长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0、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组员职责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2、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掌握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研究制定合理的监理方案和细则;
3、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了解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指令;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对必须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承包人修改后再报组长审查后,才能实施;
5、要求承包人开工时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先期到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要先到位;
6、审查承包人的自检系统;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承包人的自检人员要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人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7、承包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必须进行检验。安全监理人员应详细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对安全设施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 承包人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安全监理人员审查;
(2) 安全监理人员可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 必要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经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的使用。
8、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9、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10、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11、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上报组长同意后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承包人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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