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程序编号:发行日期:2009/ / 版本次号:A修改次号:0第1页,共1页 项 目叉车环境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过技能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3、叉车在行驶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门、倒车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时,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4、叉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超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5、叉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或乘坐。6、
2、叉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叉车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或用专用卡板,然后起铲,物件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如妨碍视线应倒行),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7、提升货物只许在叉车静止时进行,严禁人员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和通过。8、当叉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9、工作完毕后,应把车辆刹稳并将发动机熄灭,叉车双铲应放落地面。10、叉车必须随车附带干粉ABC灭火器1支。11、维修清洁过机件的油类、麻布,必须集中回收、统一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12、发现叉车有漏油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防止漏油过多而污染环境。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