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招聘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司快速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为强化招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招聘录用一律按此规定办理。外聘专家、临时工及反聘人员不在此列。 第一条 招聘类型 招聘分为两类:新建公司(含地区公司和门店)首期及后期的集体招聘、补充空缺职位的个别招聘。第二条 首期集体招聘 新建公司的首期招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首期集体招聘主要是主管级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招聘工作在开业前三至五个月进行。第三条 后期集体招聘 新建公司的后期集体招聘由地区人力资源部在编制指标内制定招聘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后由地区公司人力资源部
2、组织实施。招聘人员是首期招聘为包括的其他人员。时间在开业前45天进行。第四条 个别招聘 年初编制范围内的个别招聘,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编制之外的招聘,由用人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经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招聘。第五条 报到 经招聘考核被录用者于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报到时填写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用人部门开具报到通知单。报到日即为起薪日。逾期不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录用。第六条 试用 公司所有新聘员工一律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前一至两个月转正;对表现不佳的,公司有延长试用期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3、。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员工的薪资福利按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规定办理。第七条 体检 所有新聘员工转正前必须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转正。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第八条 转正 员工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转正。第九条 劳动合同 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员工报到时,阅读员工手册认同且同意遵守并签回执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普通员工合同期为一年,技工经批准可为两年;管理干部及主要业务、技术骨干(含大学本科毕业生)合同期为二至三年;店长以是高级管理人员合同期为三至五年。第十条 人事档案 员工的人事档案在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第十一条 附则 招聘临时工应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由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工作考核表现优秀的,在年初编制内可转为正式合同工。本规定自下放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总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