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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绩效工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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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绩效工资方案 1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文件 三教字〔 〕29 号 ━━━━━━━━━━━━━━━━━━━━━━━━━━━━ 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2.三江县教育系统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学校 教职工 奖励性绩效工资 方案 通知 报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吴桂贞,柳州市教育局 抄送:县人大科教文卫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9月2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1: 三江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试行) 为了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规范绩效工资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到教学一线工作,乐于奉献,争挑重担,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 坚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和成绩突出的其它工作人员倾斜; 4. 坚持民主公开,程序规范; 5. 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三、 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确定 各学校在计算教职工基本工作量时,可结合本校教学任务(全校周课时总数)和教职工人数来计算,校内兼职的可按工作量多少折算计入基本课时(工作量)或设立教职工校内兼职岗位津贴,学校还能够将课外活动、早读、晚自习、住宿生管理、值周值日和学生安全卫生管理、根据办学特色需要设置的专项工作等折算在工作量内。 教职工周工作量参考标准: 1. 专任教师周工作量 初中:语文、数学每周10节为满工作量;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周12节为满工作量;生物、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其它学科每周14节为满工作量。 小学:基本工作量由中心校根据各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职工人数确定。学校在计算工作量时,要根据学校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差异情况和教师兼课、兼职情况,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基本工作量。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专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量最高不得高于教师基本课时(工作量)。 2.管理岗位工作量标准 初中:校长管理工作量每周兼课按全校总课时的人均课时的30%课时计算;党支部书记、副校长管理工作量每周兼课按全校总课时的人均课时的按40%课时计算;工会主席、中层正职管理工作量按每周兼课按全校总课时的人均课时的50%课时计算;中层副职管理岗位工作量按每周兼课按全校总课时的人均课时的60%课时计算;报账员的工作量按本校专任教师课时平均值计算,专职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工勤人员每周工作量由学校自行确定。 小学:中心校校长每周必须兼课2节以上;中心校副校长必须兼课4节以上;主持乡中心小学工作的中心校副校长每周工作量按全校总课时的人均课时的50%课时计算,中心校辅导员管理工作量为每学期至少上20节示范公开课(全乡性示范课至少有2节);专职村校长管理工作量每周按全校总课时的人均课时的60%课时计算;中心校专职报账员的工作量按略高于中心小学专任教师课时平均值计算,中心小学教导主任、住校生班主任、非住校生班主任工作量由中心校确定,专职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工勤人员工作量按略低于本校专任教师课时平均值计算,兼职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各校在确定教职工工作量时,应处理好下列问题: 1.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数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设置,不能突破规定职数。 2. 实验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报账员及工勤人员岗位数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设置,不能突破规定岗位数。 3. 教师担任不同学科或同学科不同年级课程的,按每周增加1—2课时计算工作量。 4. 各校在安排教师工作时要尽量做到基本平衡,超课时安排节数不能超过专任教师满工作量课时的20%。 四、 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立 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的原则,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奖励性绩效工作设立以下项目: 1. 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职工任课时数(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满工作量要求的,发放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基本课时津贴总额比例不高于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0%。 2.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职工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课时后,超出基本课时的,发给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3.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除县城学校(含镇二中、镇二小、大洲小学)外,凡在农村学校任职的教职工发给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农村教师津贴分三个等次发放,所占比例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一等津贴每月30元。发给在边远村屯学校任教的教职工(不含家住本村屯的)。 二等津贴每月20元。发给在乡镇国道、县道沿线村级学校以及在本村屯任教的教职工。 三等津贴每月10元。发给在乡镇所在地中学、小学及古宜镇村级小学任教的教职工。 另外由教育局派遣或分流到缺编乡镇任教的教师在原等级基础上每月增加10元津贴。 4. 班主任津贴。教师任课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标准后,还兼任班主任工作的,发给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所占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超课时的按超课时计算。 5.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职工在本年度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评为德育、教学、教研及教师专业发展先进(优秀)个人(集体)的,学校按不同级次发给获奖教职工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经费提取所占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6. 岗位工作质量奖励。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分别制定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班主任岗位考核方案,每年按15%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发给岗位工作质量奖励。奖励经费提取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 五、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独立法人为基本单位进行分配。 1.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初中正职校长、中心校正职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分配。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县教育局在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提取。按校长年度任职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发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方案另定)。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教职工(含初中、中心校长副校长以下管理人员及村校正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初级中学、乡镇中心校为基本单位进行分配。县教育局在财政安排的全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农村教师津贴后,根据各校在编在岗人数按人均拨付方式核定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数,并按各校享受农村教师津贴等级核拨给农村教师津贴总数。 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核拨的总额进行分配。学校分配时先将超课时津贴、农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岗位工作质量奖实际开支数提取后,余下资金为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按人均进行分配。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课时(工作量)津贴+其它津贴(1项或多项)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可分配一次。 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有关规定 6.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 支教人员参加被支教单位的绩效考核并经县教育局支教办公室审定后,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8. 年中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内退及长期病休人员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9.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的教职工均应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哺乳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7天)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7天)扣发1/24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含15天)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6个月及以上长休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0. 工作调出与调入人员,新聘人员,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实际承担教学任务时间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1. 教职工经组织选派进修、学习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满工作量计发。其进修、学习期间其代岗(课)人员按实际任课时数计发超课时津贴。非组织选派全年脱产学习的人员,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2. 未经县教育局允许同意,违规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等单位,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年、学期中途出现非组织选派脱产学习、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违规借调的人员按原在学校实际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计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3. 教职工违反相关教育政策、法规,从事有偿家教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4. 教职工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间当年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5. 教职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婚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工作需要,教职工经教育局同意临时抽调从事某中心工作的,按满工作量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要求 1. 各初级中学、乡镇中心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管理人员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统筹和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和约束监督工作。 2. 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要按照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初级中学经教职工大会、乡镇中心校经教代会(小乡镇也可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过,经过票率不能低于80%。 3. 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分配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并报县人事局、财政局备案方可实施。 4. 各校根据考核办法和分配方案确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后,要在本校公示1周,接受群众监督。 5.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准截留、挪用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准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6. 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维护学校及教师队伍的安定与稳定。 7. 本实施办法从 1月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县教育局。 附件2: 三江县教育系统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 工资分配办法   为推进我县义务进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办发[ ]133号和桂政办发[ ]170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校长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引导校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促进校长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管理和校长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校长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办学规律,充分体现校长的工作特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校长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当中,引导校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统一。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详见附表)。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体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 1、民主测评。校长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中心校校长以村校校长和中心小学全体教职工为代表)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分别找村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座谈,听取和了解对校长的意见。 3、综合评价。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采用听、看、查、访等形式全面考核校长,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结合平时的工作,逐人撰写考核报告,内容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确定等次。考核报告经学校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对象等次。 六、绩效考核结果与任用 校长绩效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校长绩效考核报告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职称、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1.5倍以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超过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20%发放;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超过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15%发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低于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20%发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比例按20%确定。 七、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根据精神和要求,考核工作由教育局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附表: 校长绩效考核测评表 (考评小组和教职工用) 学校: 时间:   考核内容 标准及分值 考核 结果 分值 项目 要素 优秀 称职 基本 称职 不称职 20 工 作 量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16-20 11-15 6-10 5及以下 2、任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 3、管理工作量。(按学校分工的工作职责) 20 职业 道德 1、事业心、责任感强,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16-20 11-15 6-10 5及以下 2、认真执行上级决定,服从大局,政令畅通 3、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勤政廉政 20 管理 能力 1、团结学校班子成员,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6-20 11-15 6-10 5及以下 2、协调能力强,以人为本,学校办学氛围好 3、科学制定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 4、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措施有力 20 业务 能力 1、依法治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 16-20 11-15 6-10 5及以下 2、具备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丰富的教育和管理理论 3、准确把握教育规律,精通某学科教学,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20 工作 成效 1、领导班子工作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学校校风优良 16-20 11-15 6-10 5及以下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有特色,办学水平和质量高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辍学率、犯罪率均达到规定的标准 4、学校管理规范,教学秩序良好,学校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法制、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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