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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16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657039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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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主要检查内容: 1. 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1) 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2) 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 (3) 装饰材料的贮存运输条件; (4) 计量器具的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 2. 设计图纸与施工合同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 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 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他试验报告; (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记录。 4. 工程实物检查 (1) 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 (3) 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 (4) 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 (5) 是否按图施工。 检查要点: 1.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46号令第十七条 2.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46号令第十七条 3.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JGJ 13—91第1.0.2条 4. 装饰工程应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损。——JGJ 73—91第1.0.9、1.0.10、1.0.11、1.0.13条 5. 吊顶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吊顶工程采用的轻钢龙骨规格因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轻钢龙骨》规定,若设计无规定,吊顶以上净空高度大于等于400mm时,上人的吊顶应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为1.5mm的轻钢龙骨,承载龙骨和吊杆间距不得大于1200mm,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mm。——DBJ 08—210—95第2.0.1、3.0.3、3.0.12条 (2) 吊杆应直通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规定且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使用ø8mm以上吊杆,暗架吊顶不宜采用铁丝做吊杆。——JGJ 73—91第5.3.5条 (3) 吊杆与结构必须连接牢固,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与吊杆焊接。——DBJ 08—210—95第3.0.4条 (4) 龙骨吊杆不得与其他吊杆共用,并不得与振动设备直接接触。轻型灯具、音响、探头等不得直接搁置、固定在吊顶罩板上,重型灯具、空调、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勾、吊杆。吊顶应设检修孔,风口、检修孔等周边宜用附加龙骨加强。——JGJ 73—91第5.1.5条 (5) 所有外露在结构外的铁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DBJ 08—210—95第2.0.3条 (6) 采用木制吊顶时,不准有钉劈现象,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GBJ 206—83第2.5.1、6.0.6条 (7)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含两主龙骨连接处)距离不得超过300mm,金属龙骨起拱高度应不小于房间短向跨度1/200。——JGJ 73—91第5.3.3、5.3.4条 (8) 明架吊顶纵横向龙骨的间隙和高低差均不得大于1mm且应目测无明显弯曲。——JGJ 73—91第5.3.7、5.3.9条 6. 隔断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隔断不到梁、板底部时,构架顶部应有固定措施。——DBJ 08—210—95第3.0.4条 (2) 上下沿边龙骨固定的钉距不宜大于600mm,靠墙、柱龙骨固定间距不应大于900mm,龙骨固定应牢固,与基本间应垫有弹性衬垫。——DBJ 08—210—95第4.4.1、4.4.2条,JGJ 73—91第6.3.4条 (3) 隔断主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mm,门洞处应设置加强竖向龙骨。——DBJ 08—210—95第3.0.3、3.0.5条 (4) 在浴厕、厨房等潮湿场所,隔断底部应做相应高度的混凝土墙垫。——DBJ 08—210—95第3.0.13条,GB 50209—95第6.0.7条 (5) 木质隔断内敷设电器管线时应有防火措施。 (6) 隔断玻璃应有足够的牢度与稳定性,玻璃不得松动并不得与刚性材料直接接触,玻璃与槽口两侧和槽底的空隙及玻璃伸入槽口的深度应符合JGJ 113—97第6.1.2条的规定。玻璃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块橡胶或塑料支承垫块、邵氏硬度为80~90A,其位置应在距端部1/4边长处,玻璃四周与框槽交接处应设置定位块。——JGJ 113—97第6.2.4、3.2.3条 (7) 运动健身场所和浴室用隔端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应使用不得小于10mm厚的钢化玻璃。隔断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直接冲击玻璃,一般可采取在玻璃表面距地面1500~1700mm处设置醒目标志或其他防撞措施。——JGJ 113—97第5.2.1、5.2.2、5.2.3条 (8) 空心玻璃砖隔断,应建在有2根ø6~ø8mm的钢筋增强基础上,基础高度不得大于150mm,隔断于建筑结构连接处应采用滑缝构造,玻璃砖隔断的高度或宽度大于1500mm时应设 置增强钢筋,玻璃专隔断高度不得超过4m,玻璃砖之间缝隙应控制在10~30mm之间。——JGJ 113—97第10.2.2、10.2.3、10.2.4、10.2.7条 (9) 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向室内,压花玻璃的花纹已向室外。——JGJ 73—91第4.3.9条 7. 招牌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构架材质、规格、构造形式、焊接、与主体锚固节点应与图纸相符,构架安装牢固。 (2) 构架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3) 招牌防雨水渗漏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招牌表面装饰材料(如大型饰面板、金属饰面、玻璃等)应有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 8. 罩面板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JGJ 73—91第5.6.4条 (2) 罩面板和龙骨的连接螺钉应选用相应于各种面板的专用配套螺钉,不得混用。——DBJ 08—210—95第3.0.10条 (3) 吊顶罩面板铺设时,其长边应沿覆面龙骨铺设,短边板缝应错开。隔断罩面板螺钉间距板边不应小于15mm,板边钉距不大于200mm,板中钉距不应大于300mm,罩面板板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DBJ 08—210—95第4.4.4、 4.5.8条 (4) 隔断罩面板内外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并不得在同一门樘处搭接,当用木踢脚板时,罩面板宜离地面20~30mm。——DBJ 08—210—95第4.4.4条 (5) 纸面石膏板等强度较低的隔墙面板在阳角处应设置金属护角条,离地高度应小于1.8M。——DBJ 08—210—95第3.0.9条 (6) 吊顶采用镜面玻璃时,除用粘结剂有效粘结外,还需用安全件与有一定厚度的底板牢固连接,以免松脱伤人,潮湿部位的镜面玻璃应有防潮密封措施。 (7) 以木质板作踢角线、护墙板、木台度时,其整板和木筋必须老实、平整,与墙面接触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GBJ 206—83第4.1.6条 (8) 当采用软包装饰时,其软质衬垫材料应为难燃烧性或不燃烧性材料,并不得伸入电气管线盒内。 (9) 对于金属制品、化学建材的成品、半成品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式样及其构造、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防止变形、裂缝、翘边、缺损和凹瘪等缺陷产生。 (10) 潮湿环境墙面应经防潮处理后再予装饰。 9. 饰面板(砖)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湿铺饰面板(砖)严禁空鼓。——GBJ 301— 88第11.8.3条 (2) 以花岗岩、大理石等大饰面板作墙面湿铺贴时,其板背面网格布应予去除后铺贴,与墙面锚固点不得使用木榫,板材与墙面拉接点不应少于4点,并用防锈金属丝拉接。——JGJ 73—91第7.3.3条 当采用干挂饰面板旗人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干挂饰面板材不锈钢配件连接,并每块板材不少于4个连接点,不锈钢配件宽度不应小于25mm,厚度不应小于4mm,不锈钢螺栓不应小于M5。 (3) 干挂饰面板应用弹性密封胶嵌缝,用于室外的石材饰面板不宜采用光面大理石板,接缝填嵌密实均匀。 (4) 凡用大理石、花岗石做成的台面、窗台板、踏步等时,其外露侧边及棱角宜打磨光亮圆滑,卫生间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10. 其他装饰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 50222—95规定。——GB 50222—95第2.0.8条 (2) 木结构与砖石、混凝土结构相接处基体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mm。——JGJ 73—91第2.1.5条 (3) 抹灰工程应分层操作,每层厚度水泥砂浆宜为5~7mm,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宜为7~9mm,光滑的基层应斩毛或涂刷 界面剂,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JGJ 73—91第2.3.4、2.5.3条 (4) 抹灰层总厚度:平顶板条、现浇混凝土基层15mm,预制混凝土基层18mm,金属网20mm;内墙面抹灰总厚度:普通级18mm,中级20mm,高级25mm;外墙面抹灰层总厚度20mm,勒角25mm,石墙35mm。——JGJ 73—91第2.3.3条 (5) 外墙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mm。——JGJ 73—91第2.1.13条 (6)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层上。——JGJ 73—91第2.3.12条 (7) 当门窗框一面需镶门(窗)头线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等于装饰面层的厚度。——GBJ 206—83第4.2.6条 (8) 木门窗及其他细木装修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 。——GBJ 206—83第4.1.4条 (9) 中空夹板门上下帽头和横楞上应有不少于2个的透气孔。——GBJ 206—83第4.2.3条 (10) 细木制品必须牢固不松动、不露钉帽、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五金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开关灵活。——GBJ 206—83第4.3.1、4.2.8条 (11) 细木装修不得渗漏;金属表面不应漏刷底漆,不得泛锈。——GBJ 301—88第11.4.2条 (12) 溶剂型涂料表面严禁脱皮、漏刷;水溶性和乳液型涂料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GBJ 301—88第11.5.2条 (13) 壁纸、墙布应顺光搭接,粘接牢固、无空鼓、翘边、皱折等缺陷,不得在阳角处有搭接缝,不糊盖需拆卸的活动件。——JGJ 73—91第9.4.3条 (14) 花饰安装必须牢固,无翘曲和缺损现象,玻璃花饰(扶栏板)不宜外露尖锐角部。——GBJ 301—88第11.11.13条 11. 地面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木质板面必须铺钉牢固无松动,硬木地板粘接牢固不空鼓,接缝严密,接头位置错开。——GBJ 301—88第9.4.4、9.4.6条 (2) 在混凝土地面上做架空地板时,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必须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安装不松动,严禁用钉子垂直固定搁栅,且宜采用捂浜加固。——GBJ 301—88第9.4.3条 (3) 采用花岗石、大理石铺贴地面时,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GBJ 301—88第9.3.2条 (4) 当地面、墙面采用地毯或织物卷材时,其铺设影评站顺直,无皱折、叠接、起鼓现象,花纹色泽应一致,无残缺、狭条镶铺现象,长绒卷材铺设后直观上无接缝,平、短卷材不露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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