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某生产转运厂房无尘室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某生产转运厂房(1号厂房)
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某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某生产转运厂房洁净车间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签订及设计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1.4 谈判文件、补遗书和答疑书等;
1.5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含建设需求、生产工艺需求说明;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某生产转运厂房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资料等);
1.6 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
1.7 无尘室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a) 本合同的合同条件;
b) 中标通知书(或设计意向书);
e) 本合同当事各方包括工程监理之间各类有约束力的往来函件;
第三条 设计范围
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范围包括:
某生产转运厂房(1号厂房)洁净车间设计。设计范围详见附件一:《某生产转运厂房无尘室工程设计—设计范围》(中标单位可将部分工作经甲方同意后分包给符合资质规定的专业设计公司);此外设计单位还须复核已完成的施工图,按要求绘制竣工图,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在工程招标中,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施工期间还须派驻设计代表随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编制厂务设备清单,整合各施工单位之厂务设备管理建议书。
第四条 乙方在设计工作中的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基本设计、细部设计、施工配合和整合工程竣工图四个阶段。乙方应完成四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并承担业主、安装施工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总设计费内已含以上费用)。
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成果要求见第五条。
4.1 基本设计阶段(Basis of Design)
(1)完成全套基本设计图纸。
(2)完成工程设计概算。
(3)基本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
(4) 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6.2款的规定提供基本设计成果后,并经甲方审查完成,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4.2 细部设计阶段(Detail Design):
(1) 完成全套细部设计。
(2) 乙方用设计概算来控制细部设计。
(3) 细部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及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报建设、消防、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报审、报建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 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第6.2款的规定提供细部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
4.3 施工配合阶段
(1) 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遣本项目的监造顾问工程师常驻现场,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负责施工技术配合工作(总设计费已含此费用)。
(2) 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3) 协助甲方审查设备,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
(4) 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
(5) 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在不变更工艺前提下,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
(6) 协助收集整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7) 参加各阶段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
(9) 在工程招标中,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4.4 按要求收集整合施工单位绘制之竣工图,竣工图需满足档案馆的要求。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5.1 基本设计阶段
(1) 基本设计图 (按要求装订 )10套
(2) 工程概算 10套
(3) 电子文档 3套(含基本设计图和概算)
5.2 细部设计阶段
(1)全套细部设计图 (按要求装订 ) 22套
(注:细部设计图深度要求:明确除管线走向、管线施工方法外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并且设计图保证满足最终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2)施工图预算 10套
(3)电子文档(含上述1-2项内容) 3 套
(4)主要施工图纸A3装订成册 2 套
(5) 无尘室厂务设备管理建议书 2 套
5.3 施工配合阶段
(1) 设计变更图纸(如有时) 22套
(2)招标配合,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
5.4 竣工图
(1) 全套竣工图10套。
(2) 竣工图电子文档3套。
5.5 上述5.1-5.4条为乙方必须提供的设计成果。甲方需加晒图纸时,乙方只收取晒图成本费。
5.6 各阶段设计图纸及说明应采用中文,凡国家强制要求设计资质的部分设计图纸必须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及注册设计人员签章。
第六条 设计费的支付
6.1 设计费用:本合同设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其中包含监造费用贰拾肆万元)。
6.2 支付
6.2.1 合同签订后壹周内,支付总设计费的15%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具相应金额银行不可撤销保函〉
6.2.2 基本设计阶段后,支付总设计费的25%。
6.2.3 完成细部设计阶段后,支付总设计费的35%。
6.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总设计费的15%。
6.2.5 竣工图制作完成后,付清总设计费10 %的余额。
第七条 设计进度和设计团队
7.1 设计进度
7.1.1 交货期三个月以上的设备清单于2006年6月2日前提供。
7.1.2 乙方收到“设计任务委托意向书”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基本设计提供给甲方。
7.1.3 基本设计批准后,细部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
7.2 设计团队
7.2.1合同签定前,乙方须把本项目设计项目经理、各主管工程师、监造工程师的名单、履历等报给甲方审核确定,确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二,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调换。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在施工期间常驻现场指导、配合施工,即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7.2.2 关于设计资质问题,由乙方确定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后,该设计单位须与甲方签定委托合同,但该设计单位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设计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签约设计单位追索。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
8.2 检查乙方项目设计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8.3 检查乙方是否执行了限额设计指标,凡超出限额设计的,甲方有权按12.3条给予处罚。
8.4 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
8.5 负责提供满足本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8.6 指派专人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及时组织审
查上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8.7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按合同规定进行惩罚。
8.8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理解准确性自行负责。
9.2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质量。
9.3 乙方对设计深度和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对完成的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乙方的以上所有责任。
9.4 乙方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符合限额设计指标。
9.5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乙方必须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相关单位在必要时使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乙方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9.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设计,如出现因此原因而引起的施工图纸的偏差、施工签证及工程量的追加、投资的增加,乙方应承担其设计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9.7 对甲方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列明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另行解决。
第十条 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
10.1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如期完成。
10.2 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方式是会议或巡检。
10.3 按照甲方建立的设计例会制度,乙方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等。
10.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10.5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种方案、建议,以便甲方对此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可操作性,保证甲方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
10.6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方案修改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10.7 乙方应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10.8 乙方应努力提高概算的准确性,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计划投资额。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11.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甲方按设计变更管理有关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
11.2 在施工的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乙方应及时的、积极的予以配合修改(包括出必要的施工图)。
11.3 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乙方应负责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自行承担。若此变更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对引起变更的责任单位进行索赔。
第十二条 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
12.1 甲方的设计协调工作
12.1.1 协调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分歧。
12.1.2 积极开展工程设计外部协调工作,进行与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设计协调。
12.1.3 审批设计变更,评价设计投资控制的情况。
12.2 乙方的设计协调工作
12.2.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
12.2.2 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12.2.3 协助甲方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并及时向业主提供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和招标图纸。
12.2.4 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并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12.2.5 协助业主进行材料、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备定货中出现的与材料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
12.2.6 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12.2.7 参与业主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考察、调研。
第十三条 设计审查
13.1 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乙方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经甲方确认。
13.2 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设计文件或中间资料报送市政府和规划、建设、环保、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13.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工作,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与奖惩
14.1 甲方违约
14.1.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自规定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费用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行之三个月贷款利息率计算。
14.1.2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业主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乙方可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时费从预付款中扣付,剩余款额退还甲方;如已开始设计工作且实际工作量价款少于已付的合同款,乙方不退还差额部分,如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已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14.2 乙方违约
14.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乙方收到甲方纠正通知后五日内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停付设计费并提出进一步索赔,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14.2.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何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 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它设
计单位,并扣除设计单位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
14.2.3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而产生设计质量事故、工期延误或设计缺陷,造成甲方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在风险,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2.4 乙方应赔偿因设计图纸问题所引发的施工返工费、 误工费,处理原则如下。
(1) 由于乙方设计图纸问题带来的施工返工,未能及时处理,并对施工工期造成了一定影响,按实际发生的返工费、 误工费20%赔偿,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在下期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2)由于设计图纸问题带来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增加,以至超出总投资计划或限额设计指标,如设计变更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赔偿甲方贰万元整,如设计变更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按超额部分的10%赔偿甲方。乙方还应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以保证工程总费用控制在总投资计划内或限额设计指标内。
(3)以上二项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的10%。
14.2.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当期应支付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的限额为当期应支付设计费的数额。
14.2.6 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罚:
(1) 乙方须按预付款额双倍返还业主;
(2) 未完成的部分,业主不支付乙方已做而未提交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未完部分合同款的20%作为赔偿。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15.1 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15.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5.4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方应同时提供其受不可抗力影响之证据。
第十六条 争议及解决
16.1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2 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设计工作应照常进行。
第十七条 其它
17.1 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7.2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设计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侵权之诉讼或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应诉和赔偿责任。
17.3 本合同及文件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17.4 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表达以中文为准。
17.5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某生产转运厂房无尘室工程设计—设计范围
工作内容及
范围
序号
工 程 项 目
备注
规划设计
工作范围
1
电气工程
1、 完成专案规划设计工作;
2、 编制专案工程施工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设备材料清单及材料建议书、工程造价预算书、劳动安全及环安规范书;
3、 根据现场需求,完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工作,负责工程图纸交底答疑及提供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等;
4、 参与工程设备材料检验、施工过程协调及进度追踪、系统调试试车、工程验收等事宜。
1.1
中压变电站工程
1.2
低压电气工程(220/110V & 50/60Hz)
1.3
设备电信及人员静电等接地工程
1.4
照明插座工程
1.5
弱电工程(网路门禁监视)
1.6
中央监控及预警系统(FMCS)
2
一般公用设施工程
2.1
冰水系统冷却水系统(CHW/CTW)
2.2
制程冷却水系统(PCW)
2.3
高压干燥空气系统(CDA)
2.4
紧急呼吸空气系统(BA)
2.5
制程真空系统(Process Vacuum)
2.6
一般空调工程
2.7
淋浴热水系统
3
无尘室工程
3.1
内装系统(Clean Room Envelope)
3.2
空调系统(HVAC System)
3.3
制程一次侧电源及照明插座工程
4
制程公用系统
4.1
制程排气系统(含控制配电系统)
4.2
制程DI/RO/PCW系统(含控制配电系统)
4.3
废水系统(含控制配电处理槽及加药系统)
设计完善
整合工作
1
建筑物避雷接地工程
原土建施工单位
2
民生给排水工程
3
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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