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美术学报ART JOURNAL2023.01以行业协同推动美术与书法专业博士人才培养祝帅摘要本文围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新出现的“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设置后的专业博士与此前一级学科“美术学”的学术博士的区别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专业博士教育如何体现专业性、专业博士的博士后培养、相关学术及行业组织资源应如何配置等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展开初步思考并提出个人建议。关键词美术与书法;专业博士;行业协同;人才培养经过2022年9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公布一段时间以来的解读、澄清与讨论,艺术研究和教育领域对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博士”的理解日趋明朗。尤其是自从2022年1
2、1月各地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方案陆续出台以来,艺术学门类的六个专业学位中的五个(除设计外)都将在原有一级学科的基础上通过“一对多”自然同时转为艺术学一级学科与对应的专业学位并存的局面。换言之,在2023年博士生招生仍按照旧目录完成最后一批按一级学科招收的学生之后,2024年招收的博士生新生中即将大量出现艺术类的专业博士,中间没有任何留给学术界和教育界过渡的“窗口期”。时不我待,对艺术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讨论已是迫在眉睫,本文就将结合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的相关情况展开初步的探讨。一、专业学位的设置要通过“专业”与一级学科拉开距离2020年10月,笔者参与大学书法杂志关于艺术专业硕士(MFA)培养问题的
3、讨论时,即曾指出目前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中专业硕士、学术硕士的培养拉不开距离的现象:“一些院校没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只有专业学位授予权,所以把全部的专硕都当成学硕来培养;还有一些院校虽然同时拥有学硕和专硕的学位授予权,但在具体教学中统一用论文考察的学术标准来考核,而没有体现出专硕的特点。当然,从笔者参与答辩和教育部平台匿名送审的书法类专硕论文的完成情况来看,其中不乏一些完成质量很高的论文,单纯从论文完成质量来看甚至完全看不出专硕和学硕的差别,但应该说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1常言道“因材施教”,如果个别的专硕在培养过程中表现出超强的学术能力(以及相对应的创作能力的欠缺)的话,培养单位和社会
4、当然应该给予足够的包容与支持,但在研究生教育中不能把这种“特例”当成“一般”。换言之,如果说这一现象1祝帅:书法类专业硕士(MFA)培养中的几个问题,大学书法,2020年第5期。2赵婀娜、章正:研究生学位论文将抽检,人民日报,2014年3月18日。3祝帅:为“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正名,美术观察,2022年第9期。4武书连:再探大学分类,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年第10期。5参见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http:/ TOPIC在“专硕”中间的存在尚未引起人们足够注意,但到了“专博”的阶段仍然没有改观的话,就会让全社会质疑“专博”的必要性乃至这番目录调整的意义。因此对于艺术领域而言
5、,把握专博之“专”如何与传统的一级学科博士之间的差异,是活学活用好新版学科目录的关键。关于专业博士之“专业”,一是要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打破只有写论文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陈见;二是要拓展对“专业”的理解。就前一方面的问题而言,今后很有可能出现学术博士仍然根据论文写作来考核、答辩及学位授予,而专业博士则通过实践能力的考察(如创作、策划等)来进行考核、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双轨制”。以往艺术院校有创作能力见强的博士生为了撰写博士论文而一筹莫展的局面,理想地看应该一去不复返了。让实践类博士生通过论文授予学位,对于导师和答辩委员会也是一种折磨 一方面要肯定学生在创作方面的实绩,另一方面又不能出于同情学生的专
6、业背景而降低学术论文评价的标准,毕竟在以往的博士生培养中,除了论文答辩没有其他得到官方认可的评价标准。但是现在国家将“专业”提升到与“学术”并重的地位,避免二者的评价标准互相混淆,等于是肯定了“专业”也有与“学术”同等的、独立的价值。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专业”博士的培养质量如何评估?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在极大程度上约束了院校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的权力,也在客观意义上起到了提升研究生论文质量的功用2。但目前这种抽检仅限于学术博士,所以在过去屡次发生实践类博士因论文质量而抽检不过关的情况。虽然这种“张冠李戴”的情况今后可能不复存在,但国务院学位委
7、员会、教育部的确也应该早日出台针对专业博士培养成果的抽检方案,使专业博士的培养进一步明确标准并不断优化。就后一方面的问题而言,“专业”并不自然等同于“创作”。2022年9月在美术观察杂志笔者曾撰文指出:“有了专业博士的加入,今后书法研究有望改变史学研究一家独大的情形,出现美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技法研究、批评研究、应用研究等并存的多元化的局面。对应地,专业博士的科研成果也不一定仅仅通过著作或论文展现出来,其成果的形式还可以体现为系列创作、字体设计、文化产业、调研材料、资政报告、实用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考察。”3可见,“创作”是“专业”的诸多表现之一,尽管可能是
8、最直接、最主要,也是大多数人能够最先联想到的“专业”,但即便如此,也毕竟不是“专业学位”的全部。仅就美术与书法行业而言,在社会相关领域中的实践者,既包括美术与书法创作者,也包括展览教育者、策划者、出版者、修复者、行业协会组织者、经营管理者、拍卖者、媒体运营者、国际传播者等,不一而足。鉴于目前很多美术学院也纷纷设立艺术教育、艺术管理、策展拍卖、文物修复、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或院系,因此这些行业的专业博士人才培养未来都应该纳入“美术与书法”这一专业学位之中。由于专业学位与一级学科拉开距离的关键就在于“专业”的特性,因此对于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而言,与原先各培养单位所熟悉的一级学科博士相比,专业
9、学位特别是专业博士教育是包括招生考试(或申请考核)、导师遴选、教务管理、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体系、培养质量考核和学位授予等方面在内的一场全方位的革命。这些问题都有待业内人士的深入分析与讨论。尤其是在学生培养阶段,以往是靠限定发表一定级别刊物的论文才能进入答辩环节等量化规定,虽然广受诟病,但毕竟方便了学生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研究生培养质量;那么今后应该怎样针对专业型学位设置“量化管理”的标准?对此美术院校的学位授予100美术学报ART JOURNAL2023.01和职称评审的方式(如规定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个展等同于出版专著等)似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有待完善。限于篇幅,本文作为抛砖引玉,
10、以下重点谈谈导师遴选方面培养单位所应该做出的调整与应对。二、行业协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高校分为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应用型等几种类型4。对于专业博士培养而言,一般设在教学研究型或研究型的培养单位。其中,研究型大学主要指的是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等科研院所附属的研究生培养机构,这种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科研院所数量远远少于普通高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包括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和一些艺术学院、美术学院,是今后艺术类专业博士培养的主力军。即便是对于侧重于实践教育的美术学院而言,一般来说能够招收博士生层次的美术学院也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既然是教学研究型
11、大学,那么到目前为止,其师资力量(Faculty)就应该是按照学术研究的标准来遴选的。这种背景的师资力量在指导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时候是理想的师资,但就一般情况而言(不特指某些学术研究较强的教师在创作方面也能力出众,精力过人),并不应该成为指导专业博士的首选。不妨举综合大学、美术学院的案例来说明这一论断。在综合大学方面,以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为例。目前北京大学虽然没有创作实践方面的本科专业(即全校各院系均不设“艺考”),但是有艺术创作实践方面的课程(如笔者本人开设的书法中国书画理论与实践和通选课走近中国书法等),这类课程也是由学校的师资开设,但选聘的标准仍然是理论研究。虽然综合大学的实践教学中屡屡
12、被诟病“纸上谈兵”,但这只能靠提升研究型教师的实践能力来解决,而不可能因此改变一所大学师资的选聘标准。即便是在美术学院,情况也并没有质变:教学研究型美术学院中即便是任教实践(创作)方面课程的教师也需要具备研究能力,其入职、考核和晋升理论上说应该是以研究能力(如发表高水平著作和论文,主持一定级别的科研项目等)为标准的,而创作能力只是锦上添花的“加分项”。否则,那样的美术学院就是教学型的美术学院或者中等美术学校,而与“教学研究型”的定位名实不符。就书法专业而言,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院校的书法师资,比如邱振中、陈振濂、黄惇等,往往同时擅长创作与理论研究,虽然并不在美术史论或人文
13、院系,但都在参与创作实践的同时出版大量理论著作、教材,从而与职业书法家拉开了明显的距离。虽然在美术学院中,历史上也曾有李苦禅、李可染等主要擅长实践的师资,但在今天这种师资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小。即便是在美术学院,不管是史论还是创作背景的师资往往也都需要出版著作、撰写论文、申请项目。只从事创作,而缺乏教学和科研的艺术家已经越来越难以在研究型高校中找到立足之地。当然,以上所说是一般情形,并不否认有例外的个案情况出现,但那只是例外,对于教育问题不宜根据个案来做出通则式的论断。这样看来,仅仅靠各博士培养单位现有的师资力量,如果说培养一级学科的学术型博士是天经地义的话,那么培养专业学位的美术与书法博士就是远
14、远不够的了,至少以现有的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来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生并不应该成为专业博士教育的主流。此时,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靠行业协同。各培养单位应该通过聘任业界兼职博士生导师、客座教授的方式,邀请在行业领域的专家加入博士生指导教师团队,与校内侧重于科研的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联合培养。目前,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就设有外聘研究生导师聘用的相关条例,如规定北京大学外聘的硕101专题:“美术与书法”博士教育与人才培养SPECIAL TOPIC士、博士生导师仅限于专业学位业界导师,一般不从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中外聘学术类学位的研究生导师;外聘导师需经过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且必须与本校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外聘
15、导师一般只能受聘北京大学一所研究生培养单位;等等,从而加强对行业导师的遴选与管理5。这里所说的“行业”,包括专业机构与群众组织。对于美术与书法而言,专业机构指的就是文化系统的画院、创作院、美术馆、博物馆等,这些专业机构往往有相应高级职称(如一级美术师、研究馆员等)的实践人员(如画师、文物修复师、策展人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的实践教学需求。同时,专业机构往往有自己的专业组织,即“学会”,如中国画学会等。区别于由群众组成的“协会”,“学会”则一般由数量较少的专业人士组成,美术与书法的专业学会主管机构一般是文化部门。群众组织方面则主要包括各文艺家协会,如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这些机构的成员成分、
16、来源多样,动辄上万人乃至数万人,其主管机构一般是各级文联。与专业机构有在职在编的专业人员不同,群众组织的机关一般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协会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是优秀的艺术家,但他们的本职工作属于管理而非专业技术岗位),但却是联系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专业人士(包括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士,也包括自由艺术家)的重要纽带,其在行业协同中所发挥的重要性和广泛性很可能要超过一般的专业机构,同样不容忽视。笔者注意到,目前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导师遴选在行业协同方面率先做出了示范。作为文化和旅游部目前直属单位中唯一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美术与书法方面的博士招生大约有半数导师来自于行业
17、,而非仅仅依靠本院在职人员。这样,通过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就能把同为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等兄弟单位的行业力量整合起来指导,这种行业协同对于专业博士的培养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当然,该院的专业导师遴选目前还存在缺乏公开性与制度化,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主观性和近亲繁殖的弊端。换言之,该院所选聘的兼职导师是在多大范围内、通过何种形式以及标准得以受聘的,为何具有同样优秀水准的另外一些行业人士没有被选聘等,类似这些工作还存在诸多暗箱操作。因此,我们也期待通过专业博士教育的正式开展在普及这种行业协同模式的同时,对该模式本身不断调整、优化。三、关于“专业博
18、士”毕业后的博士后联合培养在本次学科目录艺术学门类从上一版的五个一级学科改为一个一级学科和六个专业学位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在我看来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那就是专业博士毕业后,如果希望接受博士后的工作训练,该如何进行对应的调整?2022版学科目录调整之前,我国文科博士(除教育博士外)都是学术学位(Ph.D.),这种博士毕业后进入博士生培养单位的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培养单位与业界联合设置的博士后工作站都顺理成章。但是,将来的专业博士毕业后,是否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还是仅能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从事业务实践?与此相联系,艺术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该如何培养?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讨论。应该
19、说在博士后培养方面,笔者也算是一个“新人”,虽然自从2015年起就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但到目前为止,仅独立招收过两名全职的博雅博士后(培养经费由学校全额提供),且目前均尚未出站,因此博士后培养经验还非常有限。但毕竟亲自参与博士后的指导工作,所以对于相关问题也有一些初步的思考,在此对上述问题提出个人见解,供业内人士讨论。“名不正则言不顺”,首先需要关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和资质问题。在北京大学,博102美术学报ART JOURNAL2023.01士后的招聘和培养归属学校人事部门。也就是说,博士后是一种国家承认的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经历,只不过具有流动性(一般是两年),而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博士
20、毕业后继续读书”。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已经获得我国法定的最高学位和学历,他们在院系中的身份属于青年教师,在学院的“Faculty”之列,甚至一些学校规定可以为博士后评聘职称(一般是研究系列)。合作导师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师生关系”,而是属于同事关系中“老带新”的梯队关系,可以说在“亦师亦友”之间。对于擅长“团队作战”(联合署名)的自然科学界而言,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博士后的关系可能是PI与课题组成员的关系,对于要求“单打独斗”(独立作者)的人文学科而言,则关系相对独立,合作导师不应对博士后的个人研究加以过多的干涉和限制。鉴于这一点,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将
21、博士后视为同事,要求自己的博士生、硕士生日常称呼博士后为“老师”,而不是“师兄”或“师姐”,并且在工作中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充分的尊重,同时又对他们尽可能提供关爱、提携、指导的职责。对应地,经过学校正式招聘的博士后应该具有独立开设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资质及相应的能力。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在博士后入站(入职)时会进行入职教育,并发放给他们北京大学教师手册,虽然在站时间较短无法完整指导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但他们作为学校的青年教师,完全具有独立开设本科或研究生课程的资质。对于这一点,目前学校各院系规定稍有差别。在笔者以往供职的新闻与传播学院中,由于博士后数量较少,所以一般都承担了教学任务,其课时量与院
22、系正式聘任的青年教师(助理教授)往往没有差别。目前笔者所任教的艺术学院博士后数量较多,因此一般不需要博士后开设课程,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撰写出站报告即可出站。笔者的一般做法是,不管是学院有无此要求,笔者都尽量为博士后争取开设课程的机会,独立开设本科生课程、研究生课程各一门,同时要求他们协助合作导师通过主办读书会、单独辅导等形式,以类似“副导师”的身份参与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并将最低课时量写在工作合同中,让他们的教学能力得到锻炼,以便在今后胜任高校教职。但是以上所言仅针对学术型博士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流动站,而并不适用于专业博士。关于专业是否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国家尚无相关的法规明
23、令禁止。“法无禁止则允许”,因此对于个别学术能力突出、有志于转向学术研究的专业博士当然是有可能的,但笔者认为这并非专业博士入站的主流。正如专业硕士毕业后不就业却选择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一样,应该包容,但对于培养单位来说却不应鼓励,否则就偏离了“专业”的初衷。笔者认为,专业博士在博士生阶段训练的主要是专业能力,在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时还是应该首选培养单位和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设置的博士后工作站。例如,高校培养的美术与书法专业博士,在选择博士后单位时应该首选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乃至出版社、企业等设置的博士后工作站,从而体现“专业性”教育的主要目标之所在。对应地,也应该对学术型博士不去博士
24、后流动站而选择博士后工作站(与专业博士去博士后流动站一样,都相当于“转行”)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把握与控制。四、关于相关学术机构及行业组织设置的建议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的设置,还涉及一系列相关学术机构与行业组织的调整与重构。限于篇幅,本文暂不讨论高校、院系等实体机构的名称问题(如中央美术学院是否应该随之更名为103专题:“美术与书法”博士教育与人才培养SPECIAL TOPIC“中央美术与书法学院”等),而仅谈谈评议组、教指委、学会、协会等虚体机构的设置与成员遴选中的若干问题。先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指导下的美术与书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指委组成人选。众所周知,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针对学术学位一级学
25、科所设置的指导议机构称为“学科评议组”,而针对专业学位所设置的指导机构称为“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不管是评议组还是教指委,其组成人选均来自研究生培养单位(包括高校和各研究院所)一线,基本条件是有博士点的机构和学科带头人,由各培养单位学位部门推荐上报,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遴选。但从已经组织了八届的学科评议组情况来看,这个机构“成员”的人选具有“席位制”的特点,即已有成员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换届时一般都会保持席位,只是具体人选发生变化,一般是换届时该学科所在院系的负责人自然当选,而很少增补或替换为其他院校。以往一级学科的学科评议组设置中的“席位制”带有奖励的性质,即对入选高校过去一段时间
26、以来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的褒奖,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学科格局的稳定性,从而也可以对于其他高校形成某种示范。但是,这种带有奖励性质和官本位色彩的“席位制”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的遴选方式,也容易形成过分的“路径依赖”,使学科发展和评价陷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甚至出现个别身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甩手掌柜”,反而更多对于学科建设有真知灼见的合适人选始终无缘加入。尽管以往的一级学科学科评议组成员遴选有“席位制”的特征,即当选成员往往是由具有对应学科博士点的培养单位担任,一般是由双一流学科所在单位或最新一轮学科评估A或A+高校院系领导出任,但是作为专业学位的美术与书法强
27、调的是个人研究与创作,不适用于理工科那种PI式团队作战,基本上不存在或者说不需要“领军人物”,因而要与一级学科评议组成员遴选的方式有所区别。当代一些著名的艺术家,比如齐白石、黄永玉、蔡国强等,往往具有强烈的个性和独立的人格,没有团队,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艺术上的近亲繁殖或千人一面。如暂时不能彻底打破席位制,则应对其任期加以严格规定,如任期内不再担任相应职位或超龄者自动免职,可由本校其他教授递补,仍然计算为本届任期;所有成员任期届满及时换届,连任不超过两届;等等。要之,应力避评议组成员成为院士那样的“终身荣誉”。笔者认为,由于专业学位博士人才培养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是新生事物,所以新设立的教指委应
28、该在最大限度上打破“席位制”,即全部具有专业博士学位培养资质的单位目前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学术博士培养成绩突出的单位并不自然保证专业博士培养水平仍然能够领先,甚至要通过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设置与原有的一级学科评议组在单位布局和人员组成上拉开距离,做到真正通过人选在相关领域的前期成果、实践能力及相关思考来公平遴选。鉴于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在联系管理部门和一线教学之间的权威性和重要地位,且针对美术与书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尚未成立,因此笔者谨针对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的特点,对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遴选提出如下建议:一、为体现与学术学位学科评议组的差异,专业学位
29、教指委成员中应该至少包括半数以上的行业人士。对于美术与书法教指委来说,就是要在美术院校、师范高校、综合高校、文联系统(美协、书协)、文旅部系统(画院、美术馆)甚至新的社会阶层、新文艺群体(如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艺术家)中都有适合担当此职的代表性人选。因此,美术与书法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也完全可以从不设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点的高校或机构,甚至自由艺术家中间选择。104美术学报ART JOURNAL2023.01二、从美术、书法两个专业的成员配比来看,既然是“美术”与“书法”并列的专业学位,则其中“书法”的成员数量就不宜低于半数,否则会影响学科设置的公平性。理想地看,如果本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由
30、9人组成的话,则其中从事书法专业的人士至少应为4名(其中应有2名来自于高校、研究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另外2名来自画院、博物馆或新文艺群体等行业),从事美术类各专业(绘画、雕塑等)的人士则不应超过5名(其中来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3名)。三、对于教指委委员,不仅需要有个人出色的实践成果(包括创作成果、咨政成果、传播成果、编辑出版成果等),而且要对本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深入的思考,在研究生教育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活跃度,积极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并积极发表学科建设研究成果。从而避免把那些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有很高个人成就,但是却对学科体系建设等问题缺乏基本关注与思考兴趣的学者纳入其中。与此相
31、联系的还有相关行业组织的设置与对应调整。书法教育是一门交叉学科,既涉及教育领域,也设计书法领域,相关行业组织既包括教育类的学会、协会,也包括艺术类的学会、协会。在教育类行业组织方面,由于相关主体均为教育界专业人士,所以权威的行业组织称为“学会”,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等。建议相关学会的二级机构(专业委员会)设置中,对应增加“美术与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这里笔者并不建议直接将“美术”改名“美术与书法”,而是类似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那样,新设立“美术与书法系”,与原有的“美术学系”并列(同时该院也设有艺术创作委员会,与学术/学位委员会并列)。在艺术类行业组织方面,由于艺术在我国具有广泛
32、的群众基础,相关参与者多为群众,所以业内影响较大的行业组织均为“协会”而非“学会”。今后,我们也期待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艺术类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出台相应协同举措,与教育部门共同推动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结语2023年3月1-2日,中国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举办工作会议,会上将正式发布新时代中国书法教育倡议书。笔者作为从事教育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于会前在中国书协教育委员会同仁的邀请下参与了倡议书的起草工作,因此本文的主要观点与该倡议书有一脉相承之处,也是对于倡议书中所提观点的解读与深化。当然,作为由倡议书延伸而来的个人思考,本文所表述的意见不能代表倡议书的发起协会,更不能代表所在单位博导群体的一般看法,但相信笔者本人作为高校一线导师所谈心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界和行业的共同呼声。笔者真诚希望通过这些意见贡献一线导师的智慧,引发更多学界同仁的参与和讨论,从而切实推动我国艺术类专业博士教育的规范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祝帅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