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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大厦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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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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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工程承包内容
三、 乙方不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
四、 工程工期和开、竣工时间
五、 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及责任
六、 工程质量和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七、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八、 工程合同包干总价的调整
九、 设计变更的有效资料
十、 建筑面积包干费中含风险和措施及其他费用的包干费
十一、 工程材料供应及检查
十二、 保修
十三、 保险
十四、 其他
十五、 违约与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括
1、 工程名称:重庆永川某大厦工程
2、 工程地点:重庆市永川渝西大道中段与汇龙大道交汇丁字口处。
3、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框-支结构
4、 基础类型:挖孔桩基础
5、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200m2。
6、 楼层:地上27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三层为标准层)。
二、 工程承包内容
本工程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为:甲方提供的重庆永川某大厦“施工图说”和“施工图会审纪要”的所有内容(除本协议第三条外)。
三、 乙方不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
弱电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配电室、水泵房及发电机房设备及安装(其
室内管沟由乙方承担施工和相关责任);燃气工程;通讯工程;电梯工程;室外环境和绿化工程;平基土石方;生化池工程。门、窗工程。
凡乙方不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承担配合责任,分包单位进场,乙方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如果涉及用水用电,其费用由分包单位向乙方按实缴纳,乙方不得向任何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分包工种的配合费已含在乙方承包总价以内。
四、 工程工期和开、竣工时间
1、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400天。
2、 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为准。竣工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宣布之日为准。
3、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向房屋业主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4、 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移交: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审核合格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陆套。
五、 甲方、乙方驻工地代表及责任
1、 甲方委托 为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具体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解决施工中技术的问题,签发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等。
2、 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 。
3、 甲方委派 聂华安 为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全面管理。
4、 乙方项目经理 。全面管理现场质量、进度、安全、
文明施工等。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乙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换人,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
六、 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1、 工程质量为合格。
2、 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容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章。接受重庆市及永川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监理的监督管理。
3、 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 合同价款及工程款支付
1、 合同价款
(1) 本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建筑单方造价按建筑面积包干执行计算。
(2) 本工程单价按建筑面积 元/M2包干,总造价: 元/M2 x(本工程建筑面积)±增、减工程费用加上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面积以法定测绘单位所测面积为准(含基础3M深费用)。
(3)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每平方米 10元~15元计算。
2、 工程款支付
(1) 乙方垫资修至结构主体封顶完工,甲方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以后工程进度款每月30日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具体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
(2) 初验合格后,累计付至完成合格面积总额的80%。
(3) 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所有手续和房屋15日内付至总额的90%。
(4) 余款除保金(按总造价3%计算,该款分别按规定支付)外在备案后结算毕三个月内付清(无息)。
八、 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的调整
1、 合同包干总造价的调整,只能因下列变更可作调整。
1.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增、减的工程量。
1.2、甲方定价部分,外墙涂料按40元/ M2(材料+人工+脚手架);地、墙砖(厕所、公共部分)按50元/ M2(砖净价);防盗门按批发价900元/扇(门净价),应在此价款增减10%控制采购,双方不增不减相关费用。钢材在3200元/吨至4500元/吨(平均价)之间不调整,不足或超过上列材料 价格按市场现金购进价增、减,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1.3、基础深度超过3M,按每根单桩最小直径深度计算工程量。(注:基础与主体的分界以地梁上口<即桩顶标高位置>为准)
2、施工图说标示遗漏和笔误问题不属造价调整范围。
3、所有增减工程土建按渝99定额、安装按渝2000定额基价计价下浮5%进入造价,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九、设计变更的有效资料
1、有效签证的条件:由双方即时签字的、合法的、已归档的原始资料。
2、有效签证条件按以下条款执行。
2.1、所有发生费用的技术资料签证:必须由三人签字认可。即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乙方代表共同签字。所有甲方签字的一切资料,必须向甲方备留底二份。
2.2、特别强调:未按上述条款经全部指定人员按期签证归档编号盖章的签证单为不合法签证单,均无效,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十、建筑面积包干费中含风险和措施及其它费用的包干费
主要内容有:
1、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超出国家定额工期的抢工期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费。
2、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上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如基础施工采用垂直运输机具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期间工程因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及因施工措施砼需添加外加剂等的费用,如挖孔桩口做砌体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4、采用扩大包干系数以外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损失费等。
5、因地下水和场外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水需抽水和排放所发生的费用。
6、基础施工如果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台班和排水用工费用。
7、基础施工及地下室土方发生跨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土石方清除的费用等。
8、减少施工噪音采取的措施费、施工排污所发生的费用等。
9、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环境采取的措施费。
10、建筑垃圾外运所产生的费用。
11、环保和施工安全要求建筑物需要垂直封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12、本工程所需的检测、试验费用(如空气检测、避雷检测、墙砖抗拔试验等)及档案移交档案馆等费用。
13、保证行人的安全通道和安全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4、施工中如遇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费用。
15、施工发生的临时占用公路和人行道的占道费。
16、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一切费用。
17、因外界因素干扰造成的施工间歇停工而发生的费用。
18、建筑面积包干所应包干的内容存在的各种风险。
19、《工程招标文书》第十项“特别警示”所警示的风险。
20、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前乙方对竣工工程成品保卫和守护所发生的费用。
21、乙方未承包工程内容的施工配合费。
22、乙方承担《工程招标文书》第四项“乙方承担工程总包的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3、施工安全投保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4、招投标由乙方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甲方协同乙方办理,各自承担费用。
25、施工用水用电的一切费用,工程施工用水、电表和安装所用材料费。
26、办理施工中夜间施工及其他环保、环卫等手续和费用。
27、本工程安装工程所用全部设备和电梯等,需使用乙方的塔吊,吊入各楼层和屋面由乙方承担,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8、其他按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十一、工程材料供应及检查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外墙涂料、室内地砖、防盗门双方认质认价、认色,保证良好感观。所有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2、本工程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3、工程材料的检查
乙方对用于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严格履行现场抽检制度,对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十二、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及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每月主动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保修金甲方不予支付。
2、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扣留,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无保修责任退还保修金(按第二年支付百分子四十,第三年支付百分子四十,第五年支付百分子二十,保修金均无息)。
3、竣工移交前,乙方必须向甲方递交保修责任书。
4、乙方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在工程尾款和保修金中扣出此所发生的相应费用,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处理方法。
十三、保险
甲、乙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十四、其它
1、工程办理报建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交纳各自相应的费用。
2、本工程竣工后,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撤场并移交所有工程资料、文件,出具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书,与工程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乙方不如期撤出,甲方拒付全部工程余款。
十五、违约与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叁拾万元人民币,如果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费用(计算按索赔条款执行)。
2、由于乙方资金实力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必须如期交付,如工期延误,甲方按每天3000元处罚乙方,累加计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上述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可直接按其条款执行,违约金在工程尾款中扣出。
5、工程在办理结算时,双方必须办理本项履约情况确认书。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内容与工程合同正式文本内容及招标文件内容相抵触,均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监理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结清保修工程尾款后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
“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定于:二○○七年 月 日
附录1:
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
按每月完成的相应的分部工程量的70%拨付进度工程款,具体支付按下列金额计算。且不得大于造价的70%。第一次支付形象进度款按基础至主体封顶的合格建筑面积拨付进度款。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度付款额
所占比例
支付总价总比例
1
基础至主体封顶
45.20%
45.20%
2
砌体工程及相关工作
5.50%
50.70%
3
室内抹灰、地面、门窗
8.85%
59.55%
4
外墙工程、室外工程
7.49%
67.04%
5
场地清理满足和达到初验条件
2.96%
70.00%
6
承包内容初步验收合格
10.00%
80.00%
7
竣工验收完毕移交所有资料及房屋
10.00%
90.00%
8
竣工验收移交办理结算后三月
7.00%
97.00%
9
保修责任完成
3.00%
100%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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