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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655638 上传时间:2024-10-0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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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招标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2 职责 2.1 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 2.1.1 对招标方案、评标办法进行审查确认; 2.1.2 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问题; 2.1.3 审查和批准评标结果。 2.2 园区建设部 2.2.1 组织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2.2.2 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咨询服务机构。 2.2.3 组织确定招标方案、程序和编制招标文件。 2.2.4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2.2.5 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2.2.6 组织和协调开标、评标活动。 2.2.7 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洽谈合同事宜。 2.2.8 代表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3 纪委监察室(经营部) 2.3.1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对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 2.3.2 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3.3 开标时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3.4 负责评标结果的统计,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2.4 公司经营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本规定。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招标 3.1.1 招标内容 a) 设计招标投标 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招标投标。 b) 施工招标投标 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 c)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 指对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和成、配套(建安)设备的招标投标。 d) 咨询服务招投标 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咨询代理、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结算审计等的招标投标。 3.1.2 招标的范围 a) 发包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计、土建工程。 b) 发包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 c) 发包金额总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建筑材料、设备采购。 d) 其它虽低于上述标准,但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 e) 其它特殊、专业的项目发包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能够不招标。 (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1.3 确定招标方案 3.1.3.1 项目招标方式。 a) 公开招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都能够投标; b) 邀请招标。发送招标邀请书,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投标。 c) 议标(比价)。 3.1.3.2 园区建设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定招标方案,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1.4 编制招标文件 3.1.4.1 园区建设部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写招标文件。 3.1.4.2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a) 招标邀请书; b) 投标须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内容、语言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勘察现场的日期,交底、答疑时间,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及联系方法等; c) 工程的综合说明:招标工程的名称,招标项目,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发包范围,发包方式,技术要求和规范,质量标准,中标后的履约担保,工期天数等; d) 设备的招标说明:设备的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性能、参数等; e)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和价格计算方式及材料表; f) 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 g) 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h)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1.5 确定标底(包含工程量清单)。 a) 标底由园区建设部组织编制。若自行没有编制标底的资格和能力时,必须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b) 标底编制完后必须按审计程序的要求进行审定,审定完后报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批准; c) 标底的编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的规定及补充规定编制,同时应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d) 一项工程只编制一个标底。 3.1.6 确定投标单位 3.1.6.1 园区建设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调研,确定三家以上实力和资信情况良好的投标单位。 3.1.6.2 潜在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b)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c)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d)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e) 没有被列入院及公司黑名单名录的企业;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3.1.7 招标文件的发放和投标书的送达 3.1.7.1 招标文件须经园区建设部部长审定,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相应公章后方可发送。 3.1.7.2 送达的投标文件由园区建设部招标管理人员接收和保管,并注明接收时间。 3.1.8 评标委员会 3.1.8.1 委托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方与园区建设部共同协商确定组成原则; 3.1.8.2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任主任,园区建设部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院园区办、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及与项目有关的单位人员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院(公司)纪委、审计部作为监督成员参加。评标委员会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和材料设备的招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园区建设部。 3.1.9 评标预备会 评标预备会应在招标项目开标之前召开,由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主持,评委会成员参加。内容有:园区建设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投标单位情况,标书发放送达情况,调研情况,确定评标标底计算方法,经过评标程序。 3.2 自行招标开标 3.2.1 开标评标由园区建设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或园区建设部长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单位参加,在纪委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3.2.2 开标的一般程序: a)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b) 纪检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c) 抽签确定投标单位述标顺序; d) 纪检人员或投标单位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 经确认无误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依序当众拆封,交投标单位依序述标,每个标段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述标人不能进行询问; f) 宣布评标办法和甲方标底。 3.3 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单独进行(可请其它人员退场或另选地点),整个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做废标处理。若评委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3.3.2 投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a)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的; c) 未密封或者逾期送达的; d)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3.4 询标和决标 3.4.1 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内容,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但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3.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并依椐评分表内容进行无记名打分。纪检人员负责或监督计算打分结果,并将结果通知主持人。 3.4.3 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根据评标意见和打分结果确定并宣布合同谈判人顺序或中标单位。 3.5 中标 3.5.1 中标候选单位由园区建设部按序谈判,确定合同意向单位,报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审核与审批。 3.5.2 园区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谈判人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 3.5.3 园区建设部代表公司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6 议标流程 3.6.1 发包金额在10万元(包括20万元)以下实行议标。 3.6.2 园区建设部根据发包要求推荐选择三家以上单位进行市场比价(除特殊行业外)排序。 3.6.3 园区建设部根据发包要求组成议标小组,园区建设部部长任组长,成员根据情况不低于3人,最多5人。 3.6.4 园区建设部部长根据比价结果确定意向单位,报公司(园区办)主管领导批准。3.6.5 经营部代表公司参加并监督议标过程。 3.7 归档 3.7.1 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将招标资料及时归档。 3.7.2 资料归档在园区建设部,招标资料一般不得借阅。 3.8 备案 3.8.1 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将招标资料按规定及时送交公司经营部及院审计部门备案。 3.8.2 园区建设部负责备案资料收集整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经营部对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对执行本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招标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3 院(公司)纪委监察室对招投标全过程实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 4.4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 在招标工作中索贿受贿,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b) 泄露标底而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c) 评标委员会或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擅自向投标方透露评标信息造成恶果的; d) 擅自改变投标结果,使中标单位获取不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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