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协议本项目合作协议由朝林(长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现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提供技术、施工人员、业务人员,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第三条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
2、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第四条 合作的利润分配1、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资源,由甲方业务员接洽谈单成功,甲方每单支付乙方总额 的提成。2、乙方直接谈单成功,由甲方派技术员服务,甲方每单支付乙方总额 的提成。乙方应提前电话联系,以方便安排时间。3、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广告用品,在保证不影响乙方自身门店形象的情况下挂横幅或者喷绘。第五条 争议处理1、对于执行本合同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如要延长合作期限,提前三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同等有效。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