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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1 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 其主体安全目标为: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含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2 施工安全组织和管理
2。1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我局深刻意识到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性.施工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按期完成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为此,我局为本合同工程组建的项目经理部专门设立施工安全工作组,并制定如下施工安全目标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图见附表9-1、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见附表9—2)
2。1。1 机构及岗位设置
项目副经理为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施工安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配备安全专职人员.施工队副队长、质检员同时兼任施工安全员,做到层层监督,严把施工安全关。组织机构见表9-3。
表9-3组织机构项目副经理
:
行政办公室
安全专职人员
隧道工程工区
桥梁工程工区
路基工程工区
2.1.2 安全施工的标准及依据
我局在施工活动中将按下列安全施工标准及依据做好相关工作:
⑴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交通部、建设部颁布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法规;
⑶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
⑷施工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
2.1.3 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作
⑴项目副经理
①对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施工项目,亲自落实安全措施。
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卫生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检查时由质检负责人、安全专员,各工区副队长、质检员参加,检查后立即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有关人员及时纠正.
③组织人员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灾工作,作到有备无患。
④出现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今后的施工总结经验教训。
⑵行政办公室
①负责审查、协调各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方面的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即将各种安全措施贯彻于施工组织设计中.
②负责组织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将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施工活动对安全不利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③负责与当地政府、业主及有关安全保卫部门联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④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安全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人身安全等)。
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经常性的检查。
⑥搞好与地方群众的关系,避免外界因素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
⑦广泛开展安全施工教育活动,通过广播、标语、安全指示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作到警钟常鸣。
⑧对新招员工,进行以生产安全施工为内容的工前教育。
⑨制定严明的安全施工纪律和科学的作息时间表,使员工上班时有充沛的精力。
⑶安全专职人员
①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写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印发各施工队和施工班组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措施的交底、学习。
②各分项工程开工后,随时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措施的补充、完善。
③对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施工项目,设项目专职安全员,专门从事该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
④每天对各施工点、施工工序进行巡视,以便随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⑷气象联络员
①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的近期及中长期变化情况,为工程的组织实施提供计划依据.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施工安全和防灾减灾措施。
②做好每天的天气情况记录。
⑸医务室
①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在施工第一线岗位。
②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和员工居住环境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③做好施工一线人员的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工作。
⑹工程技术科
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施工。
⑺物资装备科
各施工项目开工之前,全面进行设备、机具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
⑻各工区副区长、质检员
①根据气候情况,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施工作业。
②各工区副区长、质检员对所做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施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和整改.
2.1.4 建立安全施工奖罚制度
建立安全施工奖罚制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使人人尽责,有高度的安全施工意识,确保实现安全施工.
2。2安全保证措施
(1)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工区配有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坚持“创安”工作检查评比,每月定期检查工地一次,平常不定期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高空作业,桥梁吊装作业、设备、车辆作业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和作业区,设置醒目告示牌,并加强管理、检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爆炸物品及施爆工程的管理,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护
3.1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⑴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⑵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操作保证,才能参加施工.
⑶每次爆破作业均由专人负责全过程的组织指挥,各施工班组设组长1人,负责爆破过程中的装药、堵塞、连线等施工技术指导、安全警戒、危险区的群众撤离等工作。
⑷组织受过专门培训的爆破人员承担爆破作业,同时还将邀请爆破专家进行讲课,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要求爆破人员达到五级水平.坚持持证上岗。
⑸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每次爆破设计前都要进行认真测量和地质观察,在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再进行设计。钻好炮眼必须经现场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装药起爆。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效果进行测量分析,以便及时调整爆破设计。
⑹建立严格的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在爆破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进行操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
⑺爆破器材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严格审批发放程序,按规定程序进行领取、交接登记。炸药与雷管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不得在同一车辆上装运.同时要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停留,不随地存放或代入宿舍.
⑻爆破前要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写出安民告示,标明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安全警戒范围等,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应认真进行警卫,在安全上做到万无一失。
⑼如有“瞎炮”,要认真进行处理,防止“瞎炮”伤人。
3。2 对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护
⑴爆破点距村庄近时,必须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50m左右设一个爆破点,依此循环进行;二是减少装药量;三是采用表层震动爆破法等,减轻震动波.
⑵爆破点上空有高压走廊横穿路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采取防震措施的同时,在爆破点上部用草袋子、胶管帘和安全网三层覆盖,并用钢钎将网绳固定在石缝中,保证爆破碎石飞掷高度不超过1m,以保证高压走廊的安全运行。
4 高空、水下、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管理
4.1 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⑴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⑵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按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根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类别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加设漏电保护器。
⑶采用多层作业等立体施工时,将布设安全网。
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设置固定的照明设备.
⑸高陡边坡处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开挖工作与装运工作相互错开,杜绝上、下双层作业现象。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将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止通行.坡面上的作业人员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块。
⑹高空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合格者绝对不能上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评合格才能上岗.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8小时。
4.2 水下作业的安全措施
⑴基坑内施工人员必须配有安全帽、安全绳,必要时搭设掩体。提取土渣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基坑外5m范围内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并应悬挂示警红灯。
⑵基坑内遇岩石须爆破时,将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
4.3 运输、机械操作的安全防护
4。3。1 基本安全要求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机械操作手上岗前,要进行全面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准从事机械操作工作。
(3)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有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4)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平稳停放于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5)严禁在行走机械的前后休息(包括乘凉、午休),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4.3。2 土方机械施工安全
⑴挖掘机作业
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行走装置予以制动;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禁止从车辆的驾驶室顶上越过,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挖掘机禁止用来起吊重物.在有地下管线的区域作业时,必须先用人工将地下管线探明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准使用机械。
⑵推土机作业安全
在斜坡上推土时,应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应保留一定的土堆,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应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⑶压路机作业安全
作业中,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度上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路边缘及斜坡上或妨碍交通的地方。
⑷平地机作业安全
平地机行驶的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应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档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应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⑸装载机作业安全
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行驶时应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起动行走。
4。3。3 吊装机械施工安全
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尤其应注意避让输电线路,确保在安全距离内),夜间作业要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操作。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严禁斜拉、斜吊或起吊埋设地下和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必须全部松动脱离模板后才能进行起吊。起吊构件,吊挂时应平稳,应用卡环不得用挂钩。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
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大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4。3.4加工预制场站的设备安全防护
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设备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综合试运转.试运转时,要有厂方代理人、工程技术人员、安装人员、操作使用人员联合参加,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准正式投入使用.
每个操作间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每天工作前,操作人员要全面检查传动润滑、紧固、安全阀等安全装置,确认完好时方能上岗作业。
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人体和工具严禁进入传动部位,如齿轮、皮带机、搅拌鼓、吸风口等。
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运转边检修,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
4。3。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⑴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颁标准和当地供电局的有关部门安全运行规程.
⑵构件预制、混凝土搅拌站和电动设备集中使用的场所,应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⑶在路面设计高程范围内和其他施工现场施工时,施工设备最高处与外电架空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相应的最小安全距离。
⑷使用自备电源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⑸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⑹低压架空线必须采取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脚手架上;施工现场的架空线最大弧垂距不小于4m。
⑺电缆线沿地面敷设时,不得采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应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过路处要穿管保护,电源端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
⑻构件预制场,混凝土搅拌站等集中用电场所配电箱,开关要分开设置,并采用两级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牢固,电具齐全完好,注意防尘。
⑼必须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和下班断电加锁的原则。
⑽手持电动工具和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好接零保护。
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防雷雨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5 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5。1 民工的安全教育
⑴开工前进行系统安全教育,使广大民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⑵组织民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佩戴安全帽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⑶教育民工养成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的习惯,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现象的发生。
5.2民工的管理
⑴所有民工统一配证上岗,配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工种和本人相片。同时根据施工任务情况相应安排住宿场所,由工班长负责领导。
⑵开工后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奖罚当场兑现。
⑶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焊工等工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⑷定期安排民工进行体检,对住宿环境进行消毒,预防疾病的发生。
⑸改善民工的伙食,修建洗澡堂及提高福利设施,增强其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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