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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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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验收程序 1.1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2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主持,邀请设计、质监、监理、运行、承建单位及其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 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1. 3工程验收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4工程完工后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竣工验收、将完工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 5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的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6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 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已完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已完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涉及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的文图号和监理签 4 a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 (5) 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6) 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 建筑物和设备、构件运行和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 )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业主指示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1. 7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 1.8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 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报告。 (2) 审阅验收文件、资料。 (3) 检查已完建工程的形象面貌,施工质量和设备、构件 质量。 (4) 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 (5) 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 (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处理。 (7) 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 (8) 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2单位工程验收 2.1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 2.2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 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系统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要验收的文件: (1) 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 (2) 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简况,施工 与施工资源投入,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分部、单元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工、返工记录等)。 (3) 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合同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4) 隐蔽工程、原始基础开挖、基础灌浆工程和重要单元、分部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按合同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工程录像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包括应取的岩芯和土样。 (5)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6) 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7) 已完建检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8) 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9) 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10) 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送监理 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工程委员会(小组)备查。 2. 3监理部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于 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2.4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参照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由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安排进行。 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进行资产交接,在通过单位工程项目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3.1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后验收条件的,工程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并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 2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 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建。 (2) 单位工程、中间阶段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的条件,能正常运行和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检验。 (4) 竣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预审预验通过。 (5) 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6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 3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 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施工管理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 (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 (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 (5 )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6)必须提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 (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业主单位指示或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一式两份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整理就绪,再通过监理部检验后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 3.4监理部接受到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对报送文件持不同看法,在 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 天内完成预审验收,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 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 5竣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由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 (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 (5)确定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3.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检验委员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书”。证书一式六份,除送交见刘部一份外,其余五份连通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3.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验收程序规定,及时整理其它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原始记录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二) 1、由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报批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 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 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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