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咨询(审计)方案深度和风险的规避能力负责,并负责将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方案向公司备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主持研究重要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
负责不断完善各级执业人员的质量控制程序、方法和管理制度;
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制订大型和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方案及重要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针对咨询(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重大的质量问题,及时与单位技术负责人一道组织开展原因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并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公司报告;审核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对本单位出具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3)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范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范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中尚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4)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范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
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范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5)公司质量控制总监、技术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共同负责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公司质量的动态管理。通过对全公司执业过程监控和咨询(审计)成果的审查、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执业水准、规范操作规程、开展学习交流、完善和健全质量管理机制,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各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技术负责人应组建技术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质量动态管理、研究处理项目组提交的疑难问题和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对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自校或互校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自校或互校的主要内容:
是否完成了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深度;项目咨询(审计)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
否正确、合理;对工程量进行逐项复核,检查工程量计算式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上机结果与计算底稿是否一致;逐项复核定额套用或分析综合单价的组成是否正确;数据引用、计量单位、数据调整、数据汇总是否准确;咨询过程中形成的结论,其分析过程、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和有效;工程决算审计结论,是否建立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项目建设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建设成本审计、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尾工工程审计、结余资金审计、基建收入审计、投资包干结余审计、投资效果评价等的基础上; 对咨询(审计)项目中发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审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在工作底稿或初步成果中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其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是否与初步结果的文字表述完整一致。
(2)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复核责任
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质量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所执行的业务质量负总责。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在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咨询(审计)合同、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全面复核,对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重点复核的问题,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中加以说明,应说明而未说明的,视同对其已认同,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复核的主要内容:
咨询(审计)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和实施方案拟定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对重要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进行抽查,验算关键数据及相互间的关联关系和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计算底稿是否完整、正确;对风险问题的处置是
否恰当;对工程结算为非本单位审核的决算审计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复核面,是否大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查重点是否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对需要安装设备的抽查台(件)是否大于50%;支撑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结论的论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说明及评价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结论与数据分析是否一致。
原编制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上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的审核程序。
(3)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责任
送审文件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全面复核,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复核意见后、有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修改后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具备归档要求的咨询(审计)完整资料,方可进入审核程序。
审核的主要内容: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的依据是否恰当和准确,与建施双方一些关键性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采集的论据与结论性意见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咨询(审计)成果的结论和评价深度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的约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对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规避风险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如发现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初稿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可直接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修改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签署的审核意见修改后,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方可签字,继续履行下一步程序。
(4)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发责任
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资料齐全,校审签署齐全,具备存档条件,单位技术负责人予以审查签发。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签发的咨询(审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负责。
(5)单位校审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质量控制总监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并拟定出具体解决措施,形成会议记要,进入档案。
3、奖励与处罚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颁布的《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结合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审核情况和咨询(审计)过程中抽查情况的评定结果,参考公司模式,进行奖励和处罚。
二、全过程质量管理
围绕以下三个文件的建立过程及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机制,对咨询(审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立项性文件
1、咨询(审计)合同
咨询(审计)合同是开展咨询(审计)行为的基本依据,是决定咨询(审计)范围和深度的依据,是检验咨询(审计)成果的依据。咨询(审计)合同应依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并对上述内容界定清晰。各单位咨询(审计)合同必须完整向公司备案。
2、分公司(单指挂靠性质单位)咨询(审计)合同的责任划分
原则上,分公司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的规定,按照自己的资质等级、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公司若以***(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接咨询(审计)业务,须事先将委托单位的情况和项目情况向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以***(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分公司应将所有咨询(审计)合同,向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备案。明确分公司分管造价咨询领导为质量最终负责人。针对不同业务规模及性质的咨询(审计)成果,对分公司实行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发制度。
3、咨询(审计)实施方案
(1)一般项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依据委托方咨询要求,按附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格式,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应结合咨询对象的具体情况,在评估咨询(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咨询(审计)目标(或目的)、范围,确定咨询(审计)的内容、方法和步骤。针对评估的风险,拟定出有利于保证咨询(审计)公平、公正结论的,规范咨询(审计)行为活动的对应措施。
咨询(审计)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咨询项目工程概况、咨询工作目标(或目的)及范围、咨询(审计)依据、原则、综合计划、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配置、工作程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咨询(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等。
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咨询(审计)方案中重要技术处理意见、风险问题及相应处理措施,事前应进行沟通并形成基本共识。
(2)大型和有重大影响咨询(审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构成,应由单位领导层研究决定。
(3)所有项目应编制咨询(审计)方案,但可根据项目的大小、风险评估情况决定其编制的深度。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应经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会签、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批准实施。
(二)证明性文件
证明性文件的形成过程和质量,是检查实施方案贯彻执行情况、保证咨询(审计)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动态管理的监控重点。
1、证明性文件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咨询(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2)相关性是指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
(3)充分性是指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
(4)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2、证明性文件的表现形式及要求
咨询(审计)过程中应当收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可以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咨询(审计)证据。对有异议的咨询(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3、在送交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校核前,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归纳、分析和判断,结合形成的咨询(审计)结论,对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取证。
4、工作底稿应当将咨询(审计)实施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工程量计算式应条理清晰、完整、整洁。对核对中修改的工程量,应在工程量底稿中作相应修改,保证咨询(审计)成果与计算底稿数据的统一;工作底稿应记录与咨询(审计)结论或者咨询(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依据进行真实、完整地反映。
5、必须归档留存的证明性文件
(1)工程造价咨询(审计)部分
以下文件或关键内容的复印件或摘录:
Ø 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资料;
Ø 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
Ø 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Ø 现场签证的工程价款调整资料;
Ø 甲供材料、建设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明细清单;
Ø 租赁合同及相应发票的复印件;
Ø 中标单位的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结算书等;
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单》;
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会商记录》;
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Ø 《施工现场勘察记录》;
Ø 《工程量核实记录单》;
Ø 《建设工程预结算材料价格签证单》;
Ø 《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协调会议记录》;
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含确认表、造价书等);
Ø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
Ø 与咨询(审计)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
Ø 《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记录表》。
(2)工程财务决算咨询(审计)部分
以下文件或关键内容的复印件或摘录:
Ø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Ø 概算投资构成和概算调整及批准资料;
Ø 有关的招标文件、合同;
Ø 主要施工工程量和投资完成额;
Ø 设备清册和设备价款及工程结算价款;
Ø 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在建期间贷款利息的分摊情况;
Ø 其他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款额;
Ø 有关的统计及财务报表;
Ø 土地征用及赔偿等有关批准文件、合同;
Ø 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重大设计修改原因(含超概算原因);
Ø 工作总结、建设期间的重大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等。
(三)结论性文件
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应具备依据的完备性,成果结论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1、项目竣工结算咨询(审计)结论性文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对工程量计算、计价、相关费用进行核定;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合规性及与实际竣工项目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计算和结论清楚、
附表齐全。
2、项目的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及投资效果评价,应严格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招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办法等,按竣工项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核、汇总、分析,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真实性,确保审计成果和评价深度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3、咨询(审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并达到国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行业的现行规定与要求。
(四)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回访与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咨询(审计)服务回访工作,在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咨询(审计)业务的委托方,回访前应事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咨询(审计)成果及咨询(审计)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征求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回访工作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记录表》,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2、咨询(审计)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并形成总结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3、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技术负责人在咨询(审计)服务回访与总结的基础上,归纳出共性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结合本单位咨询(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业务建设计划,使咨询(审计)业务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三、公司日常质量监管机制管理模式
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的动态管理。主要通过调阅下属单位咨询(审计)成果资料和检查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咨询(审计)项目程序的合规性等方式进行监管。
1、监管方式
(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是指公司对下属单位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实施的集中检查。
(2)抽查
抽查是指公司对下属单位咨询(审计)过程的规范性情况,进行的监督抽查。
(3)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指公司依据投诉、举报和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的专门监督检查。
2、监管检查结果的评价办法
公司综合了影响咨询(审计)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执业质量检查评价的评分标准。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对多个项目的质量检查结论,按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来确定。
3、监管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书面意见。检查意见应与被检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被检单位收到检查结果书面意见后10天内,应将单位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回复公司。
(2)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审核后,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按照《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审核后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进行评
分。各单位咨询(审计)成果在三级复核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问题问责制,由各单位该级复核人员承担责任。
(3)年度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低于60分和问题严重的下属单位,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需进行复查,同时对其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处罚。
(4)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组奖励3000元,其业绩作为执业人员晋升的参考依据。
对低于60分的项目组,对项目参与人员及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额度为:
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00元;
②项目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1000元/人;
③单位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
(5)对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置的单位,除应向公司书面解释原因及时纠正外,原则上采取加倍额度处罚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6)对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置的挂靠单位,除按上条精神进行处置外,原则上三次后,将进入解除挂靠关系的商谈事宜。出现重大并直接影响公司声誉的质量事故,将中断挂靠关系。
(7)专项稽查检查结果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由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附件:
附表1 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存档资料目录
附表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会商记录
附表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附表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单
附表6 施工现场勘查记录
附表7 工程量核实记录单
附表8 建设工程预结算材料价格签证单
附表9 建设工程预结算协调会议记录
附表10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
附表11 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
附表12 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记录表
***(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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