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进行控制,确保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标和中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及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范围内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五条 设备物资部根据投标文件提供设备明细表,提供设备来源,参与工程技术部组织的投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讨论和评审;中标后确认可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来源方案,并督促协调设备调运,按合同要求及时进场。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要求
第六条 工程投标与中标项目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标项目如因设计
文件不能满足整个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时,可视工程进展情况,逐步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施工,单项施工组织设
计由承担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
第七条 投标项目施工设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业务
部门应配合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评审。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准备
在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开展前应由承担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预备会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专业人员参加的预备会,阐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分工内容、协作方式、进度安排等。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依据: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过
有关部门审批的有效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所涉及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法规、图集,地方标准、法规、图集;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状况(如地方材料、资源状况及运输条件等),企业的各生产要素状况及类似施工经验;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等。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对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和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分析工程特点,及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条款)对工程进度、质量、特定环保安全等要求,发挥我公司的技术优势,选定最优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1、 施工总布置及施工布置图,包括交通道路、风水电系统、生产生
活区布置和施工辅助企业的布置等。
2、 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项目施工的总体安排,实现阶段性目标的
控制时间,确定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路线。
3、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和拟定的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拟定分项(部)施工方案:
(1) 对不同的主体工程应分别明确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法;确定施工设备的配置计划;
(2) 阐明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3) 明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文明施工;
(4) 合同文件要求专门明确的内容。
(三)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充分采用我公司已掌握的施工技术基础上积
极引进、采纳、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提高我公司的施工技术水平。
(四)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要协调好各专业和矛盾,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一) 应召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
(二) 投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审查,公司领导审定。
(三) 中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审查,公司领导审定。
(四) 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门组织审查,项目经理部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与更改
(一)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是组织施工和技术经济文件,项目经理及有关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项目生产计划也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相协调。
(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经考虑成熟的合理 化建议、业主单位发生设计变更等,需要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时,项目技术部门应拿出详细的变更方案,送交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原制订部门或制订人审查;合有在求时,还应报监理单位签认,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发布、修改和保存
施工组织设计经过评审和批准后,项目经理部应针对评审和批准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讨论,并在5天内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说明,由项目总工程师书面原则上呈报原评审部门和人员批准。经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交项目经理部资料员登记并按图纸持有人进行发放。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的保存和销毁由项目资料员按《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附表
(一) 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流程图
(二)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记录表
工程项目技术工作流程图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作业过程记录、信息反馈
技术人员指导监督
作业队组织实施
召开技术交底会议
呈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研究施工技术方案
收集工程技术资料
研究施工技术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步骤说明:
1、 项目部技术部门搜集工程施工技术信息基础资料。
2、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施工技术方案的研究,主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性及施工条件,确定合适施工总布置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等。
3、 工程项目总施工组织设计应商务技术部指导监督,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⑴施工总布置及施工布置图,⑵施工总进度计划,⑶确定项目的施工方案,⑷施工设备的配置计划。⑸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⑺合同文件要求专门明确的内容。
4、 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及时修正。
5、 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将施工组织设计呈送给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向监理工程师澄清有关疑问。
6、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议,会上应向有关生产人员阐明设计意图,交代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 施工作业队遵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施工部署,同时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
8、 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及时、准确的做好方案实施记录,进行分析研究,不断的优化方案并将信息反馈给生产第一线以指导前方施工。
9、 工程施工完成,项目部的技术质量人员均应写出施工总结,主要对施工过程的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分析评价,积累经验指导后续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申请表
审查项目名称
审查阶段
项目负责人
会议地点
审查单位
审查时间
参加人员
建议参加审查的单位及同行专家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申请部门:
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记录表
审查项目名称
审查阶段
项目负责人
会议地点
审查单位
审查时间
参加人员
主要内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审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审查人员签到:
施工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将公司承建工程项目中标后,至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纳入受控状态,进行充分、必要和规范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职责: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前期策划及各方面准备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职责:负责组织对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施工准备阶段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行政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组建中人员资格和能力认可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第三章 施工准备程序
第七条 组织准备
(一) 选聘项目经理:签订合同后,公司根据人才准备和工程项目特点在全公司范围内选聘项目经理,由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组下达“关于聘任项目经理的通知”的文件。
(二) 组建项目经理部
1、 由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组和项目经理共同组织选择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2、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和总工对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3、 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组根据公司领导审核意见下发“关于组建××项目经理部的通知”的文件,行政部刻制公章。
4、 项目经理组织制订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项目经理部。
第八条 信息准备
(一) 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搜集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并组织学习、理解。
(二)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获取有关工程施工条件信息。
(三) 项目经理部应在开工前,充分了解地方环境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信息,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四) 项目经理部获取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公司反馈,公司应及时决策。
第九条 技术准备
(一) 设计交底
1、 项目经理部应参加由业主、监理及其代表组织的设计交底,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公司是否派员参加,对于需要进行施工过程设计和开发的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应确定公司参加人员。
2、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其代表获取设计交底记录。
(二) 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按公司《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按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 检查和监督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节点进行检查监督,并在相应记录中进行标识。
(四) 技术交底
1、 项目总工程师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技术交底计划》。
2、 技术交底按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五) 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项目技总工程师应在开工前组织所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培训和学习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和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公司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标准、规范。
第十条 施工总体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一) 编制
项目总工程师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合同要求和所了解的信息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资源需用量计划。
(二) 审批
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审核批准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资源准备
(一)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准备工作按《分包管理制度》执行。
(二) 物资设备准备工作按《采购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地按图施工,避免返工浪费,使施工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建筑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图纸会审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部门及作业队专职工程师、班组技术员参加由监理主持的施工图纸综合会审。
(三)技术部门主任工程师主持系统会审,参加人员有:工地主任、班组技术人员、工地质检员、班组长,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作业队专职工程师主持专业会审,参加人员为:班组技术员、施工班组人员,可行时邀请技术部人员参加。
第三章 施工图纸会审工作要求
第四条 施工图纸会审分专业会审、系统会审和综合会审,会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 专业会审:最初级会审,应安排在系统会审之前进行,发
现问题交系统会审时解决。
(二) 系统会审:安排在综合会审之前进行,发现问题汇总后交综合会审审定。
(三) 综合会审: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会审中发现问题在会议上协商解决,由设计单位统一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发送给有关单位。
第五条 图纸会审前,主持部门或主持人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提出意见,进行必要的核对和计算工作。
第六条 专业会审和系统会审由主持人做好详细记录,整理会审纪要,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如时间安排紧张,专业会审可和系统会审可以合并进行。
第七条 综合会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作出详细图纸会审记录,存档备查。技术部门应妥善保管业主方整理的综合会审纪要。
第八条 对外协件加工用图纸的会审仍执行本规定,由各工地主任工程师组织。
第九条 小型工程的图纸会审可合并为一次,即综合会审。
第十条 图纸会审的重点
(一) 施工图纸与设备、特殊材料的要求是否一致。
(二) 设计图纸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相适应。
(三) 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四) 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五) 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型尺寸与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间相互关系等。
(六) 设计上采用的五新(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七) 施工图之间、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八) 能否满足安全经济运行要求和合理的检修作业需要。
(九) 施工图纸上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与材料表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第十一条 图纸会审纪要不能做为施工依据,图纸原设计有问题部分必须办理正式设计变更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 组织图纸会审必须考虑所供图纸的完整、连续相关专业图,了解图纸的修改状况和版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附表
(一)图纸会审记录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图纸会审内容:
参加人员签名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施工技术交底,通过施工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
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质量保证和节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各专业工程的分
部、分项工程及其施工工序等)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技术交底与技术交底的执
行情况。
第五条 各级生产负责人主持施工技术交底。
第六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技术交底,必要时可
请上级技术人参加或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各施工人员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三章 技术交底工作要求
第八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手
段,必须坚决执行,除施工人员应知应会的工序外,未经技
术交底不得施工。
第九条 施工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总工、主任工程
师、班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组织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认真讨论,使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弄清交底内容,必要时,对交底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批准的方案的变动,应及时报方案的原审核部门和批准人审核批准。技术交底后,交底人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参加交底的全部人员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名。
第十条 施工人员必须按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
法,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必须更改交底记录内容,并经交底人的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人、技术员以及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时,应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第十二条 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属于交底错误
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事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违章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依据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质量计划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进行技术交底。参加人员为:本部门技术、工程、质检、安全监察、材料、设备处(科、组)、作业队的行政主管和技术主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工程技术部参加。交底内容一般如下:
(一) 工程概况和施工内容;
(二) 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三) 总平面布置和力能供应;
(四) 综合网络进度;
(五) 主要质量标准;
(六) 主要施工方案;
(七) 主要物资供应要求;
(八) 采用的四新技术革新及选定的统计技术;
(九) 增产节约的计划指标和主要措施;
(十) 施工安全措施;
(十一)质量保证措施;
(十二)环境保护措施;
(十三)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工地级技术交底
在主要工程开始施工前,由作业队长主持、工地专职工程师按已批准的《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部总工交底内
容拟定交底提纲,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为:作业队长、班组技术员、班组长、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经理部技术、质检、安监(处、科、组)参加技术交底,必要时可邀请总工或副总工参加。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一) 总工交底中属于本工地的内容;
(二) 工程范围和施工进度要求;
(三) 主要操作方法和安全/环保/质量措施;
(四) 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五) 重要施工图纸解释;
(六) 已批准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七) 质量评定制度和标准;
(八) 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九) 应做好的施工记录内容和分工;
(十) 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环境保护措施;
(十二)其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五条 班组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开工前,班组技术员依据作业指导书、工地交底的有关要求、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拟定交底提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一) 工序交叉中的有关要求;
(二) 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三) 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四) 解释经过会审的施工图纸;
(五) 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
(六) 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
(七) 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制度;
(八) 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九) 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十) 可追溯性要求及如何实现可追溯要求(标识与记录);
(十一)施工人员的培训或资质要求;
(十二)工程防护要求;
(十三)施工工期要求;
(十四)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工程周期较长,生产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第十七条 重要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单独编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附表
(一)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内容:
参加人员签名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按技术文件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环境和安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包括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和甲方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洽商(变更设计)。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起草,并经业主和监理签证,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各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五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提出单位填写,送呈建设单位组织会签,建设单位资料室登记发放。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通知单”签证,资料室负责接收、发放和保管。
第七条 作业队负责按变更要求组织实施,填写“设计变更实施记
录”。
第三章 设计变更程序
第八条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 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
第九条 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合理化建议、修改施工方案、材料代用等,必须先征得设计、甲方、监理的认可,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办理签证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由于业主(甲方)要求提高材料、材质、工艺、质量标准和增大工程量,在不违反设计原则时由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办理签证,由甲方资料室发至施工单位资料室。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的三种型式
(一) 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
(二) 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变更性质同小型变更,但费用有所增加,一般指5万元-50万元内的变更项目。
(三)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系统方案、主要结构、主要数据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等变更,一般指增加造价50万元以上变更项目。
第十二条 变更签字各方责任
(一) 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经济性全面负责。
(二) 设计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技术上的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进行审核、确认。
(三)施工监理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可行性进行确认并负责监督施工措施及工期调整。
(四) 施工单位:确认接受变更内容,要求文字和附图表达完整,并负责实施。
(五)甲方代表:确认变更内容、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的审批
(一)设计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以下审批权限还需甲方认可,原则上按甲方认可的分级审批权进行审批
(二)一般小型变更由设计代表、设计监理、甲方代表、施工监理、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分别签字。由甲方资料室统一编号登记发放。
(三)普通变更增加费用5~10万元,需有设总及甲方工程部负责人分别在设计院审批栏、建设单位审批栏签字。
(四)重大设计变更除需经设计院领导及建设单位领导同意外需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施工单位总工在审批栏签证普通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一般指5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采用格式及要求
(一)要求采用统一格式或根据合同及建设单位意见制定,本规定推荐表格见附表。
(二)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需先圈划“设计通知单”名称以确定变更单性质。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中费用估算为确定变更签字级别提供依据,不做为结算金额,允许有20%误差。
(四)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在费用估算栏需填写"不发生费用"字样。不填写示为不发生费用。
(五)设计院做为工程设计归口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的统计及汇总,工程竣工后随竣工图一并交建设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附表
(一) 设计变更记录
设计变更记录
年 月 日 第 号
工程名称
变
更
内
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工程和服务质量满足业主的要求和期望。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领导公司施工过程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所有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的进度、质量、文明安全及过程产品标识、过程中产品、成品保护和特殊过程确认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行政部负责对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能力认可的管理工作、劳务招投标管理工作及其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商务部负责对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过程的成本进行控制。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过程按经审批的策划文件实施,并对施工过程的各项实施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对过程实施结果实施验证并提供证据的记录。
第八条 作业队组织施工班组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项目计划、指导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环保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自控。
第三章 施工过程管理制度
第九条 施工进度计划
(一)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按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 当因业主的资源供应、设计变更及其他原因导致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完成时,按《沟通与交流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调整施工总工期和月季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条 资源配置
(一)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源汇总需用计划及月、季施工进度计划于每月月底前编制下月资源需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以确保资源及时到位。
淘汰需用计划包括施工机械设备计划、监督和检测装置计划、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管理人员计划及周转材料计划等。
劳动力需用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种、平均技术等级、人数、进出场时间等;
管理人员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职位、任职资格、人数、进出
场时间等;
其它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资源的名称、需要量、进出场时间、质量或性能要求,必要时注明厂家、规格、型号、品种等。
(二)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按《分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 检验、试验按《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执行。
(四) 物资设备采购按《采购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
(一) 技术交底按公司《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 当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或提出变更要求时,应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将变更及因变更而采取的措施,按技术交底要求及时对项目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劳务队进行交底。
(三) 当项目经理部提出变更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内部评
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业主或设计单位批准后,将
变更及因变更采取的措施,向项目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或劳
务队进行交底。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监督和检测。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应对施工过程的监视、测量项目内容、方法、人员作出规定。
(一) 项目经理部每天对各施工班组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并记
录在在相应的施工记录上,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砼施工记录、成桩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等,记录的内容满足各类记录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相关检查记录,以确保项目的管理活动按要求的程序规定进行。
(三) 公司按《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审核,并形成内部审核报告,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要求得到实施和保持。
(四) 各检查部门应对过程的监视测量结果,进行过程能力的分析评价。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和工作环境管理按公司《施工现场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放行
(一) 施工过程中,劳务队长或施工班长应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报请工序验收。
(二) 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项目质检员和施工员负责进行工序的工程质量检查,当其检查结果达到质量计划的要求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 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和试验按《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项目质检员核定内部放行。
(四) 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按《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
度》中有关规定进行,由公司总工程师核定进行内部放行。
(五) 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工序,由施工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劳务队长或施工班组长、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参加,对需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并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方可放行进入下道工序。其中基础桩基和基槽开挖的隐蔽验收,除以上规定的人员参加外,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和政府质监站参加。
(六) 分部、分项工程,须按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外
部放行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及其他有关资料,报请有关部门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
可放行。
(七) 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员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须通知原有关验收单位或人员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放行。
第十六条 交付
(一) 工程按《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工程技术资料报送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 参加竣工验收会的各单位或部门代表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三) 竣工验收中,若发现不合格,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复进行验收。不能或不易整改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记录不合格情况和部位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四)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交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以确保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顺
利实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
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核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进度控制的协调工作做了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第三条 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网络计划、单位工程施工网络
计划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并适时地进
行调整;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核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 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编制,
工程技术部经理组织核查后,进行实施,并定期进行盘查。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定期分析实际进度与控制进度的偏
差,如果偏差超过控制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向工程技术部提交分析报告;如果进度偏差影响了施工总网络计划应向总经理提出报告,并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
第三章 施工进度管理要求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度的控制要进行策划,具体控制
流程见《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策划流程图》(见附录一)。
第八条 施工总网络计划是对整个工程施工作出的总体安排,
确定工程开、竣工日期和关键项目、关键路线中的关键工序控制进度;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各施工任务的衔接关系。
第九条 施工年、季、月进度计划是以网络计划为依据,合理
安排分部、分项作业的工作时间,协调各交叉作业的时间、方式。
(一) 《施工网络计划编制流程图》
(二) 《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图》
(三)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第十条 施工网络计划编制
(一) 编制程序
1、 施工网络计划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工程技术部核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送监理审批。
2、 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网络计划作为项目经理部编制年、季、
月进度计划的依据。
3、 施工网络计划应在开工前编成,以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要
求。
(二) 编制条件和编制依据
1、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安排的开、竣工日期与主要控制工
期是编施工网络计划的主要依据。
2、 项目经理部的资源配置;
3、 施工图交付进度要基本上与之衔接。
4、 设备供应进度要基本上与之相衔接。
5、 物资供应进度计划要基本上与之相衔接。
6、 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及环境条件。
7、 符合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规定;
8、 参照同类型(相似)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工期。
(三) 施工网络计划的内容
1、 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各主要项目、各主要环节的进度安排。
2、 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关键路线中的关键工序。
(四) 编制的一般要求
应遵循连续性、均衡性、协调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如下一般要求:
1、 主体工程与辅助工程
⑴ 受外部条件影响较大,施工周期长的辅助工程可先开工。
⑵ 以关键工序为控制点来安排辅助工程的开工。
⑶ 以满足项目调试和投产的需要来安排。
2、 在安排进度时,既应考虑季节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免不利
条件,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实在难以避免时要有预见性地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 安排好施工过程平面顺序、空间顺序和专业顺序的协调。
对关键路线上的主要工序组织分段流水施工,以扩大施工工作面和提高其施工密度。调整非关键路线上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即利用非关键路线上项目的时差,以调整施工高峰,达到均衡施工。
(五) 编制的指南
1、 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要求、施工合同规定对进度要求、工程及设计特点、材料及设备供应、施工机械配备、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和地质条件、气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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