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xxxx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苏州工业园区XXXX公司2006年4月目 录投标须知1监理投标概要2一、总则2二、招标文件2三、投标报价3四、投标文件3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4六、开标、评标、定标4七、授予合同5投标书6协议书7通用条款9专用条款15投标文件表式18一、拟为监理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18二、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一览表19三、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20四、拟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表21授权委托书22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办法23投标须知一、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园区XXXX工程监理2、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3、工程规模:改造工程投资约XXX万元人民币,
2、施工面积约XX万平方米4、质量标准:根据施工合同要求。5、造价控制:根据施工合同要求。二、委托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监理范围:监理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按照附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条的规定。三、资金来源:100 % 自筹 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天。五、投标保证金数额: 无 ,投标工本费: 500元 。六、招标文件发放、踏勘现场时间:2006 年 月 日 上午10:30时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七、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有疑问,请于 2006 年 4 月 11 日 9:3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或传真到园区市政
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八、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九、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6年4月 13 日下午14:30地址:十、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监理投标概要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2、现场办公条件:办公用房(材料要求为彩钢板或不低于该标准)、交通、通讯、住宿等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特别应考虑建成区工程的监理工作及常驻现场监理条件,由监理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解决,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取费中。3、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办理建设监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苏州工业园区招投标办公室
4、的批准,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 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 投标单位至少必须配备以下人员:1. 项目总监 1名(具备总监证书)2. 道桥工程师 4名3. 合同/计量工程师 1名4. 测量工程师 1名5. 试验监理员 1名(三)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文件及所有有关的补充通知和文件。(五)招标文件的澄清1、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所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
5、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六)招标文件的修改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2、 补充通知经园区招标办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
6、明)。三、投标报价(七)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八)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依据自身实力与工程情况进行报价填入投标书中。监理费基价按施工合同决算价计取,具体办法见“协议书”。四、投标文件(九)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投标截止3日前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十)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17条内容(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 投标书;3、 授权委托书;4、 监理规划或监理大纲,包括对本工程技
7、术难点的处理方法;5、 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业绩等),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6、 用于本工程的检测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其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7、 近两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十一)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十二)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写明“正本”、“副本”字样。(十三)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字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8、。(十四)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规定。 (十五)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1正2副)密封在同一个封袋内。2、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3、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5、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6、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七)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9、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写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除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十八)评标、定标办法根据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资料、报价与询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在人员配备合理、业绩良好、报价适中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见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十九)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单位主持,向到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组织成员名单,并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二十)
10、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2、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3、 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5、 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改变;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七、授予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将与综合得分最高的项目监理小组人员见面会谈,如招标人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监理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应予以
11、满足。在合同履行时,招标人确定的监理组人员的更换必须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第22条执行。投标书苏州XXXXXXX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 园区XXXXXXXX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遵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后,作出监理费报价如下:施工阶段(含保修期阶段)监理费为 万元。(15万元18万元,超出为废标)。工程延期监理费不调整。(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检测能力、技术水平、监理计划等另详。(
12、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书合同编号:委托人(全称):苏州XXXXX公司监理人(全称):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园区XXXXX监理工程地点:园区二三区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XXXX万元。 二、 监理费用:施工阶段(含保修期阶段)监理费为 万元。工程延期监理费不调整。三、 监理范围招标范围内各路段道路和人行道改造等工程的监理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
13、书3、 投标书4、 澄清函及补遗函(如有)5、 合同专用条款6、 合同通用条款7、 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六、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本工程监理目标质量等级为优良,若没有达到则在监理费用中扣除贰万元。七、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数额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监理范围内第一个施工工程评标期间开始实施,至最后一个工程验收合格后,除保修条款外的其他条款结束。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4份。委托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监理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14、 日合同履行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 委托人:苏州XXXXXX公司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十一、 监理人付款帐户 : 单位名称 : _ 帐号 : _ 开户行 : _ 通用条款第一条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 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
15、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
16、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
17、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在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时不得人为损害。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
18、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书面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提
19、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 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有以下权利: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
20、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
21、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保修期间如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 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
22、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在6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 以及与其订
23、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
24、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与委托人就某一事项有争议并协商未果时,在合同期内,监理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事项。委托人责任第
25、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
26、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由于监理人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工作,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换人,在换人后仍不能胜任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
27、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
28、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 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
29、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
30、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 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2. 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标准、
31、要求;3. 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章、规定。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阶段:1.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2.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3.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5.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
32、工程项目;6. 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委托人;7. 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8.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9.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网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管网遭到破坏。10. 监理工程师应充
33、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市政公用管线。11.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2. 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3. 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4. 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5.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
34、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6.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17. 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竣工验收阶段:1. 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2.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 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35、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 本监理工程没有预付款。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在每个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监理机构提供工程合同和图纸。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 书面另行通知。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设施:委托人不提供任何
36、设施。(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工作午餐等业主不提供,另外监理单位需自备现场检测实验室,请监理单位考虑在投标费率报价中。)第二十二条 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视同违约。监理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任何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需向委托人支付赔偿以弥补给委托人带来不便的损失,具体赔偿数额如下:总监理工程师:人民币1万元/人/次监理工程师:人民币0.6万元/人/次监理员:人民币0.3万元/人/次(注:委托人有权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及其所骋人员在监理工
37、作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失职行为,除了相应人员必须被清除出本工程外,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违约金,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之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见合同协议书。支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委托人按不超过监理费总额的70支付。余款于决算审计完成并经委托人确定批准,在保修期满工程无质量及争议问题后二个月内结清。监理保修期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38、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附加协议条款:履约期间,委托人指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本工程现场,不能参预其它工程的监理工作,其它非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星期至少应有5天在现场。委托人将进行抽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投标文件表式一、拟为监理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说明:注:对组织机构中各职责人员必须填写姓名,一旦中标不得随意更改。二、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一览表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周岁)监理职务职称学历/专业执业资格业绩签名样本证书名称证书编号123456789101、 投标单位附自行计算的平均
39、年龄、所持各种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累计数量等如下:2、签名样本为所报人员的真实亲自签名,以上表格的所有内容将保留在合同文本中。三、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专 业职 称职 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经 历年 年参加监理或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监理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四、拟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备注注:上述设备必须按实填写,在备注栏中需写明是自有还是租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姓名)系 _(投标单位)的法
40、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_ (单位名称) _(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苏州工业园区XXXXX公司 的 园区XXXXXX工程监理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工程名称:园区XXXXXX工程监理评分项目及总分单项总分评分办法页码监理大纲11分4分1. 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共4分3分2. 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共3分1分3. 合同与信息管理
41、措施,共1分2分4.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组织、协调措施的控制措施,共2分1分5. 保修期监理措施,共1分总监25分6分1. 年龄32-50周岁,得6分;50-60周岁,得5分;30-32周岁,得4分;28-30周岁,得2.5分;60-65周岁,得2分;其它不得分2分2. 具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2分;具有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 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4分3. 初始学历为工程技术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其它不得分当前最高学历为工程技术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得2分;专科1.5分;其它不得分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分2分4. 工程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8分5. 2001年以来总监监理过类似工程得4分在苏州工业园区监理过类似工程再加4分/在苏州地区监理过类似工程再加3分/在苏州地区以外的江、浙、沪地区监理过类似工程再加2.5分/在其他地区监理过类似工程再加2分,此3项不重复计分;其它不得分3分6. 总监个人获得过省级/直辖市级及以上表彰每次加1.5分,获得市级奖项每次加1分,获得区/县级奖项每次加0.5分。最高加3分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仅包括道路、桥梁、驳岸、给排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