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甲方:乙方:*有限责任公司为推动凭祥市边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委托*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及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1.4 委托书。第二条 工程名称、设计阶段、地点及规模2.1 工程名称:2.2 设计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 2.3 工程地点:2.4 工程规模: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
2、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委托书。3.3 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往来传真、电报、函等。第四条 技术要求4.1 对路线方案应从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及论证工作。 4.2 严格按照部颁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1988年6月)的要求进行编制工作。4.3投资估算按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另见资料清单。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资料及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15工程可行性研究2009年 月
3、 日第七条 取费标准及付款办法7.1编制费用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有关规定计算;如果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则地质勘察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通知及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取费。经双方商定,本合同项目工可编制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7.2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可编制费用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编制费),乙方随即开展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可编制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4、元),其余工可编制费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经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7.3工可编制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不包含地质勘探费、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评审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8.1 甲方责任:8.1.1 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工作条件。8.1.2 提供必要的地形图和相关资料。8.1.3 甲方负责组织工可评审,并支付有关评审费及专家咨询费用。 8.2 乙方责任:8.2.1 乙方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确保成果质量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8.2.2 乙方负责评审时的讲解及答疑,并负责对合理
5、的评审意见作修改、完善和补充,不另行计费。重大便更仍负责修改,只收成本费。8.2.3 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工可报告。8.2.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 违约处理9.1 甲方违约9.1.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项目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项目编制费的全部支付。9.1.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合同总
6、费用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待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应付的费用后,乙方才继续开展下阶段工作,同时,提交资料或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非乙方设计原因,本项目不审批或项目停建缓建,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用。9.1.3 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工可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9.2 乙方违约9.2.1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工可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二。9.2.2 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按双倍返还定金。9.2.3 乙方对工可文件出现的错误或遗漏,负责修改或补充,其费用自理。第十条 合
7、同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除约束甲、乙方外,也同时约束双方的法定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承让人。在未得到另一方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将合同下的成果转让给任何第三人重复使用。第十一条 其他11.1 在编制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要求,在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对乙方的任何要求、意见、建议,乙方均不采纳。11.2 甲方需要增加文件份数,应在乙方出版前通知,并交付增加文件的工本费。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封锁、暴乱、疫症、天灾等任何超出甲、乙方履行本合同所能控制范围的变数。 11.
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3月1日颁布的建设200050号文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争议或纠纷则以在双方签约时正在使用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11.7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11.8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甲 方 乙 方 *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日 期:2009年 月 日 日 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