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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酒业部门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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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太阳酒业部门管理制度 107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部门管理项目文件 项目名称: 红太阳酒业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项目发起人: 项目负责人: 文件编号: 版号: 页数: 生效日期: 负责部门: 公司办公室 涉及部门: 公司各部门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一、 行政管理制度 二、 办公设备使用制度 三、 考勤制度 四、 员工聘用制度及使用合同 五、 绩效考核制度 六、 请假休假制度 七、 迁调制度 八、 员工解职管理制度 九、 薪资管理制度 十、 员工行为规范 十一、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十二、 办公室文秘岗位职责 十三、 客服人员工作规范 十四、 员工培训制度 十五、 企划部人员岗位职责 十六、 仓储物流主管工作职责 十七、 仓库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八、 财务部经理工作职责 十九、 出纳工作职责 二十、 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 完善行政管理机制, 监理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 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 照章办事, 创造一个严谨、 高效、 宽松、 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文件, 由总经办负责起草审核, 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二条 文件签发后, 总经办安排打印, 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 校对无误后方可复印、 盖章。打印的文件。均需有文号、 主题词、 份数、 发送部门, 以及拟稿人、 打印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第三条 文件原稿, 由总经办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条 文件统一由总经办人员发送, 将文件内容、 报送日期、 部门或在本地所属公司等事项登记清楚, 并由接件人签收; 域外所属公司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急件先以传真告知) 。 第五条 外来文件, 由总经办负责签收, 并于接件当日, 按文件的要求发送给有关部门, 不得积压误期; 属于急件的, 应在接件后立即送达。 第六条 文件立卷与归档。总经办应及时按照内容、 项目、 文号顺序、 分门别类地将文件整理归档, 归档文件必须齐全, 并编制目录、 登记号码, 不得出现漏号、 漏页。 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 年度计划、 统计资料、 财务审计、 劳动工资、 经营情况、 人事档案、 会议记录、 决议、 决定、 委任书、 协议、 合同、 项目方案、 通告、 通知等, 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 要指定专人负责, 明确责任, 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三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 副总经理、 总经办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 可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直接提档; 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 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并办理借阅手续。 2、 凡属密级档案, 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查阅。 3、 借阅的档案, 必须爱护, 保持整洁, 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和保密, 严禁擅自翻印、 抄录、 转借、 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印, 一般内部档案, 经总经办经理以上级别的领导批准后, 便可摘录和复印; 凡属密级档案, 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四条 档案的销毁: 1、 任何组织和个人, 未经允许, 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 一般内部档案, 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凡属密级档案, 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3、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 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 编制销毁清单、 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四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和企业的印章( 含行政公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等) 。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 严禁违章使用。实行专人保管、 有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领导审批和使用登记的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行政公章, 由总经办专人保管; 财务印鉴、 专用章, 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由营销中心专人保管; 各职能部门的公章, 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1、 公司财务报表、 税务申报表的公章使用权, 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2、 公司日常事务所涉及的公函和介绍信的公章使用权, 由总经办主任审批。( 承担经济、 政治责任的除外) 3、 公司对外行政事务的公章使用权, 由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不在时, 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外, 严禁任何员工随身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 印章保管人和审批人若因故不在, 须授权其它人审核办理。 第五条 印章使用登记簿必须妥善保管, 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验。 第六条 违反印章保管、 使用规定, 视情节和后果, 追究当事人的行政与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者, 提请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 为了合理使用办公用品, 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办公用品由总经办统一购买、 核发, 任何人私自购买、 都不予以报销。购买金额在300元以内, 由总经办主任审批; 购买金额在300~3000元之间, 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批; 购买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各部门若需购置贵重办公用品, 事先应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 经总经办核准后, 报总经理审批, 由总经办负责购买; 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用品, 由相关部门与总经办一同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由总经办主任负责, 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办公用品领取程序为: 领用人—部门负责人—物品保管人—总经办经理; 总经办每月核算一次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 抄报财务部, 并计入当月各部门费用。 第四条 总经办和财务部, 应建立公司财产的登记管理制度, 防止财产流失或损失。 第六章 邮件、 信函收发管理 第一条 邮件、 信函收发统一由总经办办理, 发送一般情况下采用平邮方式, 若寄发特快专递, 须经总经办主任签字。 第二条 总经办必须对寄发的所有邮件, 做到分类分次逐笔登记, 每月统计一次, 按实际价格计算出各部门的费用, 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抄报财务部, 计入各部门的当月费用。 第三条 每日收到邮件后, 总经办应立即分发至各部门, 重要文件或信函应当由收件人签收, 未写明收件人姓名的信件, 文员应仔细辨别, 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阅信函, 违者一经发现, 将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 安全卫生制度 第一条 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员工每日上班前要抽出一定的时间, 打扫各自的工作空间。做到窗明几净, 桌面整洁有序; 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样品、 货物等; 墙壁上不得张贴纸条、 印刷品, 不得乱写乱画。 第二条 员工要爱护公共卫生, 不乱丢纸屑、 杂物, 办公桌上物品要摆放整齐; 办公大厅内上班时间严禁吸烟。 第三条 员工应注意工作形象, 着装大方、 得体。女士以端庄套装为宜, 男士不得穿拖鞋、 短裤、 无袖衫等有损公司形象的服装。 第四条 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时间, 不得外出办私事, 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聚众聊天, 大声喧哗。 第五条 加强防火意识。下班后, 各部门必须将电脑、 日光灯等电源关闭, 查清无火灾隐患后, 江防门锁好, 方可离开。总经办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电器。 第六条 公司订阅的各种报刊, 阅后应摆放整齐, 不得乱放或带走。 第七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室、 洽谈室, 必须提前告知总经办, 在确认没有其它部门预订的情况下, 方可使用, 使用完毕后, 应整理好所有用品, 做好清洁工作后方可离开。 第八章 电脑、 电话、 钥匙管理 第一条 公司内部电脑由专人操作, 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 第二条 上班时间, 不得在网络上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资料查询完毕后应及时下网, 严禁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司电脑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 违者第一次扣罚考评分3分, 第二次扣罚考评分5分, 第三次扣罚考评分10分。 第三条 要注意爱护电脑设备, 按规定操作保养, 未经许可不得将软件、 游戏拷贝入电脑, 以免染上病毒; 发现故障, 应及时报请总经办安排维修, 以免影响工作; 若属人为损坏, 由个人修复或者赔偿, 违者第一次扣罚考评分3分, 第二次扣罚考评分5分, 第三次扣罚考评分10分。 第四条 各部门市内直拨电话, 每月按实际产生话费, 经核定后, 计入各部门费用, 不合理部分或超额部分由部门承担。 第五条 禁止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 查阅个人信息、 发送私人传真( 如有需要, 必须到总经办提前登记, 费用其个人承担) , 违者第一次扣罚考评分3分, 第二次扣罚考评分5分, 第三次扣罚考评分10分。 第六条 总经办每月统计各部门实际话费产生情况, 并在月终公布, 通话时间超长、 产生话费较高部门, 视情节轻重, 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罚款等处罚。 第七条 个人电话费核销规定: 1、 凡涉及有个人电话费补助的人员, 一律按岗位标准实报实销。个人电话费按岗位标准的超支部分, 有超值人自行承担。 2、 电话费必须按照程序向总经办申请登记, 有财务部负责统一交纳。因业务需要, 使用当地电话号码的, 应提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在得到同意后, 方可办理。凡涉及外地号码的电话费, 费用必须先申请后交纳, 凭票报销。 3、 一次申请电话费不得超过200元。如果电话账户上的余额超过30元, 不得提前申请电话费( 一经发现, 超一罚二) 。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 办公室、 会议室及其它办公室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要是有指定人员保管, 并按规定使用。 第九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公司车辆, 重点保证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办理重要或紧急事务、 接待重要宾客, 车辆的调配、 安排, 统一由总经办主任负责。 第二条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学习, 遵纪守法, 严禁酒后驾车, 不得超速行驶, 不得强行超车, 不得疲劳驾驶, 不开机件失灵车辆。如发生车辆损伤或者交通事故, 将视情况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车况; 加强安全意识, 确保行车安全;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调度, 不得拒绝出车; 负责做好车辆车审及其它有关审检工作。 第四条 因违章驾车、 闯红灯等行为造成的罚款, 由驾驶员全额交纳, 公司不予报销; 车辆意外损坏, 属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 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索赔;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 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同时, 对驾驶员予以经济处罚。其它故障维修, 须经总经办、 驾驶员、 修理厂共同检查确定项目作价, 车辆维修出厂, 须经上述三方共同审查, 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五条 凡与车辆有关的证件及保险资料, 由总经办统一保管, 并负责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除接送重要客户安排用车外, 一般市内正常工作均不予派车; 各部门在用车前, 絮叨总经办填写派车单, 经总经办经理或公司领导签字后, 司机方可出车, 否则由司机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由她人驾驶, 不得私自用车, 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若造成交通师傅, 应无条件地承担车辆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如车辆外借, 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第八条 所报销的车辆维修费、 保养费。油料费等, 必须属实。若查出有经济问题, 对经办人予以重罚或辞退。 第十章 其它 公司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 星湖之间应互相督促、 提醒, 不得违反。对违反规定中有关条例的行为, 将处以人民币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特殊规定的另行执行) 。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办公设备是公司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发给各部门员工进行现代化办公的专用设备, 为了增强员工对设备的自我维护, 提倡勤俭节约风尚, 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确保在顺利完成工作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消耗, 公司特制订对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办法: 1、 各部门制定专人负责办公设备的管理、 使用、 清洁及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办公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 2、 有需要使用设备者, 应交予各部门指定人员操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使用; 3、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维护设备, 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上班, 属正常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属意外损坏时应上报原因, 并做相应记录; 4、 员工在使用前要熟知该设备的操作流程, 爱护设备, 做到正确操作、 节约耗材, 如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则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5、 所有部门设备仅供员工办公使用, 对来访人员或非部门人员( 特别是有重要数据的部门)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操作,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自行负责, 造成公司机密泄露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 设备一般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时, 必须征得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办理借用手续并确定归还期限; 7、 需购买新设备时应写明原因, 经部门经理批准再上报总经办, 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部门经理应实事求是, 严格把关; 杜绝重复及浪费现象发生; 8、 通话时应做到言简意赅, 用语文明礼貌, 避免长时间占用线路, 不得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台和私人电话、 聊天, 若因此造成的费用一经查处由本人全额承担, 各部门应互相监督, 若责任人不能明确到个人, 则费用由该部门员工分摊; 9、 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统一由总经办购买, 各部门需用品应由专人责任办公室文员处领取并填写领取表; 10、 各部每月末制定下月办公用品使用计划, 上交至总经办, 由总经办指定人员统一购买, 以便于掌握各部门办公用品消耗状况; 以上相关规定须严格执行, 若有违者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与否做相应处罚。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出勤考核标准: 正常出勤=考勤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日志; 如有短缺, 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作息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市场人员根据经销商或者只应市场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由经销商或者直接上级负责考勤。 第二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 早退、 无故旷工。迟到半小时以内作迟到处理, 超过半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无故提前下班者, 半小时以内作早退处理, 超过半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一次, 扣罚当事人绩效考核分2分; 旷工半天, 扣罚当事人绩效考核分10分; 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绩效考核分20分; 当月旷工累计达到两天者, 作停职处理; 当月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 予以辞退。 按时、 按规定参加公司给类会议、 培训及活动。迟到、 早退15分钟以内, 作迟到、 早退论处; 超过15分钟, 作旷工半天处理; 未参加者, 作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或打卡制度, 总经办根据考勤表或者考勤卡的记录, 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实到天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她人签到或者打卡, 一经发现, 违纪双方各扣罚20分。 凡一天内早、 晚均未签到或者打卡, 且未向有关部门或者相关领导请假者, 作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条 因公外出办事, 不能按上下班规定时间考勤者, 普通员工根据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部门负责人则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各经销处主任, 报区域经理批准, 由经销商认可。 第五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在外办理与本单位无关的事宜, 违反规定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 除因业务或者工作需要, 不得擅自离岗; 否则, 按早退处理。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 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加班: 1、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 如果在规定的工时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 需要加班者, 公司不按加班对待。 2、 如果是公司统一安排或者因公司特殊需要,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仍需要工作时, 员工在接到加班指示后, 如没有特殊情况, 不得拒绝。所有市场人员均不算加班。 3、 公司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及市场人员均不计算加班。 4、 加班工资计算办法: ( 1) 超时加班。超时加班在一小时以内的, 不计加班; 超时加班达一小时以上, 按照计时计算, 办法如下: ( 加班时数/正常工作日时数) ×日工资标准额×133% ( 2) 休假日加班: 星期天、 特别休假日加班: ( 加班时数/正常日工作时数) ×日工资标准额×150% ( 3) 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节、 国庆节、 元旦、 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加班工作, 办法如下: ( 加班时数/正常日工作时数) ×日工资标准额×300% 第八条 工作日志。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日志”, 随时接受检查。”工作日志”作为以上人员考勤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有短缺、 内容不全或者不能及时提供, 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聘用原则: 1、 按需招聘, 择优聘用, 任人唯贤, 一职多能。 2、 公司聘用部门经理以下职位, 由总经办、 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 经总经理批准。 3、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营销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 由总经理提名, 经董事长批准、 董事会考察后, 总经理方可任命, 试用期不低于三个月。 4、 聘任公司总经理, 由董事长提名,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聘用条件: 身体健康、 德才兼备、 积极向上、 勤奋敬业, 符合聘用职位的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 由各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 招聘方式: 公司需要新进员工, 招聘的方式主要有: 公司向社会自行组织招聘, 在经过政府批准的人才市场、 刊登媒体广告进行招聘, 或者由相关人士推荐。 第四条 招聘程序: 1、 确定招聘的职位、 人数及条件, 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人员到公司制定地点应聘, 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 总经办对应聘者进行筛选, 确定初试人选人员名单。 4、 根据招聘职位, 有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 对初试人员进行考核。 5、 应聘人员经过考核后, 由总经办结合有关部门共同填写《应聘人员考察意见表》, 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 应聘人员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 由总经办向应聘人发出试用通知。 第五条 新聘员工, 必须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书》。 本公司员工的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业绩优秀, 表现突出者, 经公司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经过, 可提前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书》; 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绩效欠佳者, 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试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书》前, 应向总经办缴验下列证件: 1、 个人身份证、 学历证件及职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2、 缴纳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证明。 3、 近期两寸免冠相片两张。 第七条 试用期员工, 享受公司相应岗位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暂不办理社会保险, 其它福利与正式聘用员工相同。 第八条 转正。 员工试用期满, 提前半个月向部门主管提交工作报告, 以及《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认为该员工可胜任本职工作的, 可提交总经办进行考核。使用人员经过总经办审核考察合格, 报总经理批准后, 予以正式聘用, 由总经办向应聘人发出聘用通知, 并与受聘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1、 被公安机关缉拿的负案在逃人员, 以及缓刑或取保候审人员。 2、 有吸毒、 传染病或健康情况欠佳的人员。 3、 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人员。 4、 与原工作单位未办清离职手续的人员。 5、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 第十条 补充说明: 1、 公司新招聘员工( 包括驻外机构的新聘员工) , 凡是没有经过培训考核( 包含培训期间无故旷工达三天以上的人员) , 一律不予以计发”培训补助金”。 2、 经过培训考核的合格学员, 其培训补助与第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一起发放。培训补助标准为: 25元/人/天。 3、 进入试用期的员工, 应及时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书》, 其薪资自签订《使用合同书》之日起计算。 凡未与本公司签订《试用合同书》的人员; 或者试用期满后, 未按本公司相关规定, 及时与本公司续签有关劳动合同的人员, 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不予以计发工资。 附件: 试 用 合 同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甲方新进员工聘用办法, 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 一、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1~3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计算。如乙方在3个月试用满, 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聘用要求, 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 工作岗位 甲方试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三、 工作时间 1、 每周工作6天, 星期日休息, 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另外享受每年法定节假期; 假期内工资照发。 2、 甲方因经营需要, 能够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但必须在不损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 每天延长最多累计不得超过四小时。 四、 劳动报酬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 元, 根据考核标准按月核发。提成以及奖励, 按照不同岗位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五、 劳动保护 1、 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无偿提供工作所需的设备、 资料等。 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薪金。 3、 乙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甲方应及时按照程序予以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六、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 1、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严格在职责和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完成各项任务。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甲方财产。 3、 乙方在试用期间, 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在试用期间不得同时在其它单位兼职。 七、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遵纪守法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 职业技术培训。 八、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乙方的试用期满, 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 本合同解除。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时,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在试用期间可随时申请辞职, 但必须与甲方办理退还公务和财物, 以及培训补助金, 在清结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超越职权和授权范围, 给甲方或她人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 以致发生事故, 损害乙方利益的, 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十、 其它事项 1、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能够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在知晓和同意甲方所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内容与合同内容有冲突时, 以合同内容为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甲方( 盖章) : 乙方( 签字) :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工作绩效考核的目的 经过对员工每个人的工作业绩、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的考核, 准确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 为员工薪资领取、 工作调动、 晋升、 奖罚、 淘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充分建立健全能者上、 不能者下, 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用人机制。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本着公平、 公正、 公开的考核原则, 确保所有被考核者适用统一考核标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绩效考核办法 采用行政制度考核和工作任务考核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以加、 减分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 每个人的起评基本分均为100分。 以公司各类制度中规定的加、 减分标准为依据, 每月考评一次, 按个人所得各项分值相加, 得到考核总分。标准分为100分, 当员工的月考评分为100分时, 按照其所在工作岗位的薪资标准核发工资。当员工的月考评分超过100分时, 月薪按照其超分的比例递增。当员工的月考评分低于100分时, 月薪按照其差分的比例递减。当员工的月考评分低于60分时, 属于被淘汰人员, 被淘汰人员无待岗工资补贴。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实施 员工的直接上级为一级考评人, 由总经办负责核算考评分数。将考评结果报总经理批阅, 由总经办负责存档, 并抄送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个人所得总分核发薪资。如发现考评结果与事实不符, 则追究一级考评人的全部责任。 请 休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请假、 分为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护理假和特别年休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 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 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 方可离开, 否则以旷工论处; 如果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 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提前半小时线性报告, 后补办正式请假手续。假期满后, 应及时到总经办办理销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单》由总经办负责存档, 按月进行核算。 员工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 由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员工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 两天以内, 向本部门主管领导申请, 由总经办主任审批; 员工月累计请假时间在两天以上、 五天以内的, 向本部门主管领导申请, 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员工月累计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五天, 向本部门主管领导申请, 由总经理审批。区域经理以上级别( 含区域经理) 人员请假超过半天以上时, 在履行正常手续的同时, 还必须告知总经理以及主管副总经理。否则, 按旷工论处。 考勤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对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公司出勤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随时接受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督察人员的监督和抽查。不得虚报或隐瞒, 不得越权准假, 如发现有虚报或者隐瞒现象发生着, 将对考勤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条 事假: 请假在1~3小时以内者, 视为事假半天; 超过3小时者, 视为事假一天。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 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 特殊情况除外) ; 否则, 按旷工论处。事假不计发薪资。 第四条 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 应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20天( 因公受伤或重大病例者除外, 重大病例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 超过15天以上作事假处理。因公受伤按全勤计算薪资, 病假按30%计发薪资。员工因病去医院就诊, 两小时内不计假日。 第五条 婚假: 员工结婚给假七天, 子女、 兄弟姐妹结婚给假一日, 以上给假薪资照发。 第六条 产假及护理假: 女员工分娩给假八周, 配偶分娩给假一周, 以上假期薪资照发。 第七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 公婆、 配偶、 子女) 死亡, 给假七天; 员工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死亡给假三天, 以上假期薪资照发。 第八条 年休假: 为鼓励公司员工爱岗敬业、 公司将实行年休假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在公司工作一年上三年以内者, 每年给假一周; 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 每年给假十天。以上给假薪资照发。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员工年休假: ( 1) 在一年内, 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享受特别休假天数者, 不得休假, 但能够抵充; ( 2) 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 第九条 员工休婚假、 产假、 特别年休假当年有效, 隔年不补, 休假期间包含一般休假日在内, 休假天数应连续计算一次性休完, 公司不再另补假期。 迁调制度 第一条 一般情况下, 对员工的职务和服务地点进行迁调, 是因本公司经营业务上的需要, 作出相应调整, 一般分为职务的平级调动和晋升调动两种。当公司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 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遭到降级处分时, 亦必须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种调整属于非正常调动。 第二条 当员工的职务和服务地点进行调动时, 在接到迁调通知后, 任何人不得推诿。 第三条 被调动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 如无特殊情况, 应立即与接班人办理交接手续并赴任。部门及主管人员最迟不超过五天, 其它人员不超三天、 如逾期, 按自动离职办理。 第四条 被调任人员在离职时, 一般情况下, 应向公司指定的人员交接, 因特殊情况接任者未到之前, 其职务则由部门主管或主管指定的人员代理。 员工解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的解职分为: 当然解职、 免职、 辞退、 辞职四种。 第二条 凡员工退休、 亡故者均属当然解职。 第三条 凡是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者, 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者, 公司将视其损失程度, 给予免职直至辞退。 第四条 员工因其自己原因辞职, 符合下列条件的, 公司准予辞职: 1、 在公司的经营或经办业务中没有遗留问题; 2、 所经营和使用的公司财务以及办公设施设备完好, 交接手续清楚。 第五条 提出辞职的相关规定: 1、 副总经理级别人员( 包括总监、 销售分公司经理) 辞职, 必须提前两个月、 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 在接到辞职报告后, 总经理应及时报请董事长批准, 并及时安排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最迟提前十五天进行交接。否则, 则视其为交接完毕。 2、 中层级别人员( 包括部门经理、 大区经理、 区域经理、 办事处主任、 会计、 库管等) 辞职, 必须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办递交辞职报告。 在接到辞职报告后, 总经办应及时报请总经理批准, 并及时安排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最迟提前十天进行交接。否则, 则视其为交接完毕。 3、 公司其它人员辞职, 必须提前十五天, 以书面的形式向总经办递交辞职报告。 在接到辞职报告后, 总经办应及时报请总经理批准, 并及时安排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最迟提前五天交接。否则, 则视其为交接完毕。 第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 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的, 公司将不予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对公司经济或经营上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员工在调动或解职时, 均需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交接手续的主要内容有: 1、 负责向接任者交代本职务, 岗位的职责; 2、 有关工作事项交代清楚; 3、 本职务、 岗位负责的公司财务交代清楚; 4、 有关一流事项交代清楚; 5、 其它有必要交代的事项。 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养老保险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上的员工, 享有养老保险。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个人承担部分, 在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 加班 1、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 如果在规定的工时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 需要加班者, 公司不按加班对待。 2、 如果是公司统一安排或者因公司特殊需要,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任需要工作时, 员工在接到加班指示后, 如没有特殊情况, 不得拒绝。 3、 所有市场人员( 含公司中层以上领导) , 不计加班。 第三条 工资 根据”出勤考核标准”只规定, 核实职员的月实际出勤天数; 将职员的岗位薪资, 乘以该职员月实际出勤的天数, 再乘以”绩效考核”结果, 所得该职员当月实发工资。 第四条 工资以及提成的发放规定 1、 工资: 按月进行核发。于每月18日经营销总监签字、 董事长审核后, 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节假日顺延, 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提成: 按月进行核发。有财务部根据销售回款情况, 进行核算, 经营销总监签字、 董事长审核后, 由财务部负责和工资同时发放。 第五条 工资考核 ( 一) 出勤考核: 1、 主要是依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出勤达标标准进行考核。 正常出勤=考勤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日志; 如有短缺, 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2、 特殊工作人员( 保安、 临时人员、 计时人员等) 的出勤时间, 由各所属部门主管视其业务需要个别制定, 交总经办备查。 ( 二) 绩效考核: 采用行政制度考核和工作任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以加、 减分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 每个人的起评基本分均为100分。 以公司给类制度考核中规定的加、 减分标准为一句, 每月考评一次, 按个人所得各项分值相加, 得到考核总分。标准分为100分, 当员工的月考评分为100分时, 按照其所在的工作岗位的薪资标准核发工资。当员工的月考评分超过100分时, 月薪资按照其超分的比例递增, 当员工的月考评分低于100分时, 月薪资按照其查分的比例递减。当员工的月考评分低于50分时, 属于被淘汰人员, 被淘汰人员无任何附加待遇。 ( 三) 工资核发要求: 1、 经过培训考核的合格学员, 其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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