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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各庄矿业公司调度管理相关规定
为规范生产调度管理, 控制生产责任事故, 确保采掘开准正规循环作业, 实现矿井正常生产, 特制定调度管理相关规定。
1、 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有关单位和人员都要认真完成; 没有正当理由, 不得发生梗塞和拖延; 无论完成与否, 都要及时向矿调汇报。否则, 一次不落实调度指令,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2分; 一次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2分; 一次不落实调度会议精神和要求,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2分; 一次不服从调度指挥,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5分; 一次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0.2分。
2、 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影响生产事故, 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进行如实汇报, 以便公司及时准确的组织抢修或处理。一次汇报不及时,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1分, 一次隐瞒事故不报,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2分。因迟报或瞒报而造成生产事故处理拖延及事故扩大的, 视事故影响程度, 按照上述考核标准加倍考核。发生安全事故时, 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 各单位要加强机电检修和生产准备工作, 以确保本单位正常生产及矿井各环节正常运转。每发生一起30分钟至120分钟影响本单位生产的责任事故,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1分; 每发生一起120分钟以上影响本单位生产( 或60分钟以上, 影响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生产) 的责任事故,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2分; 每发生一起全矿井停产30-120分钟( 或采区停产2-8小时) 的生产责任事故,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3分; 每发生一起全矿井停产2小时以上( 或采区停产8小时以上) 的生产责任事故,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5分;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 按照事故分析结论另行考核。
对于影响时间在30分钟以下的生产事故, 以及各种不规范的管理及操作行为, 调度室也要追踪管理并进行考核。
4、 各单位要真实汇报每班、 每天的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如割煤刀数、 进尺架数、 套修架数、 提升勾数、 运输车数、 拆安支架数、 装( 卸) 车数量、 挖仓车数、 其它工程进度等等) , 以便调度室掌握真实情况, 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严禁漏报、 虚报、 少报。否则, 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5、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准时参加生产调度会、 机电调度会、 事故分析会、 现场会以及其它由调度室组织的临时会议。无正当理由, 不得迟到和旷会。否则, 迟到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旷会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5分。
6、 各单位盯岗人员和现场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三汇报”, 即班前、 班中、 班后各汇报一次; 每缺少一次汇报, 对责任者罚款50元。班中发生安全及生产事故时, 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按安全管理和调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 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生产情况和工作动态, 能够指挥本单位安全生产, 处理本单位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能力欠缺而影响了正常生产或问题的处理, 要追究值班人员和单位正职的责任, 一次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100元。
8、 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离岗, 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岗时, 必须经调度室允许并安排好替班人员。否则, 对值班人员一次罚款100元。因私自离岗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的, 另行分析事故并严肃追究责任。
9、 为确保拱形支架掘进工程和套修工程质量, 有关单位要坚持做到”不合格的拱形支架不下井、 不使用、 不收尺”。否则, 追究制修厂、 物资市场部、 产品市场部及使用单位的责任。一次对责任单位( 部门) 绩效考核减0.1分。
10、 制修厂在接到调度室处理机电事故( 采煤机事故、 掉电事故、 开关事故等) 的指令后, 要立即安排有关管技人员和维修人员一同去现场确认故障性质, 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故障排除后现场监护设备运转一小时, 确认运转正常, 经矿调同意后方可离开。自接到指令后, 正常情况下, 最迟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西翼65分钟, 东翼70分钟, 南翼55分钟。否则, 每迟到五分钟, 对制修厂绩效考核减0.1分; 未经有关领导允许, 管技人员不去现场, 一次对制修厂绩效考核减0.5分; 现场监护达不到一小时, 每少五分钟对制修厂绩效考核减0.1分。
11、 制修厂要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 严格检验配( 备) 件进货质量。经制修厂检修下井的设备( 电机、 减速器、 绞车、 水泵、 千斤顶等) 及配( 备) 件在正常投入使用一周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 要追究制修厂的责任。每影响五分钟生产,对制修厂绩效考核减0.1分。
12、 供电队、 制修厂、 机运队、 开拓区、 井运区、 通风区等单位, 要确保全矿供电、 提升、 压风、 运输、 通风设施的完好与及时维修。在接到调度室处理故障的指令后, 必须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并及时汇报故障处理情况。否则, 超出正常时限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每迟到五分钟,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不汇报故障处理结果,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13、 为了充分发挥各沉淀池的作用, 减少水仓清挖次数, 有关单位要定期清挖本单位分管的沉淀池, 沉淀池内沉淀物高度不许大于沉淀池高的五分之四。否则, 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5分。具体分工如下: 2049皮带巷沉淀池和主井散煤收集沉淀池, 由机运队负责清挖; 106、 107水仓口沉淀池由井运区负责清挖; 3049皮带巷沉淀池由准备区负责清挖。
14、 储运科要随时掌握洗煤厂仓储情况, 保证洗煤厂正常运转。因储运科责任造成洗煤厂停产事故, 每停产五分钟, 对储运科绩效考核减0.1分。
15、 洗煤厂要加强设备检修和巡查, 及时掌握设备运转情况和仓储变化。因洗煤厂责任造成主井停井事故, 每停井五分钟, 对洗煤厂绩效考核减0.1分。
16、 机运队要加强大井提升及操车设备的检修与查验, 确保大井正常提升。因机运队责任造成大井停绞事故, 每停井五分钟, 对机运队绩效考核减0.1分。
17、 生产辅助单位要积极为生产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保证生产单位正规循环作业。在生产单位施工区域内进行工作时, 能在检修班进行的工作, 不要安排在生产班进行, 以尽量减少对生产单位的影响。因供电队、 制修厂、 机运队、 井运区、 通风区、 地质科等单位管理责任造成采掘开准生产工作中断, 每中断五分钟,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18、 各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原煤运输系统”水、 大块、 杂物”的治理工作, 防止因”水、 大块、 杂物”进入原煤运输系统而造成生产及安全事故。否则, 按《井下原煤运输系统治理”水、 大块、 杂物”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详细规定见附件)
19、 各单位要加强生产准备及交接班的管理, 保证正点开工、 正点生产( 出煤、 进尺等) 、 正点下班。否则, 每推迟十分钟出煤或进尺, 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不经调度室允许, 不许私自提前换班; 每提前十分钟下班, 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20、 井运区和开拓区要定期清理水仓入口的杂物, 保证水流畅通。发现水仓口铁篦子外堆积小板数量超过五块, 每处每次对井运区绩效考核减0.1分。
21、 井运区要加强地面翻笼和放仓的管理, 严禁煤矸( 杂物) 混翻和混放, 凡是车内混有原煤的一律进入煤仓, 车内没有原煤的必须进入矸石仓。否则, 一车次对井运区绩效考核减0.1分。
22、 井运区井下人坐车要正点发车, 无正当理由, 不许早发和迟发, 以确保一线员工正点上下班。否则, 一次对井运区绩效考核减0.1分。
23、 开拓区和井运区要定期对所属大巷水沟进行疏通和清挖。发现大巷轨道被淹没( 轨道面淹没长度超过五米) , 每处每天对水沟清挖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24、 井下共享运输系统的皮带机( 电溜、 绞车) 司机必须做到现场交接班, 或者与最后一个生产单位一起下班, 以保证共享运输系统的正常工作。否则, 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1分。
25、 各岗位( 皮带机、 刮板运输机、 采煤机、 掘进机、 给煤机、 乳化液泵、 绞车、 水泵、 机车等) 司机, 要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 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存在隐患时, 要立即停机处理并及时汇报。否则, 要追究有关操作人员的责任和单位的管理责任, 对事故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对事故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1-3分; 损坏设备时, 按照机电管理规定落实考核。
26、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质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生产技术部下达的煤质调控指令。否则, 一次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减0.5分。
27、 调度室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分析调查, 影响较大的生产事故由调度室牵头组织分析,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分析。调度室没有组织分析的事故, 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 将事故分析报告送交调度室。对于30分钟以上生产责任事故, 除对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减分外, 还要根据事故影响程度, 对事故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28、 调度室负责全矿30分钟以下影响生产事故和不规范管理行为的统计。对于30分钟以下( 不含30分钟) 影响生产的事故及各种不规范的管理和操作行为, 在事实清楚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 依照上述相关规定, 每月落实考核。
29、 对完成特殊生产任务及处理非本单位事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对单位绩效考核加0.5-5.0分, 对个人奖励50-200元。所需资金由生产技术部绩效考核减分和罚款中列支。
30、 本规定自 0年元月1日起执行; 本规定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 执行本规定; 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说明:
1、 生产技术部对生产及辅助单位绩效考核权重系数为0.65; 对各市场部及网通中心绩效考核权重系数为0.45。
2、 本规定上述绩效考核减分标准是针对400人以下单位而定。对400人以上单位绩效考核减分标准为400人以下单位的50%。
3、 各单位的正规循环率不再列入绩效考核。
生产技术部
元月1日
附件: 井下原煤运输系统治理”水、 大块、 杂物”管理规定
井下原煤运输系统治理”水、 大块、 杂物”管理规定
为确保原煤运输系统及提升、 洗煤系统安全运转, 杜绝因水、 大块及杂物造成的事故影响, 经生产技术部研究决定, 特制定井下原煤运输系统治理”水、 大块、 杂物”管理规定。
一、 治水规定:
1、 凡是有淋( 底) 水进入溜子、 皮带、 煤仓的地点, 有关单位都要采取防治水措施。否则, 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并对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元。限期不解决的加倍处罚。
2、 凡是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而导致巷道淋( 底) 水、 静压水管跑水、 排水管漏水等进入溜子、 皮带、 煤仓的情况发生, 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并对党政正职及现场管技人员每人罚款50元。
3、 凡是采、 掘、 开、 准往煤仓拉煤的溜子或皮带, 必须做到”有水不开溜( 皮带) 、 开溜( 皮带) 不拉水”。否则, 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并对党政正职及现场管技人员各罚款50元。
二、 治理大块规定:
1、 凡是有溜子( 皮带) 拉煤( 矸) 的系统, 都要在适当位置安排专职( 或兼职) 砸大块人员, 现场必须备有完好的砸块工具。否则, 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并对党政正职各罚款50元。
2、 凡发现边长大于300㎜的大块被拉出, 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对党政正职及现场管技人员各罚款20元。对造成生产事故的按事故分析结果另行处罚。
三、 治理杂物规定:
1、 严禁杂物( 木料、 胶带、 金属网、 钢丝绳、 风筒布、 尼龙袋、 机电小件、 铁撑子、 电缆勾、 卡缆、 水管、 胶管、 锚杆等) 进入溜子( 皮带) 及煤仓。
2、 一件杂物进入溜子( 皮带) 没有被捡出, 对相关责任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 按事故分析结果另行加罚。
3、 一件杂物进入煤仓, 凡是能够捡出而没有捡出的, 对煤仓上口看溜工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 按事故分析结果另行加罚。
4、 严禁用溜子或皮带运送木料、 卡缆和各种小件、 小物品等, 以防止被溜子( 皮带) 拉走进入煤仓。确实需要用溜子( 皮带) 运送时, 要制定、 贯彻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以确保运送安全和彻底卸净。否则, 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对有关责任者一次罚款50元。
5、 以上四项罚款均与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及现场管技人员挂勾, 一次各罚款50元。
四、 其它规定:
1、 生产技术部所有管技人员深入现场时都负有落实本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发现违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者, 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由调度室统一考核。
2、 各区科所有管技人员和广大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属实者, 一次奖励100元。
3、 对共享运输系统, 有关单位要互相提示和互相监督。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很难分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时, 共享系统的双方( 或多方) 要均摊责任, 共同承担经济处罚。
4、 其它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公司原有规定, 本规定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 执行本规定。
5、 本规定自 元月1日起正式执行。
生产技术部
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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