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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调查评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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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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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调查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解供应商之制程能力、品管功能,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质之物料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厂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采购、生技、品管、生管人员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核,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核之结果由各单位作出建议,供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4) 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之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应商。
2.2供应商调查评核
2.2.1价格评核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原料价格。
(2) 加工费用。
(3) 估价方法。
(4) 付款方式。
2.2.2技术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生技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技术水准。
(2) 技术资料管理。
(3) 设备状况。
(4) 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品质评核
对供应商之品质,由品管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1) 品管组织与体系。
(2) 品质规范与标准。
(3) 检验之方法与记录。
(4) 纠正与预防措施。
2.2.4生管评核
对供应商之生产管理,由生管部依下列因素作主核:
(1) 生产计划体系。
(2) 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
(3) 进度控制方法。
(4) 异常排除能力。
2.3供应商复查规定
(1)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 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 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4) 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3. 附件
[附件]GA02-1<供应商调查表(范例)>
供应商调查表(范例)
年 月 日
供应商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调查时间
第几次调查
调查评核项目
得分
评分说明
调查评核者
备 注
价格评核
1.原料价格
2.加工费用
3.估价方法
4.付款方式
技术评核
1.技术水准
2.资料管理
3.设备状况
4.工艺流程
5.作业标准
品质评核
1.品管组织体系
2.品质规范标准
3.检验方法记录
4.纠正预防措施
生管主核
1.生产计划体系
2.交期控制能力
3.进度控制能力
4.异常排除能力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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