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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职业培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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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 6 -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附件3 嘉峪关市嘉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嘉峪关市嘉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嘉华公司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校使用嘉华公司的部分厂房和空地办学。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有效利用企业培训教育资源,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体开展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就业培训、职业技术教育等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由嘉华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校址: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机场路。 第七条 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嘉峪关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办学范围与专业设置: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和学校发展情况,逐步设置焊工、冷作工、车工、电工、钳工、刨工等专业及其它适用专业,分别颁发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特种岗位安全操作证书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短训、自学等。 第十条 培训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10~300人/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五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董事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机构设置,教职工的考核、奖惩等;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经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行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管理和使用学校教职人员,并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由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以及工人技师担任。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学校资产:学校由嘉华公司在争取嘉峪关市政府扶持资金的情况下出资创办。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根据学校运行的实际收益情况适当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学校分立、合并等,应报嘉峪关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嘉峪关市工业园区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经过,经嘉峪关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嘉峪关市工业园区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董事会表决经过后, 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经过后15日内经嘉峪关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嘉峪关市工业园区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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